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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人民政府 关于在城市建成区内推广使用清洁能源的通知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4-06-28 15:27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雨城区政府,驻雅各单位:

为了把我市建设成为生态旅游强市,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五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改进城市能源结构,推广清洁能源的生产和使用。”的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现将在城市建成区推广使用清洁能源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我市城市建成区划定为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原煤、煤矸石、重油等)的区域。在此区域内的一切单位、工业企业、个体工商户、居民住户都应该使用国家规定的清洁能源(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其他清洁能源)。 

二、在城市建成区内的一切新、改、扩建项目,应该将天然气管网纳入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三、在建成区内的市、区单位、企业、部队的食堂及职工宿舍,餐饮、娱乐、宾馆、饭店、食堂等三产业现未使用清洁能源的,按以下要求推广使用清洁能源。

1、住户使用清洁能源的要求:


1)在建成区内的市、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金融、保险及社会团体的职工宿舍应该在2004年底全部使用清洁能源。

2)效益较好的工业企业如四川建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等11家企业(名单附后)的职工宿舍应该在2004年底全部使用清洁能源。其它工业企业的职工宿舍应该在2004年内完成30%以上的住户使用清洁能源的任务,2005年内完成40%以上的住户使用清洁能源的任务,2006年内完成30%的住户使用清洁能源的任务。亏损企业职工宿舍使用清洁能源确有困难的应书面报告市环保局、市经贸委,经确定认可后可推迟使用时间。

3)社区居民应在2004年内完成30%的住户使用清洁能源的任务,2005年内完成40%的住户使用清洁能源的任务,2006年内完成30%的住户使用清洁能源的任务(低保户、下岗失业无固定收入户暂可使用蜂窝煤)。

2、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金融、保险及社会团体的食堂、锅炉使用清洁能源的要求:

在建成区内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金融、保险及社会团体的食堂、锅炉应在2004年底完成使用清洁能源的任务,确有困难的单位要书面报市环保局确认后,可推迟到明年底完成。

3工业企业食堂、锅炉、炉窑使用清洁能源的要求:

1)在建成区内的工业企业食堂、生活锅炉应在2004年底前全部使用清洁能源,确有困难的报市经贸委、市环保局确认后,可推迟到明年底完成。

2)生产锅炉、炉窑应积极使用清洁能源,具体使用进度由市经贸委、市环保局协调天然气公司和企业后推进。

4、三产业使用清洁能源的要求:

1)在建成区内申请新开业的餐饮、娱乐、宾馆、饭店、食堂等三产业必须安装使用清洁能源的设施并使用清洁能源。

2)现有三产业应限期使用清洁能源。a.经营面积在80平方米以上的餐饮、娱乐、宾馆、饭店、食堂等三产业必须在2004年底前使用清洁能源;b.在主要街道经营面积在80平方米以下的餐饮、娱乐、宾馆、饭店、食堂等三产业必须在2005年底前使用清洁能源,c.在次要街道经营面积在80平方米以下的餐饮、娱乐、宾馆、饭店等三产业必须在2006年底前使用清洁能源。

5、驻雅部队使用清洁能源的要求:

1)在建成区内的驻雅部队食堂、锅炉应在2004年内使用清洁能源。

2)职工宿舍应在2004年内完成30%的住户使用清洁能源任务,2005年内完成40%的住户使用清洁能源任务,2006年内完成30%的住户使用清洁能源任务。

四、推广使用清洁能源的具体措施:

(一)住户使用清洁能源的措施:

1、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金融、保险及社会团体职工宿舍使用清洁能源的任务由各单位主要领导负责,年底市、区政府分别组织对所属单位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政府对各单位的综合目标考核,凡未完成任务的单位不能评为先进单位,单位主要领导不能评为优秀。    

2、工业企业职工宿舍使用清洁能源的情况由市、区经贸委负责分别考核,凡未按时完成任务的企业不能评为先进企业,企业主要负责人不能评为优秀。

3、社区居民使用清洁能源的责任由街道办事处负责,区政府将任务下达给各街道办事处,年终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区政府对各街道办事处的综合目标考核,凡未完成任务的街道办事处不能评为先进单位,单位主要领导不能评为优秀。各街道办事处要组织社区完成好以下任务:一是调查摸底,确定低保户、下岗失业无固定收入户的名单;二是除以上对象外分三年按比例列出使用清洁能源的居民户名单;三是街道办事处和社区要按计划进度,对列出的应使用清洁能源居民户进行督促,落实责任,确保按时完成任务;四是由街道办事处指导社区制定和发放蜂窝煤定点定户销售许可证,对列入当年使用清洁能源计划而未完成的居民户不再发放蜂窝煤定点购买证,销售点不再售给蜂窝煤。

(二)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金融、保险及社会团体的食堂、锅炉使用清洁能源的措施:

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市政府目标办,纳入综合目标考核。凡未按时完成任务的单位不能评为先进单位,单位主要领导不能评为优秀。

(三)工业企业食堂、锅炉、炉窑使用清洁能源的措施:

工业企业食堂、锅炉、炉窑使用清洁能源的工作由市经贸委、市环保局负责督促,凡未按规定完成任务的企业不能评为先进企业,企业主要负责人不能评为优秀。

(四)三产业使用清洁能源的措施:

三产业使用清洁能源的工作由市环保局、市工商局负责督促,凡是未按时完成使用清洁能源的三产业经营户,市环保局吊销其排污许可证,工商局吊销其营业执照。吊销营业执照后仍经营的,工商局按无证经营处理。

(五)驻雅部队使用清洁能源的措施:

驻雅部队食堂、锅炉及职工宿舍使用清洁能源的责任由各驻雅部队的主要负责人负责,由市环保局督促。

附:2004年应使用清洁能源的企业名单

二○○四年六月二十八日




2004年应使用清洁能源的企业名单

 

四川建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泛化航空仪表电器厂

雅安三九药业有限公司        四川航空工业川西机器厂

四川青江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省盐业总公司雅安分公司

四川雅安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华能宝兴河电力股份有限公

雅安汽车配件总厂      四川省电信公司雅安市分公司

四川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雅安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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