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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全市乡镇消防设施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6-08-28 10:18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全市乡镇消防设施工程建设

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消防工作的决定》精神,推动农村乡镇消防设施建设“1123”工程建设(即每个乡镇建立1支义务消防队,配置1台机动消防泵、2支水枪和300米水带),切实提高农村抗御火灾的能力,市政府决定成立全市乡镇消防设施建设工程建设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消防工作的领导担任,成员由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安监局、市农工委、市政府目标督查办、市消防支队负责人组成。工程建设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各区县“1123”工程建设,定期或不定期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和通报,确保工程计划如期顺利完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支队。

           二○○六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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