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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山县“五个一”机制实现煤矿企业整体退出煤炭行业

来源:市环境保护局 发布时间:2018-11-16 14:4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芦山县利用国家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奖补政策,以“五个一”机制积极引导煤炭企业脱困转型升级,自2013年以来,依法有序推进全县13家煤矿企业关闭退出,实现煤矿企业整体退出煤炭行业,极大的缓解了环境污染及安全生产压力,有力地促进了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实现矿业生态环境良性循环和可持续发展。

一是成立一套政策宣传班子。县政府分管领导为主导,安监局熟悉煤炭行业政策的管理人员参加,及时将国家化解过剩产能政策宣讲到全县所有煤矿企业,对国家政策要求与县域煤矿企业的现状进行认真的分析研究,让企业老板对于小煤矿发展前途有一个清醒的认识。

二是建立“一矿一策”台账。对全县13家煤矿企业建立相应台账,因矿施策,倒排关闭工期,分轻重缓急来细化化解目标,先易后难,稳妥推进。在实际操作上,首先动员煤炭资源已经接近灭失,无开采价值,毫无发展前途的企业自愿退出;其次动员虽有开采价值,但已经“死亡”,毫无“生命迹象”的煤矿自愿退出;再次对资金困难,无法启动的“僵尸企业”动员自愿退出。让煤矿企业业主认识到“长痛莫如短痛”,以“壮士断腕”,“刮骨疗伤”的决心实现升级转型。

三是制定一个关闭方案。县政府结合县域实际,依据国家、省、市奖补政策和资金使用办法,专题研究化解煤炭落后产能工作,制定下发煤炭产能化解工作方案,配套奖补政策(按9万吨及以上的200万元/矿,9万吨以下的150万元/矿,并按2016年关闭的100%,2017年90%,2018年80%比例计发,2018年以后关闭的不予奖补)。切实把化解煤炭过剩产能作为深化改革供给侧结构重要工作来抓。

四是监管一律严格。对于通过苦口婆心都不能动员退出的煤矿企业,一律高标准、严要求、不留空间、不留情面,尤其是从源头准入上把关,凡事达不到要求的一律不予复产,复工。

五是严格一个标准。芦山区域煤矿都在同一起跑线上,都没有进入生产环节,都是私营企业,因此在制定奖惩政策上都以核定产能来进行奖补,对于同一时间关闭退出的标准都一样,奖补实行公平、公开、公正,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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