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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雅安市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通知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4-08-24 09:32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雅安市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八月二十四日

雅安市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为最大限度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维护全市社会稳定,加强突发性事故处理的综合指挥能力,提高紧急救援快速反应和协调水平,保证迅速正确有效地处理重大事故、特大事故(以下统称重特大事故),把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按照“及时施救、统一指挥、分工负责、快速反应”的原则,结合雅安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重特大事故的确定

重大事故是指一次死亡3至9人的事故,或重伤10人以上的安全事故,或一次性造成职工和居民20人至60人(不含60人)的急性中毒事故(除食品中毒外),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至100万元(不含100万元)的事故,或其他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事故。

特大事故是指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事故,或一次造成60人以上急性中毒的事故(除食品中毒外),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及其以上的事故,或其它性质特别严重、产生的影响特别重大的事故。

二、重特大事故按以下规定分类

(一)重特大火灾事故;

(二)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

(三)重特大建筑质量安全事故;

(四)民用爆炸物品和化学危险品重特大安全事故;

(五)煤矿和其他矿山重特大安全事故;

(六)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其它特种设备重特大安全事故;

(七)地质灾害事故;

(八)洪涝灾害事故;

(九)急性中毒事故;

(十)其它重特大安全事故。

三、重特大事故的上报与现场保护

雅安市辖区内发生重特大事故后,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知情者应立即将事故发生地点、时间、类别等事故有关信息报当地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雅安市政府值班室(值班电话:2223262)以及拨打急救电话(电话:120)。

事故单位、当地人民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必须迅速组织抢险救护工作,力争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要对事故现场实行严格的保护,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四、重特大事故的处理程序和措施

雅安市领导接到重特大事故报告后,要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抢险救护工作,协调有关力量,对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市级有关部门领导及工作人员要迅速到达现场及时开展施救工作。

(一)应急救援程序

1、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并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当地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要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2、区县人民政府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按本区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做好指挥、领导、协调、施救等工作。区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同时立即报告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

3、当区县人民政府确定重大事故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时,立即向市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单位报告,请求给予支援;或当赶到现场的市领导认为当地区县政府己不能有效控制重大事故,要求市级有关部门给予支援时,市级有关部门在接到报告或通知后,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开展救援工作。

4、发生重特大事故时,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在接到事故通知后立即启动本部门、单位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实施方案,迅速赶赴现场,开展事故救援工作。

(二)工作内容

1、成立指挥机构

为及时施救、统一指挥,重特大事故现场临时指挥长由赶赴现场最高党政领导担任,现场指挥长由发生重特大事故所在地的党政主要领导担任。

(1)重特大事故处理指挥部由雅安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责任人组成,下设办公室。发生特大事故,由雅安市政府主要领导任总指挥,有关分管领导任副总指挥;发生重大事故,由有关分管领导任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的指挥和协调。重特大事故处理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安办,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市安办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负责(雅安市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建立后,由其具体承担重特大事故应急指挥协调工作)。重特大事故处理指挥部职能为:

① 发生重特大事故时,由指挥部发布应急救援命令、信号;

② 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

③ 及时向上级汇报和向有关单位通报事故情况,必要时向上级有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市公安局、雅安武警支队、市公安消防支队、市公安交警支队、市卫生局、市交通局、市通信部门、雅安电力公司等部门或单位接到事故通报或救援命令后,要紧急调用其救治器材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进行抢救。如需动用当地驻军进行救援时,由市领导决定和协调;

④ 开展事故调查工作,认真调查取证,形成有关书面材料。

(2)现场处理工作指挥部由事故发生所在地的区县主要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抢险施救、现场保护和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2、现场救援专业组的建立及职责

成立现场指挥机构后,可根据事故实际情况,成立下列救援专业组:

(1)综合协调联络组: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领导指示,报告事故处理情况,协调有关单位分工负责救援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保证现场指挥与上级的通讯联络畅通,沟通指挥部与外界的联系。

(2)专业救援组:主要任务是对事故进行现场救治,如吊机、灭火、打捞、工程拆除、矿井打道、关闭毒气泄漏、抢救伤员等。

(3)警戒维护组:负责设置警戒区域、维护现场秩序、疏通道路、组织危险区域人员撤离、劝说围观群众离开事发现场。

(4)医疗救护组: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现场救护所;负责受伤、中毒人员的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保证救治药品和救护器材的供应。

(5)后勤保障组:组织车辆运送现场急需物资、装备、药品等;输送现场疏散人员,协助处理伤员的救护工作。

(6)技术勘验组:对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测绘、拍照、摄像,进行物证、痕迹、文件等的收集。

(7)环境监测组:负责对大气、水体、土壤等进行环境及时监测,确定危险物质的成分及浓度,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制定环境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

(8)善后处理组:负责对死、伤人员家属的安抚、慰问工作,做好群众的思想稳定工作,妥善处理好后事,消除各种不安全和不稳定因素。

(9)专家咨询组:负责对事故救援提出应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为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咨询。

3、做好情况通报工作

要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迅速将事故灾情按分类管理程序向省政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上报,及时将上级的指示传达到基层。对重特大事故情况应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具体公布原则按市委、市政府的规定办理。

4、事故调查工作

重特大事故的调查由市和区县政府牵头组织,在调查过程中,市及区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抽调力量,协助做好调查取证工作。

五、处置重特大事故的职责分工

(一)雅安市主要领导:在重特大事故发生时亲临现场,听取汇报,调集力量,组织施救。

(二)雅安市分管领导:在特大事故发生时,协助主要领导提出建议,开展事故处理工作;在重大事故发生时,亲临现场,听取汇报,调集力量,组织施救。

(三)市府办:协助市政府领导做好事故上报,事故处理和安抚工作。

(四)市安办:根据领导指示,做好情况通报,组织协调事故处理、对外发布信息、新闻;牵头负责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工作。具体负责并与相关部门配合实施非煤矿山和危化品企业重特大事故的抢险施救工作;具体负责并与相关部门配合实施起重机械、游乐设施、索道、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抢险施救工作。

(五)市公安局:具体负责并与相关部门配合实施火灾、陆上交通、民用爆炸物品等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抢险施救工作,指挥当地公安部门对其它重特大事故进行现场警戒、人员疏散、治安保卫、灭火、道路交通管制,以及对事故重大责任嫌疑人实施监控等工作。

(六)市交通局:具体负责并与相关部门配合实施重特大水上交通事故的抢险施救工作,负责其它事故抢险施救人员、器材、物资的运输工作。

(七)市经贸委:具体负责并与相关部门配合实施煤矿、工业企业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抢险施救工作。

(八)市建设局:具体负责并与相关部门配合实施重特大建筑质量安全事故的抢险施救工作,负责其它重特大事故处理中土建工程力量、设备的调集和现场指挥工作。

(九)市质监局:具体负责并与相关部门配合实施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爆电器等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抢险施救工作。

(十)市水利局:具体负责并与相关部门配合实施重特大洪涝灾害抢险施救工作,负责其它重特大事故的水下作业和施救工作。

(十一)市林业局:具体负责并与相关部门配合实施重特大森林火灾的抢险施救工作,必要时可及时向上级部门请示调用先进的设备和灭火力量。

(十二)市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并与相关部门配合实施重特大地质灾害事故的抢险施救工作。

(十三)市卫生局:具体负责并与相关部门配合实施重特大急性中毒事故的抢救工作,并负责其它重特大事故处理中医护人员、医疗设备、药品的组织和医疗救护指挥、卫生防疫等工作,及时通报人员的抢救与疫情的控制情况。

(十四)市农机局:具体负责并与相关部门配合实施重特大农机安全事故的抢险施救工作。

(十五)市旅游局:具体负责并与相关部门配合实施旅游景区景点内发生的重特大事故的抢险施救工作。

(十六)市教育局:协助政府做好重特大事故中涉及学生的家属安抚和处理工作。

(十七)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协助政府做好死伤人员家属、群众的安抚和工伤赔偿工作。

(十八)市民政局:协助政府做好死伤人员家属、群众的安抚和尸体处理工作。

(十九)市环保局:负责事故处理中的水源、空气、土壤和其它污染源的监测、监控工作。

(二十)市气象局:负责为事故现场提供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长、短期天气资料。

(二十一)市信息产业办:负责重特大事故现场的通信工作,保证事故现场信息畅通。

(二十二)市计委、经贸委、外经贸局:负责综合协调重特大事故的抢险救援物资、设备的紧急调用。

(二十三)监察、劳动、工会及有关部门:派员参与事故调查工作,协助调查取证和提出处理建议。

(二十四)雅安电力公司:负责重特大事故现场抢险施救的电力供应和电器、照明设备的安装、维护,保证救援工作不间断地进行。

(二十五)凡属雅安市辖区内所有机关、团体、驻军和企事业单位收到重特大事故指挥部发布的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命令、信号时,应立即派出救援队伍,调运救援设备、物资赶赴事故现场,实施救援工作。

六、雅安市救援力量及器材配置

(一)雅安市消防支队

1、破拆:预备金属切割机、液压扩张器等装备破拆变形汽车、建筑物等,开辟现场通道。

2、高空抢险:预备梯子、安全绳、缓降器、救生气垫等高空抢险设备。

3、高温、有毒、腐蚀场所作业:预备氧气呼吸器、防化服等防护装备。

4、灭火:预备消防车、高压水枪、灭火机等装备。

(二)雅安市武警支队

1、机动预备队:含机动兵力100人,每人预备水上救生衣、救生圈、防爆器具。

2、特种装备:预备水上冲锋舟,抢险运输车等。

3、担任特大事故抢险施救的突击任务。

(三)市交通局:预备12吨、16吨汽车吊车;10吨平板车等运输装备。

(四)市地方海事局:预备水上冲锋舟、水上救生衣、救生圈等进行水上抢险作业装备。

(五)市建设局:预备土建工程的抢修、拆除和开挖设备,如挖掘机、推土机及工程运输车等机具。

(六)市林业局:预备森林灭火器材,如风力灭火机、油锯、多用铲等工器具。

(七)雅安市荥经矿山救护队:预备抽风机、瓦斯检测器、氧气检测仪、氧气呼吸器、过滤式面具等防护装备,实施地下侦察、排险、救护作业等。

(八)雅安电力公司:预备事故现场应急电源和照明设备等。

(九)雅安天然气公司:预备可燃气体检漏仪、放散管等天然气泄漏的检测、排险等工具。

七、市级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要根据本预案,结合各自的职责和特点,在2004年10月底前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做好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八、本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单位为市安全生产办公室,每两年修订一次,必要时及时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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