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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交群众信访举报件 雅安市公开情况批次一览表(第十四批)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11-21 17:09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雅安市人民政府

第十四批(2018年11月21日)
序号受理编号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行政区域污染类型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处理和整改情况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X510000201811160051雅安市荥经县青龙乡柏香村七社   九龙溪农家乐老板刘老大修建农家乐时侵占河沟50余米,修建游泳池、停车场,破坏周边生态环境。2017年曾举报过此问题,但其只整改拆除了5米非法占地。雅安市其他污染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1.关于“侵占河沟50余米,修建游泳池、停车场,破坏周边生态环境”问题,经查,该问题属实。该农家乐已于10余年前建成,在修建时原业主直接将门前约3米宽的沟渠进行覆盖硬化,建成停车场。自2013年现业主刘术彬接手农家乐后,侵占宽度约1米的沟渠改建为暗涵,并在暗涵上建设游泳池。
    2.关于“2017年曾举报过此问题,但其只整改拆除了5米非法占地”问题,经查,该问题属实。2017年8月28日,县环保委办接到群众电话投诉“荥经县太湖寺九龙溪农家乐占用河道沟渠修建游泳池停车场影响云峰山原始生态环境”;8月29日,县环保委办发文将案件交县水务局、青龙乡政府处理(荥环保委办〔2017〕133号);8月30日,县水务局、青龙乡政府到现场进行调查,针对农家乐覆盖沟渠修建停车场的违法行为,向刘术彬下发了《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其在10月12日前拆除农家乐门前沟渠上覆盖的砼盖板,恢复原状,由其妻子杨宗涛代收;10月9日,杨宗涛组织工人对河沟覆盖层混凝土进行破碎,在确保泄洪能力前提下,保留进出口道路,部分河沟已恢复原状。
   
属实责任领导:荥经县政府副县长   智勇 
    责任单位:荥经县青龙乡政府     
    责任人:荥经县青龙乡党委书记 陈涛                     
    11月17日,荥经县委副书记、代理县长古玉军,副县长智勇全程敦促、督导开展投诉案件处置工作,并提出相关的工作意见和建议,由青龙乡政府作为主办单位,县工商质监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旅游局、县水务局、县规建住保局协助办理,积极开展该事件相关处置工作。县工商质监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旅游局、县水务局已向业主联合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责改字〔2018〕1号),妻子杨宗涛已代为签收。
      11月18日,青龙乡政府会同县工商质监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旅游局、县水务局、县规建住保局等部门,拟定整改方案,现场督促业主刘术彬妻子杨宗涛按整改方案进行整改,在规定的时间内拆除沟渠盖板,恢复原状。
      11月19日,青龙乡党委书记陈涛,县水务局局长张国良到四川省眉州监狱找到业主刘术彬本人就九龙溪农家乐违法占用沟渠修建停车场、游泳池进行情况说明,并按整改方案说明整改措施。刘术彬出具委托书,委托其妻杨宗涛代为整改。11月21日上午,青龙乡政府会同县水务局,继续到现场督促整改,施工队伍已进场。
追责问责组正在调查核实中
2X510000201811160045雅安市荥经县   雅安市荥经佳仕达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系生产工业氯酸钠、工业高氯酸钾等危险化学品的厂家,该工厂生产时产生氯气、氯化氢等大量有毒气体,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到大气中,导致工厂附近农作物死亡。该工厂不定时偷排工业废水和工业危险化学品固体废物,废水和固体废物中含有大量六价铬,但公司对外宣称是通过有资质的单位回收。雅安市水,大气,土壤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1.信访件中反映关于“该工厂生产时产生氯气、氯化氢等大量有毒气体”问题,经查,该项问题属实。荥经佳仕达化工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电解尾气,其主要成分为氢气、氯气、氯化氢等,属有害气体。
      2.信访件中反映关于“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到大气中,导致工厂附近农作物死亡”问题。经查,该项问题不属实。该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电解尾气经氢氧化钠溶液三级洗涤和一级水洗涤后排放,排放口安装有氯气在线监测设施。县农业局对该公司厂界周边的农作物、果树、果苗等生长情况进行现场调查,现场未发现有异常病害情况,也未发现死亡的现象;油菜、豌豆、青菜等庄稼蔬菜,均长势正常。
      3.信访件中反映关于“不定时偷排含大量六价铬工业废水”问题,经查,该项问题不属实。经现场调查,荥经佳仕达化工有限公司产生的生产废水经循环池循环使用,未见外排。经调阅企业自行安装的视频监控和荥经县环保局安装的远程监控情况,也未见企业存在排放工业废水的情况。11月17日,雅安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该公司上下游地表水质情况进行了监测,经监测均未检出六价铬。。
    4.信访件中反映关于“不定时偷排含大量六价铬工业危险化学品固体废物,但公司对外宣称是通过有资质的单位回收”问题。经查,该项问题不属实。荥经县佳仕达化工有限公司每年1次在清洗储槽和检修电解槽时会产生含铬的盐泥。厂区设置暂存间,统一收集和暂存盐泥,地面做防渗处理,公司于2018年3月13日与具备处置资质的四川省中明环境治理有限公司签订了处置协议,统一将盐泥送外处置。2018年9月21日,荥经县佳仕达化工有限公司委托四川同一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对企业所在地及项目周边土壤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土壤内总铬未检出。11月17日,雅安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该公司上下游地表水质情况进行了监测,经监测均未检出六价铬。
属实责任领导:荥经县政府副县长   赵勇
    责任单位:荥经县环境保护局
    责 任 人:荥经县环保局局长 兰树明
    关于“该工厂生产时产生氯气、氯化氢等大量有毒气体产生有害气体”问题:
      该公司产生的电解废气经氢氧化钠溶液三级洗涤和一级水洗涤后排放,排放口安装有氯气在线监测设施。该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电解尾气经氢氧化钠溶液三级洗涤和一级水洗涤后排放,排放口安装有氯气在线监测设施。11月11日,雅安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该公司的氯气和氯化氢排放情况进行了监督性监测,监测结果为:氯气0.30mg/m³(标准限值为:8mg/m³),氯化氢0.24mg/m³(标准限值为:20mg/m³),该公司废气排放达到国家相关排放标准(雅环监字(2018)第304号)。11月17日,雅安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再次对该公司的氯气和氯化氢排放情况进行了监督性监测,监测结果为:氯气0.20mg/m³(标准限值为:8mg/m³),氯化氢1.4mg/m³(标准限值为:20mg/m³),该公司废气排放达到国家相关排放标准(雅环监字(2018)第308号)。
    在下一步工作中,将由荥经县环保局牵头,继续加大对该公司的夜查和暗查频次,加强对该企业的监督性监测和企业自行监测工作,确保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追责问责组正在调查核实中
3X510000201811160032雅安市汉源县   汉源湖网箱养殖户反映汉源县政府将关停网箱养殖的时间节点从(汉府函(2017)120号)文件原定的2019年12月31日提前到2018年12月31日,由于时间提前,养殖户有很多半成品鱼无法达到市场出售标准,将会给养殖户带来巨大经济损失。所有养殖户请求:1、希望政府按照《汉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关停汉源湖网箱养殖的通知》文件精神,于2019年12月31日拆除网箱,让养殖户的半成品鱼能达到上市标准,减少损失;2、希望政府能对网箱所有生产设施合理补偿;3希望政府能出面协商督促法院对2015年、2016年由于凤凰公司管理失误造成钢绳断裂给养殖户所造成的巨大经济损失作出判决。雅安市其他污染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1.关于网箱拆除时间从2019年12月31日前变更到2018年12月31日前的问题。经核查,该问题属实。为落实省环保督察相关要求,做好汉源湖网箱关停整治工作,汉源县人民政府于2017年7月10日向凤凰公司下发了《汉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关停汉源湖网箱养殖的通知》,提出“2019年12月31日前关闭并拆除所有网箱养殖设施,并依法妥善处理好有关事宜”的要求。汉源县人民政府在下发关停通知后,汉源湖湖水污染加剧,环保整治压力增大,汉源县于2017年7月27日召开专会,明确“力争在2018年12月31日前全面拆除汉源湖面所有渔业养殖网箱”的工作目标。会后,凤凰公司赓即召开会议,向全体养殖户传达了县政府专题会议精神和要求。2018年9月30日,汉源县人民政府向凤凰公司下发了《汉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关停汉源湖网箱养殖的通知》,再次明确关停时间节点为2018年12月31日。在此以后,汉源湖网箱拆除的各个阶段工作中从未改变拆除时间节点。                                 2.关于网箱生产设施补偿问题。经核查,该问题属实。汉源湖网箱是由华侨凤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各养殖户与该集团公司下设的“凤凰公司”是租赁承包关系,凤凰公司对我县县域内网箱拆除工作负主体主责,截至目前,所拆除的网箱均为闲置或腾空网箱,因此无相关补偿。我县正积极协调凤凰公司,督促积极妥善处理好公司与养殖户的关系,要求公司依法尽快出台对养殖户的网箱拆除相关配套政策,努力减少养殖户的经济损失。                                       3.关于风灾受损问题。经核查,该问题属实。2015年风灾事情,已经温江法院一审判决,双方均向成都中院上诉,2016年风灾事情,温江法院正在审理中。
   
属实责任领导:汉源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谢纍  
    责任单位:汉源县农业局
    责 任 人:汉源县农业局局长  陈茂显
      从2018年11月15日起,汉源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谢纍同志全程敦促、督导汉源县农业局开展投诉案件处置工作并提出相关的工作意见和建议,汉源县农业局联合县环保局、县法院通过现场走访、政策解释等方式积极开展了该事件相关处置工作并积极协调凤凰公司,督促其积极妥善处理好公司与养殖户的关系,要求公司依法尽快出台对养殖户的网箱拆除相关配套政策,努力减少养殖户的经济损失。就风灾损失问题,要求双方依法按照法院裁判执行。下一步,汉源县将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继续走访周边群众和养殖人员,争取他们的政策理解和支持;二是督促凤凰公司高度重视网箱拆除工作、尽快制定相关配套措施、加强政策宣传,努力减少损失;三是多渠道、多方式发布水产品信息,加大存鱼的销售力度,减少养殖户的损失。
     无
4X510000201811160024雅安市天全县兴业乡柑子村1组、6组   老板朱锦强行开采青砂石,毁坏已栽树木100多亩,造成土壤污染和林地永久性破坏;其长期在河内开采砂石,造成河流污染;非法使用爆炸物品以及雷管炸药,污染环境。雅安市土壤,水,生态经现场核实,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1.关于“朱锦强行开采青砂石”问题。经核查,该问题不属实。2016年6月,天全县飞扬物流有限公司在雅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拍卖取得道中坪砂岩矿采矿权,采矿许可证号:C5118252016107130143055,有效期自2016年10月11日至2026年10月11日。经县国土现场勘查,未发现越界开采行为。2.关于“毁坏已栽树木100多亩,造成林地永久性破坏”问题。经核查,该问题不属实。该矿于2017年12月取得省林业厅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川林地审字〔2017〕D1181号),林地地类为灌木林地、采伐迹地。2016年11月至2017年9月,针对该矿山因翻挖、异地堆土、施工坍塌滑坡造成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等违法使用林地行为,县林业局分别对破坏林地的实际实施人进行了行政处罚,责令并督促其恢复了林地原貌。3.关于“长期在河内开采砂石”问题。经核查,该问题不属实。经县水务局现场调查,并对周边群众进行走访调查,证实该矿山开采范围内及附近无河道,不存在长期在河内开采砂石行为。4.关于“造成土壤污染”问题。经核查,该问题不属实。该矿山开采矿石为普通青砂石,开采工艺为机械开采,不使用化学制剂,不产生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同时,经县国土、环保部门现场调查,未发现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况。5.关于“造成河流污染”问题。经核查,该问题不属实。11月17日,县环保局对离该矿山最近的兴业乡柑子村沙湾头沟水质进行取样监测,监测结果(天环监字〔2018〕第1114号)显示,PH为8.41,氨氮为0.066mg/L,化学需氧量为4mg/L,总磷为0.043mg/L。根据监测结果,兴业乡柑子村沙湾头沟PH、氨氮、化学需氧量、总磷均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Ⅲ类标准浓度限值范围内,未发现河流污染情况。6.关于“非法使用爆炸物品以及雷管炸药”问题。经核查,该问题属实。2018年9月26日,县公安局扫黑办接到兴业乡峡口坝村民举报该矿在作业过程中使用“炸药、雷管”的线索后,赓即将此线索作为涉黑涉恶线索进行调查,并组织警力进行现场勘查,对该矿山工人以及当地村民进行调查,证实该矿在作业过程中存在非法制造、使用爆炸物的违法行为,但未发现使用雷管炸药的情况。对此,县公安局已于2018年11月15日对该矿非法制造、使用爆炸物一案受理为刑事案件展开调查。
属实责任领导:天全县政府副县长  徐良
    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安监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县公安局、兴业乡政府
    责 任   人:县国土资源局局长高福,县环保局局长黄胜蓉、县安监局局长杨述贵、县林业局局长李正钋、县水务局局长董德波、县公安局政委王小可、兴业乡党委书记刘雪松
    2018年11月17日,县政府副县长高格力、徐良组织召开专题会,成立案件调查专班,并组织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县公安局、兴业乡政府等相关人员开展现场调查。                                               2018年11月18日,副县长徐良组织责任部门责任人对调查处理情况作了专题研究。                                           在今后的工作中,天全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县国土、水务、环保、公安、安监、林业等职能部门强化巡查,有效发动群众参与监督,严格逗硬执法处罚,继续做好该矿的日常监管工作,特别是,督促企业尽快完善环评审批手续的办理,规范现场施工作业管理,做到环保施工、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对于非法制造、使用爆炸物的行为,公安机关将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加大侦查力度,依法查办。同时,我县将举一反三,加强对全县矿山企业的监督管理,严格依法查处未批先占等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
5X510000201811160033雅安市石棉县宰羊乡碾子村   鑫成砖厂长期排污、烧砖时浓烟滚滚,污染周边环境,污染饮用水源;料场在开挖和破碎过程中不采取任何降尘措施,导致常年灰尘满天飞扬。去年环保督察时砖厂停产,督察组走后又死灰复燃。雅安市水,大气初步调查,群众反情况属实。
    1.关于“鑫成砖厂长期排污,烧砖时浓烟滚滚,污染周边环境”   问题。经核查,该问题属实,在2017年砖瓦行业整治之前,该砖厂未安装脱硫装置,污染处理设施简单,对烟尘处理不到位,导致浓烟排放现象。2017年砖瓦行业整治之后,石棉县环境保护局督促该厂安装了脱硫塔,经监测,该厂废气可以实现达标排放。后因该厂产能不能满足产业要求,石棉县人民政府将其纳入“散乱污”企业名录,属于整改类企业,该厂按照要求重新报批了环评手续,目前正在按照环评批复要求进行停产整改。
    2.关于“污染饮用水源”问题。经核查,该问题不属实。经现场踏勘,该厂处于石棉县宰羊乡乡级饮用水供水点下游,饮用水取水点位于供水点上游12公里外,饮用水从取水点处经管道输送至供水点,全过程处于密闭,不论从上下游关系还是从距离来看,均不会污染饮用水。
    3.   关于“料场在开挖和破碎过程中不采取任何降尘措施,导致常年灰尘满天飞扬”问题。经核查,该问题属实。此料场采矿证(证号C5118242010117120081072)于2017年3月11日到期后被石棉县国土部门取消采矿资格后,未继续开采页岩矿。目前,石棉县人民政府将采矿区废弃空地用来堆放贫困户新建房屋拆除旧房(土坯房)废渣和宅基土、G108、迎美路和乡村公路滑坡弃荒,以及石棉县其他拆除砖厂的废渣、废料。采矿区废弃空地目前堆放有物料和裸土,道路积尘较多,大部分裸土未覆盖,也未发现有扬尘处理设施。
      4.关于“去年环保督察时砖厂停产,督察组走后又死灰复燃”问题。经最终核查,该问题不属实。2017年2月,石棉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局依照《石棉县环保局关于对宰羊乡建筑材料厂等企业责令停产的函》(名单包含该砖厂),向四川富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送达了《关于对宰羊乡建筑材料厂等企业停止生产供电的函》,要求对该厂进行断电;2017年8月按照雅安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对环境违法违规“散乱污”企业进行停电处理的通知》要求进行处理时,该厂已停产;2017年8月,石棉县环保委办制定了《石棉县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方案》,将该厂纳入散乱污整治名单,属整治规范类企业;2017年12月,经石棉县宰羊乡碾子村村委、石棉县宰羊乡政府、石棉县国土局、石棉县安监局、石棉县环保局、石棉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局同意后,该厂恢复用电进行整改;整改期间,为完成对2050万匹生产项目的验收进行过试生产,验收时间为2018年5月。
   
属实责任领导: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白云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石棉县人民政府
    责 任 人:市环保局局长余刚平、石棉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付君太
      从11月17日开始,雅安市环境保护局余刚平牵头督办,石棉县人民政府、石棉县国土、发经、林业、环保、水务、宰羊乡政府组成专班进行调查处理。当日下午,对石棉县鑫成建材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对宰羊乡碾子村饮用水取水点和供水点进行了实地踏勘,对堆料场进行了检查。11月19日至20日收集相应的调查资料和数据。11月20至21日对投诉件进一步核查,对整改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对该投诉件进行了综合认定,并对投诉问题进行了一一核实。
      (一)关于第一个问题处理情况。对于企业长期排污问题。2017年砖瓦行业整治之后,石棉县环境保护局督促该厂安装了脱硫塔。后因该厂产能不能满足产业要求,石棉县人民政府将其纳入“散乱污”企业名录,属于整改类企业,该厂按照要求重新报批了环评手续,目前正在按照环评批复要求进行停产整改。
    (二)关于第二个问题处理情况。加强对饮用水水取水点和供水点的周围环境的排查和检查,防止水源污染,制定详细周密的饮用水应急预案,按期对供水进行检疫,做好预防工作。
      (三)关于第三个问题处理情况。对于采矿区废弃空地堆放物料、裸土未覆盖,无扬尘防治措施。目前对堆料场进行全覆盖,道路洒水抑尘。建议石棉县人民政府针对该采矿废弃区,进一步制定详细的整治方案。
    (四)关于第四个问题处理情况。强化对“散乱污”整改规范类企业的监督管理,防止企业在未完成整治前擅自投入生产。
6D510000201811160054雅安市汉源县大树镇中心村3组有一家沙石厂(老板叫张明贤),没有任何手续,已经生产了半年,污水全部排入大渡河内;挖沙石的时候,将中心村3组的山挖跨了;白天夜间都在生产,噪声扰民。希望中央环保督察组立即查处。雅安市水,噪音经查,群众反映的问题属实。1.“雅安市汉源县大树镇中心村3组有一家沙石厂(老板叫张明贤),没有任何手续,已经生产了半年,污水全部排入大渡河内”问题,经核查,该问题属实。张明贤原名张名贤,投诉的砂石厂由汉源有色金属总厂在拟建渣场范围内投资建设并组织生产,张名贤为汉源有色金属总厂供应砂石加工洗选设备和安装调试服务。汉源有色金属总厂利用扩大渣场容量开挖的砂石洗选加工成品砂石近3个月,洗选加工的成品砂石用于企业项目建设,其中加工砂石产生污水经沉淀后全部排入西街河,经西街河流入大渡河内,经现场取样检测,排放的污水水质达标。2.“挖沙石的时候,将中心村3组的山挖跨了”问题,经现场核查,该问题不属实。汉源有色金属总厂开采砂石地点离山坡脚约3米,砂石厂以东中心村3组的山坡陡峭,砂石厂附近的山坡上有2处垮塌均为自然垮塌。3.“白天夜间都在生产,噪声扰民”问题,经核查,该问题属实。砂石开采加工洗选地点距离居民点约200米,经走访当地群众,砂石开采加工洗选设备运行时确实存在噪声。属实
    责任领导:市政府副市长 王冬林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汉源县人民政府
    责 任 人: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曾伟、副局长程德新、汉源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林卓
   
    一、2018年11月7日,汉源县环境保护局执法监察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被投诉砂石厂,赓即向汉源县有色金属总厂相关人员进行了检查询问并下达现场检查通知书,要求停止砂石场建设和生产。2018年11月16日,汉源县环境保护局决定对其该砂石加工项目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擅自开工建设行为立案调查并向其下达立案决定书。二、2018年11月17日,汉源县国土资源局就汉源县有色金属总厂涉嫌非法采砂行为向其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非法开采行为。当日,汉源县有色金属总厂停止砂石开采加工行为。2018年11月18日,汉源县国土资源局决定对汉源县有色金属总厂涉嫌在大树镇中心村2组无证采砂行为立案调查。
已发函至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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