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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气象新闻发布会制度的通知

来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3-09-16 16:37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为贯彻《中共雅安市委办公室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新闻发布会管理的意见》(雅委办〔2003〕51号)精神,使气象工作更好地为我市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服务,市政府决定建立气象新闻发布会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气象新闻发布会由市气象局主持。

二、市气象局办公室正、副主任,市气象台正、副台长,市专业气象台正、副台长为市气象局的新闻发言人。

三、下列情况将定期、不定期召开气象新闻发布会:

1、每年元旦、春节、“五一”、“十一”和高考前夕定期召开气象新闻发布会,发布相应时段的天气预报。

2、不定期发布重大关键性、灾害性、转折性天气预报,短期气候预测信息,通报重大气象灾害状况、雨情、旱情、雷电灾情等。

3、不定期通报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赋予气象部门履行社会管理职能的工作情况和其它工作情况。

4、不定期通报气象部门新开展的业务服务项目和工作情况。

四、各县也应建立相应的气象新闻发布会制度。

                      二○○三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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