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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意见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6-04-28 11:3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通知》(川府函〔2005〕188号)精神,现就加强我市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提出以下贯彻实施意见,请认真执行。

一、充分认识农村饮水安全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

“十五”期间,全市农村共兴建了83处集中供水工程,解决了15.05万人的饮水困难和饮水安全问题,改善了受益农户的生产生活环境,提高了农民的身体素质,奠定了农民增收的基础条件。但我市农村饮水不安全的问题仍然比较严重。据调查,全市农村现有饮水不安全人口58.06万人,其中,饮水水质不达标37.54万人,水量不达标3.48万人,用水方便程度不达标11.87万人,水源保证率不达标5.17万人。

随着农村人口的增长、农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质量的提高,人们对水量、水质的要求不断提高,农村缺水、供水水量不足,饮用水质不符合卫生标准,已成为制约农村群众生活质量和身体素质提高的主要因素。全面解决农村饮水安全,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解决“三农”问题的具体体现,是全面建设小康雅安、奋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必然要求。

为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国家拟用15年时间基本解决农村饮水不安全问题。为此,各区县政府务必高度重视该项工作,抓住机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作。一是要明确农村供水属公益性事业,把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纳入政府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出台相关优惠政策,鼓励支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建设工作。二是要明确部门职责:水行政主管部门是农村饮水安全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规划、建设、管理和监督;发展改革部门与水利部门共同做好农村饮水安全的规划编制、项目审批、计划下达以及建设与管理的监管工作;卫生部门负责提出急需解决的地氟病、血吸虫病病区需改水的范围和项目建成后的水质检测、监测;环保部门负责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监管。三是要实行目标管理和考核,区县政府要将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签定目标责任书,对乡镇实行目标考核。

二、努力抓好工程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参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建设和管理,要做好项目建设的各项工作,确保工程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原材料的质量,充分发挥项目投资的效益。

(一)科学编制农村饮水安全总体规划。以市、区县农村饮水安全现状调查评估报告及村镇规划、移民规划、小康示范新村等相关规划为依据,综合考虑区域水源、水质、水量,编制科学的、具有指导意义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总体规划。全市总体规划编制工作计划上半年完成,区县级规划在5月底前完成。区县规划由区县水利、发改部门联合上报市水利、发改部门审查后报区县政府批准执行。市、区县财政要列支一定的专项经费用于农村饮水安全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

(二)切实做好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在全市饮水安全规划范围内,市发改、水利部门将根据省下达的可研项目、规模及编制要求,确定进入可行性研究的工程项目,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联合报省审查批复。区县不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只配合市上做好可行性研究的相关工作。

(三)严密编制好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年度实施方案。省发改委、省水利厅下达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后,按要求逐级编制项目实施方案,逐级进行审批。实施方案包括项目县的总体实施方案和单项工程建设方案。其中总投资在100万元以上的单项集中供水工程项目报省水利厅审批,总投资在30-100万元的工程由市水利局审批,总投资30万元以下的由区县水利局审批,由农户自建的分散工程要按照水利部门提供的设计图纸施工。

项目安排既要符合规划、又要符合可研,不在范围不做安排。

(四)严格农村饮水安全项目施工管理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实行“六制”管理,即规划建卡制、业主负责制、招标投标制、集中采购制、巡回监理制、资金报帐制、项目公示制。

1、规划建卡制:在安全饮水评估的基础上,对饮水不安全农户逐村、逐户登记建卡造册,做到“规划建卡,按卡实施,验收销号”。

2、招标投标制:符合招标范围和项目规模规定的工程,在设计方案批准后,按规定进行公开招投标。

3、集中采购制:对工程材料设备等大宗物资集中进行采购,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

4、巡回监理制:对集中供水工程项目推行工程监理制,有效控制工程建设投资、工期和质量。

5、资金报帐制:严格按照会计法规、财务制度和有关财经纪律,完善审批手续,所有开支必须按批准清单,经财务部门审核,分管领导批准后才能支出。实行报帐制,严禁计划外开支。

6、项目公示制:要求在项目区人员较集中的地方公示项目的基本情况,告知项目建设的基本情况(包括投资组成),积极争取项目区群众的支持,建群众参与式工程,需农户筹资、投劳的部分,要贯彻村民自治一事一议的原则筹集建设资金。

三、千方百计筹集工程建设资金,保证投入到位

逐步建立国家、集体、个人、社会多元化投资格局,以政府投资为导向,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农村饮水工程建设。

一是争取中央和省各种专项资金。市县相关部门在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前提下,加强与省发改委、省水利厅、省卫生厅的联系,及时了解项目信息,争取省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

二是加大财政资金配套力度。区县财政要按规定配套专项项目经费。

三是落实水利建设基金制度。市、区县要根据原制定的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暂行实施办法的规定,筹集水利基金,用于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

四是逐步建立投融资体系。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首先应采取多元化投资体制,允许社会资金进入工程建设,可采取招商引资、股份制合作等形式筹集建设资金。其次通过承包、租赁、拍卖、转让等形式出让已成工程经营权,将出让收益专项用于工程建设和管理。再次,搞好组织发动工作,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办法,发动受益群众积极筹资投劳,弥补项目建设资金的不足。

四、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确保工程良性运转

1、建立产权明晰的资产管理制度。按项目建设投资来源确定供水工程资产管理者,做到产权明晰,责任明确。国家和集体投资为主的集中供水工程和跨村工程,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直接管理。以国家投资为主,由水利部门实施建设的工程,建成后交给乡镇或其他单位管理的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应委托审计部门审计后,全部收回,归口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国家和集体投资为主的村组集中供水工程由受益农户组建用水合作组织进行管理;私人投资和股份制筹资修建的工程由投资人负责或组建股份公司管理资产。所有农村饮水工程都要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2、划定水源保护区和工程管护范围:依照《水法》规定,划定农村饮水工程水源保护区域,设置水源保护区界碑,水源保护区内严禁各项开发活动和排污行为,确保水源水质安全。对集中供水工程要依法划定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取得国土部门的土地使用权证件。

3、合理确定供水水价:集中供水工程要按财务规定进行成本测算,按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确定供水水价,测算出的水价,报请县物价部门批准,按批准的水价征收供水水费。有条件的工程可实行生产用水和生活用水分类水价,逐步推行分质供水、超额加价办法。

4、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一是持证上岗制度。管理人员上岗前由市、区县水利局组织培训,学习掌握管理技能,取得四川省村镇供水技术管理人员资质证和上岗证。二是水质定期检测制度。集中供水要对水源、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的水质定期检验和监测,凡未达到供水水质要求的,一律不准供水;三是日常管理制度。坚持每天巡查水源,加强水质处理,根据水质处理情况调整加药数量,加强出厂水质肉眼观察和生物观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搞好供水设备检修,定期清洗制水设施和清水池,狠抓环境卫生,做到文明生产和整洁美观;严格运行记录,做到真实可靠。四是节约用水制度,实行计量用水,做到一户一表,强化水费征收,促进节约用水。

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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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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