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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雅安市民政局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来源: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18-09-14 17:27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依法承担全市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的责任。

3.拟订全市优抚政策、标准和办法,负责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负责烈士褒扬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拥军优属工作,承担全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具体工作。

4.承担全市退役士兵、复员干部、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职工安置、管理、服务工作,指导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工作。

5.组织全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检查并统一发布灾情,管理、分配中央、省和市本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

6.牵头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人员的救助工作。

7.负责全市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以及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发布标准地名,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

8.指导全市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全市乡镇政务公开和村(居)务公开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9.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社会捐赠工作,推动社会慈善事业发展,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10.负责全市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11.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12.指导、监督全市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负责民政统计管理工作。

13.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主要工作。

2017年我局工作开展情况。紧紧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民政救灾救助工作深入开展,福利慈善事业全面发展、福利慈善老龄事业创新发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基层自治和社会组织管理有序推进,扎实推进基层自治工作,社会组织管理有序推进;围绕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优抚安置和双拥工作稳步发展。围绕提供和强化社会服务,区划地名和社会事务工作同步推进,优抚安置政策全面落实,双拥创建成果持续深化,区划地名管理进一步完善,社会事务工作深入开展。围绕“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学习教育,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

2017年主要事业成效。为切实保障民政工作顺利推进,我局扎实采取了一系列工作措施,确保了脱贫攻坚任务全面完成,民生工作目标全面实现,深化改革任务顺利推进,社会救助工作深入开展,更多困难群众纳入低保保障,基层治理体系、养老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优抚安置政策落实到位,社会组织管理更加到位,区划地名进一步完善,其他社会事务顺利开展。在完成以上工作任务基础上,部分工作创新开展,取得明显成效。

1.积极贯彻落实《雅安市新村聚居点条例》。配套下发了《关于做好新村聚居点居民住房门牌编号工作的通知》和《关于指导做好新村聚居点居民公约修订完善工作的通知》,丰富了自治内容,推动了基层群众自治,得到了民政部和省民政厅的充分肯定。

2.深入开展村务公开专项整治活动。围绕市委关于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活动,会同市委组织部、监察局、财政局、农业局在全市深入开展了“村务公开专项整治活动”,基层群众关心的集体经济、困难救助、财务收支等信息普遍公开,名山区还推行了“组务公开”,许多乡镇还利用微信平台公开,虚报冒领现象得到有效遏制,群众知晓率、满意率明显提高。

3.首次开展社会组织“双随机”检查。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开展“双随机”执法检查的要求,首次在社会组织管理中采取了“双随机”监督检查办法,通过随机抽取受检对象、随机确定检查人员的方式,对市级8家社会组织的年度报告、信息公开、内部治理、收费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对发现问题书面发出了整改通知书,做到了执行监督的公正、公开。

4.困难群众生活保障水平明显提高。提高困难家庭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标准实现了“双线合一”。新增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用,在全省率先统一了“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标准,大幅度提高特困人员供养生活费。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政策进一步完善。困难群众保障面和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切实增强了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5.撤乡建镇工作加快推进。荥经县新添乡,芦山县龙门乡、思延乡,天全多功乡、两路乡由乡改镇,芦山县芦阳镇改为办事处,使全市办事处增加至6个,镇增加至47个,是近5年来撤乡建镇最多的一年,有力地推进了城镇化。

6.大力加强基层民政干部业务培训。全市共开展乡镇灾害信息员、县区老龄工作人员和老协会负责人、市级社会组织负责人240余人次,相关领导应邀在村委干部培训班、新村聚居点负责人培训班、党小组长培训班上讲授基层群众自治和社会救助相关知识,印发了《村务公开条例宣传资料》《最低生活保障宣传资料》,民政法规政策得到广泛宣传。

7.2017年民政局绩效评价。

(1)部门职责履行情况。

城乡低保和五保资,医疗救助、孤儿、养老服务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百岁老人、高龄补贴金拨付区县,安置、军休、培训按实际花名册及时足额支付,自然灾害、临时救助按受灾、临时救助情况支出,福彩资金用于指定和申报的项目支出,圆满完成2017年度民政各项工作,做到了社会化发放,并一一进行归档为今后查阅档案提供政策依据。

(2)社会经济效益。

根据指标文件2017年度收到上级、市本级财政拨入专项用于民政各项民生民本资金支出,完成了2017年度民政局各项民生民本工作,受众群众都得到相应对的保障。

(3)行政效能。

根据指标文件规定的程序,积极迅速并完成各项民生民本工作,大幅度提高了民政局各项开展工作。

二、部门概况

雅安市民政局下属二级决算单位4个,全部为事业单位。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雅安市民政局本年收入合计16,654.7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413.29万元,占44.51%;上级补助收入545.00万元,占3.27%;事业收入7,491.90万元,占44.98%;其他收入1,204.53万元,占7.23%。(饼状图)

2017年雅安市民政局本年支出合计16,001.7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886.40万元,占55.53%;项目支出7,115.37万元,占44.47%。(饼状图)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雅安市民政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14,647.22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3,671.79万元,上升33.45%。(柱状图)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雅安市民政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559.6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40.99%。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1,130.38万元,上升20.82%。(柱状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雅安市民政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559.6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362.03万元,占66.50%;医疗卫生支出327.08万元,占4.99%;住房保障支出130.34万元,占1.99%;其他支出1,740.20万元,占26.53%。(饼状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

20802-民政管理事务(款)

2080201-行政运行(项):2017年决算数为320.92万元,完成预算98.6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局机关工勤岗位缺编人员经费结余;

2080204-拥军优属(项):2017年决算数为66.42万元,完成预算94.8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实际优抚对象人数使用资金;

2080207-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2017年决算数为2.77万元,完成预算8.6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目开展进度使用资金;

2080299-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为383.06万元,完成预算231.0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养老扶贫项目上年结转资金在本年拨付下达县区;

20805-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20800504-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7年决算数为13.31万元,完成预算100%;

2080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为215.48万元,完成预算100%;

2080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为7.68万元,完成预算100%;

208005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为21.35万元,完成预算100%;

20808-抚恤(款):

2080801-死亡抚恤(项):2017年决算数为173.91万元,完成预算100%;

2080899-其他优抚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为4.50万元,完成预算100%;

20809-退役安置(款):

2080901-退役士兵安置(项):2017年决算数为290.93万元,完成预算115.4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该项目以前年度结转资金在本年拨付退役安置士兵;

2080902-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项):2017年决算数为1,480.01万元,完成预算60.4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下属事业单位——雅安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该项目资金的结转;

2080903-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人干部管理机构(项):2017年决算数为217.93万元,完成预算93.2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下属事业单位——雅安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该项目资金的结转;

2080904-退役士兵管理教育(项):2017年决算数为35.79万元,完成预算100%;

2080999-其他退役安置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为1.17万元,完成预算100%;

20810-社会福利(款):

2081001-儿童福利(项):2017年决算数为42.50万元,完成预算100%;

2081002-老年福利(项):2017年决算数为15.12万元,完成预算100%;

2081005-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2017年决算数为823.63万元,完成预算100%;

2081099-其他社会福利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为15.00万元,完成预算100%;

20820-临时救助(款):

2082002-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为228.21万元,完成预算100%;

20825-其他生活救助(款):

2082502-其他城市生活救助(项):2017年决算数为2.35万元,完成预算100%;

2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

21002-公立医院(款):

2100299-其他公立医院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为177.04万元,完成预算100%;

21004-公共卫生(款):

2100409-重大公共卫生专项(项):2017年决算数为3.31万元,完成预算100%;

2100499-其他公共卫生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为21.05万元,完成预算100%;

2101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

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项):2017年决算数为19.99万元,完成预算100%;

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项):2017年决算数为79.10万元,完成预算100%。

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为26.59万元,完成预算100%。

221-住房保障支出(类):

22102-住房改革支出(款):

2210201-住房公积金(项):2017年决算数为130.34万元,完成预算100%。

229-其他支出(类):

22999-其他支出(款):

2299901-其他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为1,740.20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雅安市民政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936.20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806.6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80.5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雅安市民政局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6.53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2.84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69万元,完成预算100%。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12.79万元,下降43.62%,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0.04万元,下降34.24%,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局机关公车改革后,厉行节约加强车辆管理等因素;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75万元,下降9.38%,变动的主要原因是“4.20”地震项目不断的完成,接待各地慈善组织来雅验收捐赠灾后重建项目人次有相应地减少,公务接待厉行节约,接待制度的不断完善等原因。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2.84万元,占77.6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69万元,占22.32%。具体情况如下(饼状图):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2.84万元,其中:

全年公务用车未发生购置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2.84万元。主要用于开展灾后重建、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双拥工作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支出等。

2.公务接待费。

2017年公务接待费3.69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43批次,217人,共计支出3.69万元,具体内容包括:各级工作人员业务工作联系的住宿费、工作餐,以及“4.20”地震后各地慈善组织来雅进行援建项目验收工作的接待支出等。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雅安市民政局2017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13.23万元,主要是福利彩票公益金。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雅安市民政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7.93万元,比2016年减少0.17万元,下降0.29%。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雅安市民政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18.0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18.08万元、无政府采购工程和服务支出。主要用于雅安市救助管理站采购惠普商用电脑一台0.40万元,采购救助专用车一辆13.86万元;雅安市第四人民医院采购电脑、打印机44.81万元,采购LIS医疗设备和精准扶贫医疗救助设备19.70万元,IT采购医疗物资7.93万元;雅安市社会福利院采购雅安市康体养老服务中心政府采购医疗设备531.38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雅安市民政局共有车辆2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1.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1个,涉及高龄财政资金15.12万元,覆盖率达到100%。根据相关要求开展了项目绩效自评,自评结果得分98分。

通过对高龄津贴评价,推动百岁高龄老人权益保障工作进一步管理规范,拓展优待项目,提升优待水平。持续做好高龄津贴发放工作,为全市百岁高龄老人发放生活津贴提供生活保障。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按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评得分92分,存在的问题:一是目标管理需要力度不够;二是执行中期评估有待提高;三,是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完整需要进一步完善,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强部门机构联动,形成合力实现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目标管理,二是强化结果运用,加强中期评价整体实施;三是结合实际加强内部控制管理各项制度的建设,不断完善内部控制的各项管理制度。

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得分

部门决策(25分)

目标任务(15分)

相关性(5分)

5

明确性(5分)

5

合理性(5分)

5

预算编制(10分)

测算依据(5分)

5

目标管理(5分)

4

综合管理(30分)

专项资金分配时限(2分)

省级财力专项预算分配时限(1分)

1

中央专款分配合规率(1分)

1

中期评估(2分)

执行中期评估(2分)

1.5

绩效监控(5分)

预算执行进度监控(2分)

2

绩效目标动态监控(3分)

3

非税收入执收情况(2分)

非税收入征收情况(1分)

1

非税收入上缴情况(1分)

1

资产管理(6分)

资产管理信息化情况(2分)

2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告情况(2分)

2

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2分)

2

内控制度管理(2分)

内部控制度健全完整(2分)

1.5

信息公开(6分)

预算公开(2分)

2

决算公开(2分)

2

绩效信息公开(2分)

2

绩效评价(5分)

绩效评价开展(2分)

2

评价结果应用(3分)

2

部门绩效情况(45分)

履职成效(20分)

部门特性指标

17







可持续发展能力(15分)

重点改革(重点工作)完成情况(5分)

5

科技(制度、方法、机制等)创新(5分)

4

人才培养(5分)

4

满意度(10分)

协作部门满意度(3分)

3

管理对象满意度(3分)

3

社会公众满意度(4分)

4

3.部门自行组织绩效评价开展情况。

本部门对下属单位雅安市救助管理站流浪乞讨人员救助项目开展了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为98分,存在的问题:实现政策目需要加强。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维护对流浪乞讨人员、未成年人等合法权益,提高健康成长的客观要求,救助体系进一步完善。

指 标 体 系

得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指标评价内容和方法

98

项目决策     (20分)

绩效目标   

目标内容

4

重点检查地方民政部门是否根据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对象的范围认真核定身份,提出资金需求,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列入预算;生活救助、医疗救助标准等是否明确、可量化;社会效益、受益群体满意度等目标是否明确、可量化。

4

决策依据  

实施规划

3

是否有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实施方案、工作总结、资金申请报告等,是否开展绩效评价。

3

管理制度

4

检查是否制定有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管理办法,重点检查制定管理办法的基本要素设定情况,包括资金使用范围、申报条件、拨付程序等是否明确。

4

资金分配

分配方法

3

市州民政部门是否按照救助量、财力状况、工作绩效等因素分配资金到县区。

3

分配时效

3

市县财政部门是否及时将资金预算下达到民政部门。

3

分配结果

3

资金分配结果是否严格按照分配方法进行,有无人为调整。

3

项目管理       (25分)

资金到位    

资金配套

2

检查当地财政部门是否下达本级财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预算。

2

资金拨付

2

是否按规定时间要求及时拨付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

2

资金管理    

使用范围

7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主要用于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主动救助、生活救助、医疗救治、教育矫治、返乡救助、临时安置以及未成年人保护等。现场查账,重点检查是否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是否扩大人员及费用使用范围。

7

支付依据

4

资金支付依据是否符合规定,重点检查生活救助、返乡救助等是否大面积现金发放等。

4

开支标准

2

重点检查资金发放是否按规定标准执行,是否严格执行物价调整机制。

2

项目管理      (25分)

财务管理

财务制度

2

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检查资金支付审批、申报款项依据是否完备。

2

会计核算

3

会计核算规范,科目分类清晰,是否按照主动救助、生活救助、医疗救治、教育矫治、返乡救助、临时安置以及未成年人保护等进行分别核算。

3

制度执行

3

是否严格执行各级制定的流浪乞讨救助项目有关制度规定。

3

目标完成       (15分)

完成数量 

项目规模

10

检查救助系统数据、台卡数据和年报数据是否统一,是否有虚报救助人数

10

完成时间 

项目时限

5

是否按照规定的时间及时进行救助。

5

项目效果           (40分)

功能实现

实现政策目标

20

流浪乞讨人员、未成年人等合法权益是否得到维护,健康成长的客观要求是否得到保障,救助体系是否进一步完善。

18

社会效益

受益群体

满意度

20

随机访问得到救助的人员生活保障、医疗康复、教育矫治及返乡等实际效果进行确认。

20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拥军优属(项):指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指行政区划界线勘定、维护,以及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指民政部门接待来访、法制建设、政策宣传的支出,以及开展优抚安置、救灾减灾、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婚姻登记、社会事务、信息化建设等专项业务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指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以及丧葬补助费。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包其他用于优抚方面的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安置(项):指按规定用于伤残义务兵的一次性建房补助,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的安置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项):指移交政府的军队离退休人员安置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人干部管理机构(项):指民政部门管理的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列入事业编制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以及管理机构用房建设经费等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管理教育(项):指退役士兵职业教育、转业士官待分配期间管理教育、医疗等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其他退役安置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退役安置方面的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指对儿童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2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指对老年人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指民政部门举办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支出,以及对集体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补助费。

2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其他社会福利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福利方面的支出。

2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临时救助(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项):指用于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支出和救助管理机构的运转支出。

2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城市生活救助(项):指除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外,用于城市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的其他支出。

2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公立医院(款)其他公立医院支出(项):指反映除反映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部门所属的城市综合性医院、独立门诊、教学医院、疗养院和县医院的支出;反映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部门所属的中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院的支出;反映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部门所属的专门收治各类传染病人医院的支出;反映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部门所属的专门从事职业病防治医院的支出;反映专门收治精神病人医院的支出;反映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部门所属的专门从事妇幼保健医院的支出;反映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部门所属的专门从事儿童疾病治疗医院的支出;反映政府举办的专门为贫困人群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医院的支出;反映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部门外的各部门、国有企业所属医院的支出;拨给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部门处理医疗欠费的支出;以外的其他用于公立医院方面的支出。

2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专项(项):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

3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3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3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指反映除“行政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和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以外的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3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4.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35.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36.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9.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40.“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财决公开表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财决公开表1-1.收入决算表

3.财决公开表1-2.支出决算表

4.财决公开表2.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5.财决公开表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财决公开表3-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7.财决公开表3-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8.财决公开表3-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9.财决公开表3-4.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10.财决公开表4.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11.财决公开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12.财决公开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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