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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山县档案局学习贯彻《关于党的基层组织任期的意见》

来源:市档案局 发布时间:2018-08-28 16:47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会上,吴朝平同志向参会人员传达学习了《关于党的基层组织任期的意见》全文,党的十九大党章修正案规定:“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为贯彻落实党章规定,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党的组织制度,完善党的基层组织任期,会议要求,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关于党的基层组织任期的意见》,更扎实地推进党建工作。在今后支部换届工作时要严格执行任期制度,确保芦山县档案局党支部任期调整统一规范、平稳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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