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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切实加强春运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5-01-21 10:13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2005年春运从1月25日开始至3月5日结束,共计40天,据国家有关部门预测,今年春运期间全国道路旅客运量将达到17.9亿人次,比2004年增长3.5%。为确保我市春运期间道路交通安全,最大限度地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为新春佳节创造一个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把抓好春运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作为当前一项紧迫的工作和重要的政治任务,站在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切实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履职尽责,全力维护好春运道路交通、治安秩序,有效地预防和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在春运期间,杜绝一次死亡十人以上群死群伤特大恶性交通事故发生,力争不发生一次死亡三人以上重特大交通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市人民过一个安宁、祥和的新春佳节。

二、组织保障

市政府决定由副市长罗叔安牵头,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安监局参与成立“雅安市春运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协调机构”(办公室设在雅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联系电话2615063),各部门确定专人在协调机构办公室联合办公。各区县及相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抽调专人负责。协调机构各成员单位要在春运工作中互相配合、互相监督,督促各部门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协调解决各部门存在的问题和区县在实施中存在的各种问题。

三、工作措施

(一)公安部门。

1、在1月24日前,由全市公安交警牵头,组织开展一次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认真排查辖区内安全隐患,特别是去年发生过一次死亡三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路段和安全设施缺乏、标志标线不齐全等容易引发交通事故的路段,能在短时间内完成的,在1月底前完成。其余的隐患要有整治计划安排,限期予以整治。农村道路安全监管,由交警部门、交通部门授权农机部门实施。

2、加强春运驾驶员资格审查。春运前,各交警大队要把2004年以来发生交通事故和交通违法的大、中型客车驾驶人员记分情况,集中抄送交通部门和安监部门。凡2004年发生了交通死亡事故并负有主要责任或交通违法记满12分的客运驾驶人员,一律不准参加春运。

3、落实民警联系客运驾驶员(业主)制度。春运期间,民警与联系客运驾驶员(业主)见面进行安全警示谈话教育不得少于3次,每次时间不得少于5分钟,并做好记录,记录要有驾驶员(业主)签字。

4、加强二郎山、泥巴山、托乌山(下称“三山”)冰雪道路和农村低等级公路客运安全管理。一是要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省公安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切实抓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川公交发〔2004〕104号)有关要求,对辖区内的三级以下(含三级)山区公路客车通行情况进行再一次的清理,对不能确保客运安全的,要依法建议有关部门进行调整;二是天全、荥经、汉源、石棉四县公安交警要严格按市政府和市公安局有关“三山”冬季交通管制的要求,严禁所有客运车辆在夜间通过“三山”路段;三是全市公安交警要抽调警力,强化辖区道路路面巡逻。春运期间,各大队、中队每周对本辖区内的每条县、乡道路的日常巡查原则上不得少于2次,每次检查机动车辆不得少于50辆。四是各协管乡村道路的派出所和县乡道路沿线的乡镇政府要组织警力和干部或单位工作人员,协助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重点路段和重点时段维持秩序。

5、春运期间,全市在八步中队处的省级一级固定执勤点和全市在“奋战60天整顿路面行车秩序战役”设置的15个三级固定执勤点设立“春运道路交通安全执勤点”。八步执勤点必须坚持24小时勤务,其他15个执勤点要保证16小时以上勤务。各执勤点要对过往的大、中型客车逐车登记、检查,对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客运车辆要依法从重处罚并抄告交通、安监部门,对客运车辆超载、无证驾驶和不按规定配备驾驶员等严重交通违法还必须消除违法行为后才能放行。

6、加强路面交通管控,从严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一是加强过境长途客运车辆的管理,重点查处客运车辆超载、超速、疲劳驾驶、酒后驾车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二是严格管理已开通短途客运的县乡道路及客运车辆,严查乡村道路上的货车、拖拉机、摩托车等违法载人。三是严格依法从重查处各类严重交通违法。对无年检合格标志、客运车辆严重违法和货车、低速汽车及拖拉机违法载人的,要依法予以扣留。对过度疲劳的驾驶人员,责令其就地休息。对客运车辆超过核定载客人数的,要责令其卸客转运,转乘费用由驾驶员或车主承担。对超载客车的驾驶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实施顶格处罚,同时进行违法记分处理。特别是运输单位的客运车辆有2次超过额定载员20%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客运车辆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一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对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除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外,并处15日以下拘留。四是坚持客运车辆违法和事故抄告制度,将客车违法或事故情况和处理结果等及时抄告车籍所在地的运管和安监部门,并同时上报上级公安交管部门。

7、充分发挥公路巡逻民警队“一警多能”和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的主力军作用。在春运期间,全市公安交警,尤其是各执勤点(特别是天全二郎山、石棉挖角和托乌山等执勤点)要进一步加强与刑侦、治安等警种的密切协作,严厉打击发生在公路上的车匪路霸违法行为,加强对盗抢车辆、犯罪嫌疑人、车等的拦截检查,协助查处盗抢机动车等其它违法犯罪活动,力争现场发现和教育一批严重交通违法驾驶人员,打击一批涉路、涉车违法犯罪分子,维护公路沿线的交通治安秩序。

8、春运期间,各地公安交警要加强施工路段交通管制,督促施工单位做好交通安全防护,落实保畅措施,确保施工路段交通安全畅通。

9、在全市实行客运车辆超载有奖举报制度。春运期间,凡举报客运车辆超载、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查证属实并依法进行了处罚的,由市交警支队给予举报者一定的奖励。具体规定:举报客运车辆超载20%以上或无证、酒后、过度疲劳驾驶和客运车辆超速50%以上的,奖励500元;举报客运车辆超载10%至20%以内或客运车辆超速20%以至50%的,奖励300元。我市交通事故报警电话,即为交通违法行为举报电话。

(二)交通部门。

1、加强客运源头管理。一是加强客运驾驶员安全教育,在春运前,交通运管部门要督促指导客运企业和业主必须对客车驾驶员进行一次安全培训教育,凡未经教育培训的,不得参加春运;要将省交通运输厅运管局统一印制的安全警示卡片发放到参加春运的每个营运客车驾驶员手中并张贴在车辆内醒目处,接受社会监督。二是对所有客车进行一次全面维护保养和检测,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和等级不符合规定或未按规定进行维护和检测以及未进行定期年度检验车辆的不得参加春运,车辆必须配备有效灭火器、消防锤、三角木,在1年内要报废的客车,不得从事长途客运。三是加强客运运营资格审查。对高速公路客运直达班车(含过境高速公路客运班车)、旅游车、跨省超长客运车辆达不到一级车标准的;非高速公路客运车辆达不到二级车标准的,要立即停运并收回该班线经营权。对有固定班线,因客流量大确需加班的,必须严格审查安全措施后方可签发加班牌。

2、加强春运期间公路安全、畅通管理。一是在春运前对国道108线、318线和省道210线、305线、306线以及重点旅游线路(周公山、碧峰峡、蒙顶山、二郎山、夹金山、太湖寺等)开展一次安全检查,对影响公路安全、畅通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制定保安全、保畅通措施,落实到部门,责任到人头。二是加强施工路段的管理。公路养护材料堆放必须符合施工安全管理规定,不得妨碍行车安全,规范公路养护作业,与当地公安交警部门紧密配合,共同做好保畅工作。三是完善危桥险路标志、标牌设置,保障路况完好、畅通。对国道318线二郎山和国道108线泥巴山、托乌山的冰雪路段,在阴山暗冰路段前200-500米处,增设“前方阴山暗冰路段车辆减速缓行”标志。天全、荥经、汉源、石棉四县交通管理部门要根据当地实际制定预案,落实抢险保通机械、车辆、人员,加强冰雪天气的除雪、除冰和道路清排障工作,及时疏通阴山暗冰路段两侧的排水沟,力争在春运期间不发生公路断道和长时间阻车情况。

3、加强春运客车的动态监控。建立客车动态运行记录仪GPS(全球卫星定位系统)管理制度,定期收集、分析客车运行动态数据,及时处理驾驶员违规操作行为,相关数据要传递给公安交警部门。春运期间,对超长线路、高速公路客运车辆,凡未按规定安装GPS的客车,一律不能参与运输。严禁超载、超速、超时和疲劳驾驶以及挪用线路线牌,一旦有上述任何一种行为发生的,一律从严处罚并取消春运资格。严格控制包车和核发包车线路牌的管理。地点不详、人数不清、路况不明的,一律不准包车。无包车预约书的,不得签发包车线路牌,包车线路牌实施趟次签发和签发责任追究制。核发加班和包车线路牌的企业必须持有经批准的、合法的班车和旅游线路牌。无线路牌先购车的,一律不核发道路运输证、加班和包车牌。跨省、跨市包车牌必须由市交通部门审查和签发。对违规发放包车线路牌、加班牌的,要从严查处。

4、加强客运企业和车站的安全管理。督促客运企业实行管理人员分组、分片安全责任承包制度,企业管理人员必须包线、包车、包驾驶员并逐一签订安全生产承包责任书,合理调配运力,绝不允许驾驶员疲劳驾驶。要加强客车站的管理,坚决杜绝客车超载出站现象,严格落实“五不出站”的班次签单责任制,实行“谁值班、谁签单、谁负责”。要实行车站领导驻站带班制度,严禁“三品”进站上车,要针对客运途中搭乘人员存在携带“三品”问题这一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止办法和措施。对出站客车要进行安全提示。车站对发往途经冰雪路段的客车要检查车上是否备有防滑链,没有配备的,要提醒驾驶员在行至冰雪路段时,必须挂好防滑链方能通行。对乡镇的临时客运站(点)和路边站,要按照“谁开行、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督促客运企业和车站确定专人加强管理,运管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落实责任制。

5、加强道路设施维护,大力整治危险路段和事故多发点段,特别是要抓紧对国道108线危险事故多发路段的整治工作,完善在用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会同公安、安监部门对途经三级以下(含三级)山区公路的客运路线在春运前进行一次调查和清理,对危及行车安全的路段要限期整治。

6、交通海事部门要组织一次检查,切实加强河道运输安全管理,对存在的问题,要提出要求,督促业主及时予以整改。

(三)安监部门。

1、做好春运期间道路交通旅游的综合监督管理。组织相关部门在春运前开展旅游车辆、客运车辆、道路、重点旅游景区等安全检查,排查安全隐患,采取切实防范措施,确保不发生特大交通事故。

2、开展春运道路安全督促和检查工作。对公安、交通、旅游、建设等部门在春运期间的安全履职尽责和各项工作措施落实情况等进行明查暗访和督查。

3、及时上报春运期间发生的重特大交通事故,并迅速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施救,做好善后处理和事故调查工作,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政府和公安、交通、安监等部门务必高度重视今年的春运交通安全工作,把做好春运交通安全作为一项阶段性的中心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始终坚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国务院“1.15”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扎实开展“五整顿、三加强”工作,相互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确保2005年春运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到位,顺利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认真准备、周密部署。针对我市交通结构单一,地理位置特殊等原因,各区县及相关部门要深入了解、分析辖区内春运可能出现的突出问题和特殊情况,周密制订应对预案,在总结往年春运交通安全工作的基础上,结合运力、运量、路况、警力等实际情况,对春运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进行全局部署,及早开展工作。

(三)依法行政,杜绝发生公路“三乱”现象。春运期间,各相关部门在执法中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以及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必须依据国家现有法律、法规进行,履行规定的法律程序。不得借春运之机上路搞创收,杜绝不按标准处罚、罚人情款等违法、违纪行为,坚决杜绝公路“三乱”现象。

(四)按照“人性化执法”的要求,在春运工作中要做到严格执法,热情服务。所有“春运交通安全执勤点”和“三山”冬季道路交通管制站及其他路面执勤点在严格执法的同时必须做好服务工作。春运期间,在管制路段要让客运车辆优先通行,在禁止通行时段要为客运车辆停放和旅客食宿提供方便。处理客运车辆超载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时,需暂停、暂扣车辆的,要做好旅客转乘等服务工作,决不允许发生旅客滞留野外的事件发生。交通运管部门要加强过往我市客运班次的调整,尤其是外地经过我市客运班线的调整,减少客运车辆和旅客滞留“三山”。

(五)突出工作重点,抓好落实。各区县要结合辖区内客流、车流量及事故形态、时段、地区等特点,重点查处影响春运安全的客车超载、非法客运、违章超速、超车、会车等严重违章行为,依法纠正、严格处罚。在春运期间,市春运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协调机构将组织公安、交通、安监等部门对春运工作进行检查,对工作不落实,特别是因失职行为导致重特大事故的,要实行责任倒查,对认真履行职责,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彰奖励。

(六)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进家庭”的“五进”活动。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要积极配合公安、交通和安监部门开展向社会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常识,发布春运期间道路交通安全信息,提出交通安全注意事项。在车站、场镇、学校、农村、社区、企业和春运道路交通安全固定执勤点等车流人流较为集中的地方,向城乡群众和司乘人员发放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常识宣传材料,播放《关爱生命、安全出行》光盘,展出宣传挂图和肇事车辆实物等,强化交通安全宣传效果。组织观看公安部下发的宣传光盘和挂图。在春运期间对客运业主、驾驶员进行一次集中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教育面要达到100%。   

        (七)加强春运值班备勤和信息报告。各区县和各相关部门要在春运期间做好值班备勤工作,建立交通事故及其它突发事件快速接处警勤务机制。春运期间各县和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各类情况的报告,保障信息快速、准确、畅通无阻。春运期间,公安交警部门要掌握道路交通流量、查处客运车辆交通违法和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等情况,每10天向市春运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办公会综合报告一次,各区县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后,必须按规定及时报告政府和相关部门,报告要做到“基本事实清楚、准确,时间、地点、人物、事件、经过等清楚”,严禁草率、马虎等不良行为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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