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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设置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的通知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7-06-15 16:38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根据《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雅安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雅府发〔2006〕45号)和市编委《关于同意设立雅安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的批复》(雅编发〔2007〕3号),市政府办公室设置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简称市应急办),承担市政府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职能,发挥运转枢纽作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接收和办理向市政府报送的涉及应急管理方面的紧急重要事项。

(二)承办市政府应急管理的专题会议,向县(区)和有关部门传达市政府有关应急事务的决定事项和市政府领导批示、指示并督促落实。

(三)组织编制、修订《雅安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组织审核市级专项预案,指导和监督检查县(区)人民政府、市级部门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实施工作,协调、组织有关方面编制雅安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

(四)指导各县(区)应急管理工作,协调指导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应急信息系统建设。

(五)指导、督促、检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部门应急机构和队伍建设。

(六)组织指导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宣传、培训和演练。

(七)协调全市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预防预警、应急处置、事后评估和信息发布等工作。

(八)负责与应急管理相关专家咨询机构的协调联系工作,协调应急管理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九)负责与驻雅部队、武警部队在应急管理方面的联系。

(十)承办市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应急工作事项。

二、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办理的主要业务

主要办理各县(区)、各部门报送市政府涉及下列业务的文电和有关会务、督查工作等。

(一)涉及防汛抗旱、减灾救济、抗震救灾,以及重大地质灾害、重大森林火灾及病虫害、重大生态灾害事件的处置及相关防范业务,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的预警预报等业务。

(二)涉及安全生产、交通安全、环境安全、消防安全及人员密集场所事故处置和预防等业务。

(三)涉及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处置,重大动物疫情处置,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处置及相关防范等业务。

(四)涉及社会治安、反恐怖、群体性事件等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和防范业务,涉外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等业务。

二〇〇七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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