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用信息(2018年项目名称)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处罚名称 | 处罚类别_1 | 处罚类别_2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组织结构代码) |
行政相对人代码_3 (工商登记码) |
行政相对人代码_4 (税务登记证号) |
行政相对人代码_5 (居民身份证号)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处罚结果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当前状态 | 地方编码 | 备注 |
雅公(消)行罚决字〔2018〕0005号 |
雅安万达广场 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罚款 | 擅自改变建筑物、构筑物防火条件 |
2018年7月10日,我支队消防监督员郑小康、张冰梅在对位于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熊猫大道66号雅安万达 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志彬)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在4楼有5家店铺擅自拆除临步行街的防火玻璃墙和部 分窗喷,涉嫌违反了《四川省消防条例》第二十九条之规定。 |
王志彬 | xxxxxxxxxx | 王志彬 | 已处罚 | 20180712 | 四川省雅安市公安消防支队 | 正常 | 51015000C201800005 | ||||||
雅公(消)行罚决字〔2018〕0006号 |
四川中泰联合 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
罚款 |
不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 消防设计 |
2018年8月10日,我支队消防监督员张冰梅、邓小军在对位于雅安市雨城区大兴2 - 1 7号地块的蘭台府1 8号楼建设工 程(设计单位:四川中泰联合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仁路259号1栋8层820号,法定代表人:张小波)进行消防设计审核 时,发现该工程应为一类高层公共建筑,按二类高层公共建筑设计,导致地上部分建筑耐火等级设计为二级;3号楼梯间疏散宽度设计 为1.25m,3号楼梯间首层疏散外门设计宽度1.1m;消防用电负荷设计为二级等设计单位不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消防设计的行 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九条之规定。 |
张小波 | xxxxxxxxxx | 张小波 | 已处罚 | 20180820 | 四川省雅安市公安消防支队 | 正常 | 51015000C2018000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