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给民营经济的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政策环境、市场环境、法制环境和舆论环境,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全省民营经济发展环境进行监督检查的通知》(川办函〔2004〕133号)的部署和要求,由罗叔安副市长负责,市中小企业局作为牵头单位,市监察局、市经贸委、市法制办等市级有关部门为协办单位,对全市民营经济发展环境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在省政协今年4月民主评议我市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工作的基础上,通过督查,深入了解我市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的真实情况,深刻剖析民营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及时处理阻碍民营经济发展的违纪违规行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1、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的若干具体措施》(雅委发〔2003〕24号)及20个市级部门的配套文件出台以来各级各部
门贯彻落实情况。
2、我市对省政协在雅民主评议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工作中所反映问题的核查处理情况及督促整改效果(雨城、荥经、芦山)。
3、国务院和省政府已取消的涉企行政审批事项的执行情况及有无其他增加企业负担的行为。
4、各区县民营经济投诉中心的建立情况及受理、查处、协调、办结投诉的情况。
5、在民营经济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建立和完善协调处理机制的情况。
二、督查方式
1、各区县进行自查,形成书面自查报告。
2、市根据各区县自查情况进行抽查。
3、各督查组深入4个以上企业听取意见、了解情况。
4、督查组根据掌握的情况,对民营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重点问题、重点部位进行暗访。
三、督查时间
1、第一阶段:部署阶段,8月12日前部署有关工作和安排相关事宜。
2、第二阶段:自查阶段,8月23日前各区县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并报市中小企业局。
3、第三阶段:督查阶段,8月23--26日各督查组分赴各地进行监督检查,27日形成督查报告报市中小企业局。
4、第四阶段:总结阶段,8月29日前由市中小企业局形成我市民营经济发展环境自查报告报市政府审批后上报省中小企业局,并作好准备迎接省抽查组检查。
四、督查分组
第一组:汉源县、石棉县
组长单位:市中小企业局。
参加单位:市财政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
第二组:芦山县、宝兴县
组长单位:市监察局。
参加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市招商引资局。
第三组:天全县、荥经县
组长单位:市法制办。
参加单位:市建设局、市物价局、市国土资源局。
第四组:雨城区、名山县
组长单位:市经贸委。
参加单位:市外经局、市统计局、市发展计划委。
五、督查要求
1、各区县要高度重视这次督查,认真进行自查,积极配合督查组完成督查工作。
2、各区县要如实提供和反映民营经济发展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对漏报、瞒报、提供虚假情况或对当地民营经济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处理不力的行为,将按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3、各组长单位确定1名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1名工作人员,其他参加单位确定1名科级以上干部于8月12日前将人员名单、联系方式报市中小企业局。
二○○四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