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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资金审计会计师事务所遴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发布时间:2018-11-23 10:2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市(州)科技局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改革,加强第三方中介机构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的专业支撑作用,更好的服务于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保障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工作顺利开展,根据科技厅相关工作安排,现将全省范围内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资金审计会计师事务所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发布通知公开征集,组织专家对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按程序确定向省级项目承担单位推荐的会计师事务所名单并予公告。

(二)按需遴选原则。会计师事务所遴选数量与近年来省级财政科技投入规模相适应。

(三) 坚持好中选优,确保推荐质量。各市(州)科技局严格选择标准,对推荐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综合保障能力、科研政策把握能力、执业水平与服务态度,以及从事科研项目审计经验等重点考虑,切实把好推荐质量关。

(四)强化管理原则。加强对入选会计师事务所从事科研经费审计工作的管理、指导和培训,建立监督检查、考核评价和动态调整机制。对违反职业道德和科研经费审计管理要求、科研项目审计能力不足、审计质量较差的会计师事务所予以淘汰。

二、遴选条件

为了方便省级科技计划承担单位进行项目资金审计工作,科技厅根据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量和省内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制订如下会计师事务所遴选条件:

(一)在四川省境内注册的内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省级(或省级以上)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二)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一定规模专业结构合理的人员队伍,取得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人数在20(含)人以上。

(三)内部管理制度和工作质量控制制度健全,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场地、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且未受行政处罚及行业惩戒。

(七)信誉良好,近三年承担相关审计业务中无不良记录。

(八)参选会计师事务所应熟悉国家财政、科技领域的相关政策法规;熟知省级科研经费管理相关政策制度;熟知与科研相关的行业财务会计制度等内容。

(九)本次遴选不支持会计师事务所联合申请。

三、相关要求

1.推荐名额。根据省内会计师事务所分布情况,成都市推荐数量不超过40名,其他市(州)不受名额限制。各市(州)推荐的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必须为在本市(州)注册的事务所,从严把关,择优推荐。

2.请有参选意向且符合遴选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填报《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资金审计会计师事务所遴选申请书》(详见附件),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并经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所在市(州)科技局推荐后于2018年12月7日17点前送至四川省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经费管理服务中心,过期不予受理。电子版申报材料发送到指定邮箱。

3.申报机构应保证全部申请材料真实可靠。一旦发现弄虚作假,一律取消本次申请资格并通报省注协。

四、联系电话

科技厅条财处

马江明:028-86726601   何雪梅:028-86676587

省信息所经费管理服务中心

简燕琦:028-86745898   任  艳:028-86928798

邮  箱:scjgzx@126.com

地  址:成都市大慈寺路32号B楼217室

邮  编:610016

附件: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资金审计会计师事务所遴选申请书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2018年11月22日

信息来源: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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