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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交群众信访举报件——雅安市公开情况批次一览表(第二十八批)

来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12-07 20:02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雅安市人民政府



第二十八批(2018年12月7日)
序号受理编号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行政区域污染类型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处理和整改情况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X510000201811300061雅安市雨城区宁雅路 “杨火锅”经营火锅、烧烤,经营至凌晨,噪音扰民。雅安市噪音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关于“雅安市雨城区宁雅路
杨火锅经营火锅、烧烤,经营至凌晨,噪音扰民”的问题。经核查,该问题属实。
2018年12月1日,案件调查组前往杨火锅了解情况,经查,该店一般营业至晚上23点左右,有消费者在该店用餐时声音过大,影响周边居民休息。
属实责任领导: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王述蓉                                               
责任单位:雅安市雨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责 任 人:雅安市雨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汪振东                                  
从12月1日开始,雨城区人民政府副区长王述蓉同志全程敦促督导开展投诉案件处置工作,提出相关的工作意见和建议,由区食药监局牵头主办,区食药监局、区工商质监局、市城管执法支队青江大队以及姚桥新区管委会组成工作专班组,积极开展了相关处置工作。12月1日,工作专班对雅安市雨城区杨火锅重庆风味酒楼进行了现场检查,提出整改要求。一是要求商家晚上不得在店外经营。二是要求商家立即制作、张贴“请勿噪音扰民”的提示牌,提醒客人就餐时请勿高声喧哗。三是该店服务员须在有客人高声喧哗时及时进行劝导,避免噪音扰民。当日晚上,区食药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一、该店未在店外经营;二、已在店门口张贴“夜深人静,请勿噪音扰民”的提示牌。12月2-4日,区食药监局、区工商质监局、市城管执法支队青江大队执法人员分别进行动态回访检查,该店已按要求整改。
2X510000201811300090雅安市市辖区  绿氧生态环境保护中心反映:对23日转办的雅安市关于《关于对未环保履职的地市州人民政府请求督察的函》的办理回复不满意。希望当地有关部门主动与其沟通联系,并以邮件或书面形式反馈办理情况。雅安市其他污染经调查核实,投诉人反映情况属实。
2018年7月4日,收到原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交办《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调查核实部分重点监控企业监测数据超标情况的函》(川环办函﹝2018﹞278号),内容反映“我市三家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存在超标排放行为(2017年10月天全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PH值超标1次、2017年11月雅安市污水处理厂氨氮超标1次、2018年2月雅安市污水处理厂COD超标1次、2018年1月石棉县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氨氮超标1次)。雅安市环保局赓即组织执法人员对反映问题开展了调查核实工作,并于2018年7月17日形成正式书面报告报送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2018年11月8日,收到《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协助办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群众信访反映问题的函》(川环办函﹝2018﹞1638号)后,雅安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再次对绿氧生态环境保护中心投诉问题进行调查复核,并于2018年11月14日形成正式书面报告报送四川省生态环境厅。作为协助办理单位,在整个调查过程中,没有联系过投诉人沟通情况,案件办理后也没有进行回访,也没有以邮件或书面形式向投诉人反馈情况。
2018年11月30日,收到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信访举报件(受理编号:X510000201811300090)后,雅安市环境保护局在调查核实基础上,于2018年12月1日与绿氧生态环境保护中心联络人取得了联系,并就案件办理情况和细节以及下一步工作进行了充分沟通。
属实责任领导:雅安市环境保护局 余刚平
责任单位:雅安市环境保护局                                                  
责 任 人:雅安市环境监察支队大队长  刘闯
下一步我市将继续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三次会议和市委四次全会精神,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推动我市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在今后注重加强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加强社会公众参与监督,积极主动听取群众和社会公众监督意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二)加强重点排污单位的在线监控系统平台的运行管理,完善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管理制度,确保监控平台正常运行。强化排污单位污染源现场端自动监控设备的运行监督管理,通过日常执法检查、专项检查等方式,督促企业落实各项污染源在线监控设备的安装使用。
(三)加强对重点排污单位自动在线监控数据的分析和应用,严格监管,落实自行监测数据质量主体责任。督促排污单位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监测标准规范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完整的原始记录、监测报告。
(四)督促企业落实环保主体责任,确保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一旦发现存在环境违法行为,将依法对其进行严厉处罚。
3X510000201811300062雅安市汉源县 金羽砖厂、金源砖厂、鸿源砖厂、吉祥砖厂被当地政府违规关停。九襄几个砖厂整改后环保设施不齐全,却仍在生产。生产时排放废气,未采取降尘措施,污染周边环境。雅安市大气经现场核实,群众反映情况不属实。                           
1.关于“雅安市汉源县金羽砖厂、金源砖厂、鸿源砖厂、吉祥砖厂被当地政府违规关停”问题。经核查,该问题不属实。经现场查看、查阅相关资料、梳理前期工作开展情况,鉴于金羽等4家砖厂页岩矿权早已经过期,没有稳定的生产原料,涉嫌私挖滥采,同时,金羽等4家砖厂紧邻省道306线,距离汉源湖不足500米,位于富泉镇鸣鹿1组滑坡点外侧,极易受到地质灾害威胁,没有整治提升的价值和条件,经与4家砖厂负责人反复沟通,均同意不再进行环保升级改造,由汉源县国土资源部门办理用地手续后转型转产,自行拆除机器设备和砖窑。为督促企业尽快拆除掉机器设备和砖窑,2018年9月13日,汉源县发改经信局会同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富泉镇向金羽等4家砖厂下达取缔关闭通知书,督促企业尽快自行组织实施“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除厂房、清除设备、清除场地)。2018年11月5日,汉源县人民政府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包括金羽等4家砖厂在内的砖厂土地遗留问题,并已按程序启动砖厂项目供地工作,现正在住建部门出具规划设计条件阶段。
2.关于“九襄几个砖厂整改后环保设施不齐全,却仍在生产。生产时排放废气,未采取降尘措施,污染周边环境”问题。经调查核实,该项问题不属实。投诉举报件所指“九襄几个砖厂”,因为九襄镇境内无砖厂,应为汉源县通过环保整治后恢复正常生产的5家砖厂,即:汉源县伟业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汉源县唐富建材有限公司、汉源县兴浩砖厂、汉源大田乡机砖厂、汉源县宏源机砖厂。2017年,为打好污染防治“三大战役”蓝天保卫战,按照工作要求,汉源县在开展页岩砖厂环境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中,严格按照页岩砖厂分类处置方案,开展页岩砖厂分类处置工作,鉴于汉源县伟业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等5家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手续齐全,被纳入整治提升范围,并按照汉源县环保部门的要求,限期进行了环保提升整治,安装了脱硫脱硝设备和扬尘喷淋系统,搭建了原料库房,对粉尘车间进行了封闭。经检查验收,5家砖厂环保设施齐全,符合环评要求。汉源县环保、发改经信部门日常监管过程中,5家砖厂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噪音、扬尘和二氧化硫排放均达到环保要求。
不属实责任领导:汉源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朱国永 
责任单位:汉源县发展改革和经信商务局
责 任 人:汉源县发展改革和经信商务局长  董家松
    从2018年12月1日开始,汉源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朱国永主持召开案件交办会,对案件办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成立了汉源县发改经信局牵头,县环保局、国土资源局、富泉镇等为成员的案件办理工作组积极开展相关处置工作。结合前期工作开展情况,11月30日,工作组对全县页岩砖厂进行了排查走访,对在生产的企业进行安全环保检查,以上5家砖厂均正常运行,环保设施运行正常。12月1日,对5家砖厂的手续进行审核,未发现有违规情况。12月2日,工作组到企业抽查、未发现违规行为。12月3日,工作组对四家砖厂诉求涉及问题进行梳理研究。12月5日,汉源县发改经信局致函县住建局加强工作协助,尽快出具四家砖厂规划设计条件。
    下一步,汉源县一是进一步加强在生产页岩砖厂监督监管力度,强化巡查检查,一旦发现违法违规生产的情况,依法查处。二是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做好群众的解释疏导和宣传教育工作,争取更多的理解和支持。三是加强部门综合协调,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全力帮助企业尽快实现转型转产。四是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实现工业经济快速健康持续发展。
   无
4X510000201811300060雅安市荥经县附城乡南坝村九组 跃霖木材加工厂污水未经处理四处排放,粉尘、噪音扰民。雅安市水,大气,噪音经调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经查,附城乡无南坝村,安靖乡境内有南坝村但该村无木材加工厂。经走访群众和查阅工商注册档案,信访人反映的“雅安市荥经县附城乡南坝村九组跃霖木材加工厂”实际为附城乡南村坝村九组跃成木材加工厂(曾使用跃霖木材加工厂厂名)。
1.群众反映关于“雅安市荥经县附城乡南坝村九组跃霖木材加工厂污水未经处理四处排放”问题。经查,该问题不属实。该企业主要生产锯材和木片,生产过程中不使用水,不存在污水未经处理排放的问题。
2.群众反映关于“雅安市荥经县附城乡南坝村九组跃霖木材加工厂粉尘、噪音扰民”问题。经查,该问题属实。按照《雅安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改等相关工作的通知》(雅淘汰落后办〔2017〕13号)要求,2017年8月到2017年10月荥经县组织相关部门对辖区内的企业进行排查,在此期间发现跃成木材加工厂在开放环境中生产木板和锯材且环保手续不齐全,存在粉尘污染和噪音扰民的情况。按照《荥经县木竹材和黄柏加工企业“散乱污”整治实施方案》(荥府办发〔2018〕66号)要求,该企业被定为木竹材加工“限期整改类”企业。电力部门已于2018年6月30前对包括跃成木材加工厂在内的“限期整改类”企业采取了断开生产供电的措施,待该企业按要求完成整改,并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才能恢复生产,若未达环保要求将依法依规关闭。2018年12月1日至12月5日现场检查过程中,该厂仍处于停产整治中,未生产,厂区堆放的木屑采取了覆盖防尘措施,在停产期间,荥经县有关部门未接到过该工厂违规生产或环保污染的相关投诉。鉴于该企业属于“散乱污”企业,在停产整治前存在噪音和粉尘污染的情况,因此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属实。
属实责任领导:荥经县委常委、宣传部长、副县长 姜伟
责任单位:荥经县林业局
责 任 人:荥经县林业局局长 卫建波  
2018年12月1日,荥经县委常委、宣传部长、副县长姜伟组织县林业局、县环保局、县发改经商局、附城乡人民政府、安靖乡人民政府等相关单位成立专班,对投诉案件反映情况开展现场调查,该厂仍处于停产整治中,未正常生产。下一步,荥经县将严格按照《荥经县木竹材和黄柏加工企业“散乱污”整治实施方案》要求,切实做好“散乱污”企业的整改工作,及时分析研判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定期督促整治工作进度。同时,认真做好风险防范,加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有关政策宣传,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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