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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妇女儿童工作的意见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7-04-26 11:53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各级各部门通力协作,认真实施《雅安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和《雅安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以下简称“两纲”),极大地改善了妇女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环境,妇女儿童事业不断发展。

由于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制约和传统观念的影响,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在我市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的一些领域还没有得到全面的贯彻,妇女儿童自身发展和妇女儿童工作还有很多问题和困难需要认真研究解决。为推动全市妇女儿童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努力解决妇女儿童工作及妇女儿童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夯实建设和谐社会的社会基础,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妇女儿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强化妇女儿童工作的政府职能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把加快妇女儿童事业发展、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作为转变职能、依法行政的重要任务,作为加强社会管理和改善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强化政府在妇女儿童工作中的职能作用。一要将妇女儿童发展的主要目标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公共事业发展计划和政府公共政策体系,纳入政府工作报告和同级政府预算,为妇女儿童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妇女儿童事业的全面发展提供重要保障。二要把妇女儿童工作纳入目标管理,把妇女儿童发展状况作为衡量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政府工作效能的重要评价指标,在制订规划、部署工作、出台政策中充分考虑妇女儿童的特殊利益和发展需求。三要认真履行职责,重视和支持妇女儿童工作。各级人民政府要定期听取妇女儿童工作汇报,及时研究促进妇女儿童发展的措施办法,建立健全政府管理妇女儿童发展事务、有效服务妇女儿童的科学、规范、有序的工作机制。四要加快妇女儿童服务阵地和设施建设,保障妇女儿童享有基本的公共服务。

二、进一步加大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的实施力度

(一)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各县(区)人民政府妇儿工委要建立“两纲”工作联系点,加强工作指导,落实工作措施,不断完善组织协调、督导检查、定期考核、动态管理等工作机制,使实施“两纲”真正成为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自觉行为。

(二)完善监测统计。按照省妇儿工委的统一要求,各县(区)政府要建立健全“两纲”监测领导小组,坚持年度监测、阶段评估,及时掌握“两纲”实施动态,做好两纲监测统计资料分析,预测妇女儿童发展趋势,为政府相关决策提供科学依据;每年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妇女儿童监测统计信息,接受社会的监督。

(三)深化示范工作。雨城区和天全县作为省级第一批和第二批示范县已经被省妇儿工委检查验收合格。其他各县政府和成员单位要按照率先、务实、创新的原则建立1—2个“两纲”示范点。市、县和成员单位要对示范县(点)纲要实施先行一步、深入一步,以点带面,及时总结和推广示范工作经验,积极发挥示范带动效应。

(四)加大经费投入。保证实施“两纲”工作经费,特别是对重点难点指标的投入经费应逐年递增。各县(区)政府妇儿工委要认真研究对策措施,通过整合资源、集中力量、有效突破,确保妇女儿童发展纲要指标的如期实现。

三、进一步关注和解决妇女儿童发展中的新问题

(一)加大女干部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妇女干部参政议政能力。各县(区)要加大对妇女干部的培训力度,使更多符合条件的女干部脱颖而出,走上领导岗位。妇联与组织部门要对女干部进行政治理论、业务素质培训,做好推荐选拔优秀女干部的工作。

(二)高度重视妇女就业和再就业及社会保障问题。制定和实施有利于妇女就业再就业和自主创业的经济社会政策,积极开发和有效配置妇女人力资源,在资金、技术、培训、信息、管理等方面提供有效支持,为城乡妇女就业创业提供良好条件。加大对劳动力市场、人才市场的监管力度。进一步完善对困难群体的就业帮扶机制,着力解决女大学生、下岗失业女职工及单亲困难女职工就业再就业等问题。积极建立就业、失业与最低生活保障相衔接的联动机制。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和推进生育保险,扩大覆盖面。认真做好单亲贫困母亲和残疾妇女的社会保障工作,加大对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和儿童福利院的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对流浪儿童、孤残儿童的社会救助。

(三)切实提高农村妇幼卫生服务能力。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县、乡、村三级妇幼卫生网络。加大投入力度,重点加强乡级卫生院产科规范化建设及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建设,配置必要的医疗设备。重点扶持边远贫困乡、村妇幼保健机构的建设。加强对“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的实施与开展新农村医疗合作试点结合起来,进一步改善农村医疗条件,减少农村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幼儿死亡率。积极倡导和推行婚前医学检查,切实降低出生人口缺陷发生率。继续开展关爱女孩行动,推进生殖健康计划,实施“避孕节育知情选择”、“生殖道感染干预”、“出生缺陷干预”三大工程,进一步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服务水平。

(四)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妇女儿童接受教育的权利。进一步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全面落实“两免一补”政策。强力推进义务教育学校的标准化建设,进一步改善农村和山区中小学办学条件,积极发展特殊教育,推进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整合社会力量,充分发挥工会“金秋助学”、“共青团希望工程”、“妇联春蕾计划”和民政部门“福彩助学”等社会公益活动的作用,帮助困难家庭未成年人完成学业。加强女性职业技术培训,提高其生存发展能力,提高女性在各类教育中的比例,提高女性受教育的整体水平。

(五)积极关注农村留守妇女儿童的健康安全。进一步落实流动人口“共同负责,以流入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各县(区)要积极探索流动人口管理的协调机制,切实把流动妇女儿童和农村留守妇女儿童的治安管理、计划生育、卫生保健、义务教育、权益保障、社会救助等纳入统一管理服务体系。市妇儿工委将天全县乐英乡、雨城区大兴镇作为留守妇女儿童示范点,不断关注、调查她们在生活、生产及学习中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指导全市工作。各县(区)政府妇儿工委也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建立相应的示范点。

(六)加大农村改水改厕工作力度。各县(区)要将农村改水改厕工作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整体规划同步实施,并加大改水改厕工作的经费投入,全面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作进程,探索在农村建立供水、环境卫生和个人健康教育三位一体的工作模式,大力提高农村安全卫生饮水覆盖率,改善农村妇女儿童生存环境。市妇儿工委办将进一步加大改水改厕示范点芦山县清仁乡芦溪村的改水改厕工作指导,进一步推动全市改水改厕工作。

三、进一步加强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保护

(一)继续加大普法力度。各县(区)要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纳入“五五”普法规划。

(二)积极完善依法维权体系。针对全市妇女儿童发展中热点难点问题,各县(区)要建立和完善妇联系统的法律援助站,进一步加强12338妇女维权热线的服务工作,使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向法制化、科学化、制度化、系统化维权转变。加大执法力度,继续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依法维护妇女儿童人身权利。

四、进一步加强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的能力建设

(一)加强妇儿工委机构建设。针对市、县换届,及时调整充实妇儿工委领导机构,配齐配强联络员,充分发挥联络员作用。

(二)加强妇儿工委办公室职能建设。配齐配强妇儿工委办工作人员,市、县(区)妇儿工委办公室必须配备1名以上专职干部。

(三)加强制度建设。一是县(区)妇儿工委及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实行制度上墙,并结合业务工作建立“两纲”示范点。二是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各级妇儿工委要建立检查监督制度,定期深入调查研究妇女儿童发展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和创造妇女儿童工作新思路、新机制和新方法,努力提高办事效率与工作水平。

(四)加大投入,确保“两纲”实施。各县(区)财政部门要将妇儿工委工作经费纳入年初工作经费预算,为妇儿工委办公室履行职能、发挥作用提供必要的条件和经费保障。

妇女儿童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多部门、多领域、各行各业和社会的各个方面。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要协调配合,形成合力,立足大局,求真务实,真抓实干,以更加有效的措施为妇女儿童提供更加周到的服务,不断加强妇女儿童工作,推进我市妇女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

二〇〇七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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