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全市乡镇消防设施工程建设
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消防工作的决定》精神,推动农村乡镇消防设施建设“1123”工程建设(即每个乡镇建立1支义务消防队,配置1台机动消防泵、2支水枪和300米水带),切实提高农村抗御火灾的能力,市政府决定成立全市乡镇消防设施建设工程建设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消防工作的领导担任,成员由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安监局、市农工委、市政府目标督查办、市消防支队负责人组成。工程建设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各区县“1123”工程建设,定期或不定期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和通报,确保工程计划如期顺利完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支队。
二○○六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