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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确保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落实的通知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4-11-15 16:56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今年以来,我市各类事故多发,尤其是近期宝兴县“10.18”岩体特大垮塌事故,是在全省“10.14”和我市“10.15”安全生产工作紧急会议后发生的,给全市工作带来了十分消极的负面影响,使全市安全形势陷入了十分被动的境地。为吸取教训,切实扭转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被动局面,市政府决定自即日起至12月底开展一次以“反违章、查隐患、抓整改”为主题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省政府“10.14”、市政府“10.15”、市委、市政府“10.19”安全生产工作紧急会议精神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川府发〔2004〕20号)以及雅府发〔2004〕44号、雅府发〔2004〕49号、雅办发〔2004〕62号文的情况。主要有:

(一)各级领导干部责任落实情况;

(二)依法监管在基层落实情况;

(三)企业自我机制约束情况(制度完善、隐患整改、安全投入等);

(四)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包括省安全生产督查组来雅查出的隐患整改落实情况,今年省、市、县三级下达的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二、检查重点

区县、乡镇政府和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消防、建设、水电重点工程施工现场、食品卫生、学校危房等。

三、检查组织形式

安全检查要坚持明查与暗访相结合,以暗访为主;全面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以重点为主;综合检查与专业检查相结合,以专业检查为主的“三结合三为主”原则开展检查。市上将组织市级相关部门组成4个安全生产督查组以明查暗访的形式对各区县、乡镇、有关职能部门开展全面的综合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公安(含交警、消防)、交通(含运管、地方海事)、建设、安监、国土、经贸、水利、卫生、教育、农机等部门要组织专业检查组,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开展以查隐患、反违章为主要内容的专业安全检查,并将检查情况特别是存在的问题及时上报市政府,抄送市安办。

四、检查时间安排

从即日起至11月底,各区县、各乡镇开展深入彻底的安全生产自查工作,同时市级有关部门开展专业检查。从11月中旬至12月中旬,4个安全生产督查组对各区县和市级有关部门开展安全检查情况进行督查。

二○○四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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