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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公安局 对市政协四届二次会议第151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18-07-17 10:07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李君强、杨茂雄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雅安主城区内禁止机动车鸣笛的建议》(第151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环境保护相关工作要求,2017年以来,公安机关开展了多次机动车噪音整治工作,主要针对货车违法鸣笛、非法加装超标喇叭等乱象进行治理,共收缴非法加装超标喇叭265个。

但由于在查处违法鸣笛行为的过程中,声音瞬息即逝,声源确认繁琐,取证和固定证据较难,使得处罚难以实施。早在2005年雅安举办省旅游发展大会前夕,公安机关会同在城区主干道和主要路口设置禁止鸣笛的交通标志,但同样由于实施处罚难,收效甚微。

对此,公安机关将结合您的意见和建议从宣传、科技手段和疏导方面入手开展城区禁止鸣笛的管理工作。

一是加强宣传力度,正面宣传禁止鸣笛为提升城市环境的积极作用,详细解读违反禁止鸣笛行为的法律后果,引导广大驾驶员文明行车。

二是考察和参考先进城市的管理经验,调研建设自动抓拍声呐定位系统的可行性,为依法查处违法鸣笛提供证据。

三是科学组织交通,主动配合住建局开展机非车道分离工作,减少交通参与者间的交通冲突和矛盾,避免因交通影响产生的机动车鸣笛。

最后,十分感谢李君强、杨茂雄委员一直以来对公安交管工作的重视、关心和支持。公安交警作为公安队伍的窗口部门,更作为城市管理的形象和名片,依法依规开展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离不开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也离不开市政协和群众的监督。

公安交警部门将在党的十九大精神引领下,以人民为中心,以满足群众对舒适交通环境和美好生活的需求为努力方向,从更新布局和更高标准上谋划和推动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能力提升,通过捍卫法治刚性促进交通文明和守法意识,带动城市交通秩序不断改观,为雅安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重要保障。

雅安市公安局

2018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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