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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08-10 15:14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76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8〕7号),充分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表率作用,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提高政府效能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强化公务员法律和诚信意识,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的决策部署,以建立完善政务领域失信记录为重要抓手,以实施失信惩戒措施为关键举措,将危害群众利益、损害市场公平交易等政务失信行为作为治理重点,深入开展政务诚信建设,不断提升公务员诚信履职意识和政府诚信施政水平,建立一支守法守信、高效廉洁的公务人员队伍,树立政府公开、公正、诚信、清廉的良好形象,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引领其他领域信用建设,弘扬诚信文化,培育诚信社会。

(二)基本原则。

1.依法行政,加强监督。将依法行政作为政府部门与公务员施政履职的根本准则,深入落实依法治市部署,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要求。将依法行政贯穿于决策、执行、监督和服务的全过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确保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

2.阳光行政,政务公开。坚持阳光行政,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贯彻落实国务院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七日双公示”,大力推进政务信息公开,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在保护国家信息安全、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加快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全过程公开,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3.勤政高效,为民服务。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创新政务服务模式,优化行政流程,提高行政效率,在《四川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18年本)》基础上,梳理本地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并按照要求对社会公布,推行网上服务、并联服务和服务质量公开承诺等措施。进一步畅通办事渠道,为群众提供便利,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4.公平正义,守信践诺。将公平正义作为政务诚信的基本准则,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各领域贯彻公平正义原则,推动各地政府机关和公务员诚实守信、清正廉洁、恪尽职守、敢于担当,切实提高政府诚信施政、诚信作为和诚信执法水平。建立政府机构和公务人员信用记录,准确记录并客观评价各级人民政府和公务员对职权范围内行政事项以及行政服务质量承诺、期限承诺和保障承诺的履行情况。

5.突出重点,失信惩戒。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机制和追责问责制度,将各级政府部门和公务员的政务失信行为记入信用记录,加大惩处和曝光力度,追究责任,惩戒到人。对严重失信行为主体实施联合惩戒,对社会关注度高、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政务失信易发多发领域进行重点治理。对严重危害群众利益、有失公平公正、交易违约等行为,加大查处力度,营造“亲”“清”的新型政商关系。

(三)总体目标。

到2020年,基本建立科学完整的公务人员、政府机构信用管理体系,政务领域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比较完善,建立行之有效的政务领域信用信息评价应用体系,公务人员和政府机构失信行为显著减少,行政效率和水平显著提高,健全政务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督查和考核制度,全面提升雅安市政务诚信建设水平。

二、重点任务

(一)探索构建广泛有效的政务诚信监督体系。

1.建立专项督导机制。上级人民政府要定期对下级人民政府及相关公务员进行政务诚信监督检查,开展考核评价,并将考评结果作为评价下级人民政府的重要参考。对严重失信的地方政府,在项目申报、资金安排、政府融资、示范创建等方面给予相应限制,对政府主要领导及相关公务员启动问责程序。

2.建立横向监督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要自觉接受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将办理和落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情况作为政府政务诚信建设的重要考量因素。

3.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加强社会各方对政务诚信的评价监督,形成多方监督的信用约束体系。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畅通民意诉求渠道,对政务失信行为进行投诉举报。

4.建立监测预警机制。建立政务诚信监测指标评价体系,对市级部门和县(区)政府信用状况进行监测、评价和预警并定期公布排名结果。持续推进金融生态环境评价与建设,将县(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与信用城市监测评价工作紧密结合,同部署、同推进。鼓励支持第三方社会机构运用大数据、云计算技术开展政务诚信评价评级,加强社会监督。

(二)建立健全政务信用管理体系。

5.加强公务员诚信教育。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深入开展公务员诚信、守法和道德教育活动,编制公务员诚信手册,将信用建设纳入公务员培训和领导干部进修课程,加强公务员信用知识学习,开展信用知识竞赛等活动,提升公务员诚信意识。

6.建立完善公务员诚信档案。全市各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公务员建立诚信档案,将公务员个人有关事项申报、廉政记录、年度考核结果、违法违纪等相关信用信息,依法依规纳入公务员诚信档案,并将公务员严重失信信息归集至市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将公务员诚信记录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奖惩和职务职级晋升的重要参考。

7.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将全市各级政府部门和公务员在履职过程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由各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负责政务失信记录的采集和公开,将有关记录逐级归集至市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同时,依托市级信用门户网站、市内媒体等信息渠道依法依规逐步公开全市各级政府部门和公务员政务失信记录。

8.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建立政务诚信考核指标体系,把政务履约和守诺服务情况作为评价政府的内容,并将政务诚信评价结果应用于改革试点、项目投资、社会管理等领域。政府部门存在政务失信记录的,要按照失信造成的经济社会发展损失情况和社会影响程度,对具体失信情况书面说明原因并限期加以整改,依规取消相关政府部门参加各类荣誉评选资格,予以公开通报批评,对造成政务失信行为的主要负责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对存在政务失信记录的公务员,按照相关规定实施限制评优评先等处理措施。

9.健全信用权益保护和信用修复机制。完善政务信用信息保护机制,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采集、使用涉及政府部门和公务员的政务信用记录,不得违法违规披露政府部门和公务员政务信用记录。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异议、投诉制度,探索扩展公务员失信记录信用修复渠道和方式。因错误采取惩戒措施损害公务员合法权益的,应积极采取措施恢复其信誉、消除不良影响。建立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关爱机制,公务员在政务失信行为发生后,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可从轻或免于实施失信惩戒措施。

(三)加强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

10.加强政府采购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完善政府采购领域制度建设和内部运行机制,建立政府采购政务诚信责任制,构建科学的信用评价标准,加强对采购人在项目履约验收环节信用情况的监督,依法依规处理采购人及其相关责任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失信行为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坚持综合管理与行业监督相结合、监督与交易经办相分离的监管体制,完善政府采购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充分利用市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加强对政府采购当事人和相关人员的信用管理。完善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提高政府采购活动透明度,提升政府采购领域信用管理水平。

11.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强化政府有关部门责任,将各级政府部门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上的失信行为列入不良记录。明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方责任人及其在项目筹备、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融资、实施等阶段的诚信职责,建立项目责任回溯机制,将项目守信履约情况与实施成效纳入项目政府方责任人信用记录。提升政府和投资者的契约意识、诚信意识,规范履约行为,形成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约束机制,促使相关主体切实强化责任,履行法定义务。提高政府履约能力,优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信用环境。

12.加强招标投标领域政务诚信建设。探索建立招标投标信用评价指标和标准体系,开展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应用第三方信用报告制度试点,逐步全面推广。健全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制度,提高政务信息透明度,及时向社会公开政府部门掌握的有关招标代理机构资质信息、信用信息及动态监管信息等。建立完善招标投标诚信档案和多部门联合奖惩机制,建立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不良行为“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通过市级信用门户网站等依法依规向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公开。

13.加强招商引资领域政务诚信建设。鼓励地方政府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制定出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不折不扣抓好政策落地落实,依法保护外来投资企业及其投资者权益,营造良好投资环境。规范地方政府招商引资行为,认真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不得以政府换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毁约。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的,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企业和投资人因此受到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

14.加强政府债务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建立地方政府信用评级制度,促进政府举债依法依规、规模适度、风险可控和程序透明。强化地方政府债务预算约束,健全地方政府债务监管体系,建立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机制以及责任追究机制。及时查处政府恶意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失信行为。

15.加强街道和乡镇政务诚信建设。建立街道和乡镇公开承诺制度,加大街道和乡镇政务、财务等公开力度,确保就业、物业、就学、家政、计生、养老、助残、扶贫、医保、住房、出行、停车、防火防盗、拥军优属、便民服务等各项公共服务和优惠政策有效落实到基层群众。将各项工作守信践诺情况纳入街道和乡镇绩效考核体系,开展诚信街道和诚信乡镇创建活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政务诚信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重点任务分工,做好本地区本部门的政务诚信建设工作。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要协调解决政务诚信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研究确定并推进政务诚信建设的各项措施,促进各地各部门协作配合。

(二)健全法规制度。贯彻落实信用法律法规,依据国家和省上信用法律法规,逐步建立和完善政务诚信体系建设制度,加强对政务信用信息安全和公务员个人隐私的保护,健全公务员公共信用信息记录、归集、共享、披露、管理和应用等环节相关的制度规范。逐步建立和完善政府守信践诺约束机制及公务员诚信、政府部门政务诚信考核指标和评价办法等信用管理制度。

(三)鼓励创新示范。鼓励经开区等在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领域开展先行先试,探索政务诚信建设新经验、新路径,条件成熟的可在全市推广实施。

(四)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加快制定政务诚信建设具体目标和推进方案,抓好落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督促检查,对各地各部门政务诚信建设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并及时公布考评结果。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雅安市人民政府

2018年8月7日

附件

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序号

工作任务

责任单位

主要举措、成果形式

时间进度

1

建立政务诚信监测指标评价体系,对市级部门和县(区)政府信用状况进行监测、评价和预警并定期公布排名结果。持续推进金融生态环境评价与建设,鼓励支持第三方社会机构运用大数据、云计算技术开展政务诚信评价评级,加强社会监督。

市发展改革委、人行雅安中心支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政府金融办,其他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一)每季度出具全市市级部门和县(区)政务诚信监测报告并公布量化排名结果;

(二)持续推进金融生态环境评价与建设,将县(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与信用城市监测评价工作紧密结合,同部署、同推进。

2018年12月底前完成,持续实施

2

加强公务员诚信教育。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深入开展公务员诚信、守法和道德教育活动,编制公务员诚信手册,将信用建设纳入公务员培训和领导干部进修课程,加强公务员信用知识学习,积极开展信用知识竞赛等活动,提升公务员诚信意识。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党校、市文明办、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一)实施公务员职业道德培训计划,以推进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工程为契机,深入开展公务员诚信、法治、道德、纪律等方面的培训,将公务员职业道德教育作为公务员初任、任职、在职培训的必修内容,纳入各级培训机构及网络全员培训课程,不断提升公务员职业道德水平;

(二)配合上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编制公务员诚信手册;

2018年12月底前完成,持续实施

3

建立完善公务员诚信档案。全市各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公务员建立诚信档案,将公务员个人有关事项申报、廉政记录、年度考核结果、违法违纪等相关信用信息,依法依规纳入公务员诚信档案。并将公务员诚信记录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奖惩和职务职级晋升的重要参考。

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其他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一)各级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建立健全公务员诚信档案;

(二)修订《雅安市干部任用管理办法》;

(三)对违反党纪政纪的公务员,在依法依纪作出纪律处分后,及时将纪律处分结果纳入公务员个人档案。

持续实施

4

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将全市各级政府部门和公务员在履职过程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由各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负责政务失信记录的采集和公开,将有关记录逐级归集至市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同时,依托市级信用门户网站、市内媒体等信息渠道依法依规逐步公开各级政府部门和公务员政务失信记录。

市发展改革委、人行雅安中心支行、市法院、市检察院、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组织部,其他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一)建立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记录库,归集凡经人民法院判决生效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信息及其他相关信息供社会查询;

(二)依法采集政务失信记录,并将有关记录逐级归集至市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同时,依托市级信用门户网站、市内媒体等依法依规公开。

2018年,持续实施

5

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建立政务诚信考核指标体系,把政务履约和守诺服务情况作为评价政府的内容,并将政务诚信评价结果应用于改革试点、项目投资、社会管理等领域。政府部门存在政务失信记录的,要按照失信造成的经济社会发展损失情况和社会影响程度,对具体失信情况书面说明原因并限期加以整改,依规取消相关政府部门参加各类荣誉评选资格,予以公开通报批评,对造成政务失信行为的主要负责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对存在政务失信记录的公务员,按照相关规定实施限制评优评先等处理措施。

市发展改革委、人行雅安中心支行、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一)建立政务诚信考核指标体系,在改革试点、项目投资、社会管理等领域应用政务诚信评价结果;

(二)认真贯彻落实各失信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

2018年,持续实施

6

健全信用权益保护和信用修复机制。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异议、投诉制度,探索扩展公务员失信记录信用修复渠道和方式。

市发展改革委、人行雅安中心支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建立健全政务信用权益保护和信用修复机制。

2018年,持续实施

7

加强政府采购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完善政府采购领域制度建设和内部运行机制,建立政府采购政务诚信责任制,构建科学的信用评价标准,加强对采购人在项目履约验收环节信用情况的监督,依法依规处理采购人及其相关责任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失信行为,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坚持综合管理与行业监督相结合、监督与交易经办相分离的监管体制,完善政府采购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充分利用市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加强对政府采购当事人和相关人员的信用管理。完善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提高政府采购活动透明度,提升政府采购领域信用管理水平。

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政管办等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一)建立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和履约验收管理制度,健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约束机制;

(二)落实采购人政务诚信责任,明确采购人失信行为的表现形式和履约验收的具体要求。在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和编制采购文件等环节,采购人应严格执行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要求;

(三)依法处理采购人及其相关责任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失信行为,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2018年,持续实施

8

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强化政府有关部门责任,将各级政府部门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上的失信行为列入不良记录。明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方责任人及其在项目筹备、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融资、实施等阶段的诚信职责,建立项目责任回溯机制,将项目守信履约情况与实施成效纳入项目政府方责任人信用记录。提升政府和投资者的契约意识、诚信意识,规范履约行为,形成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约束机制,促使相关主体切实强化责任,履行法定义务。提高政府履约能力,优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信用环境。

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等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建立项目责任回溯机制,将项目守信履约情况与实施成效纳入项目政府方责任人信用记录。

2018年,持续实施

9

加强招标投标领域政务诚信建设。探索建立招标投标信用评价指标和标准体系,开展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应用第三方信用报告制度试点,逐步全面推广。健全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制度,提高政务信息透明度,及时向社会公开政府部门掌握的有关招标代理机构资质信息、信用信息及动态监管信息等。建立完善招标投标诚信档案和多部门联合奖惩机制,建立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不良行为“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通过市级信用门户网站等依法依规向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公开。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建和住房保障局、市政管办等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一)试点开展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应用第三方信用报告制度,并逐步全面推广;

(二)及时公开招、投标不良行为“黑名单”,通过市级信用门户网站和市内媒体依法向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公开;

(三)制定雅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办法;

(四)建立完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信用信息数据库;

(五)建立完善招标投标诚信档案和多部门联合惩戒制度;

(六)完善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实现招标投标全流程公开透明,推进电子招标投标系统与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对接共享,及时向社会公开政府部门掌握的有关招标代理机构资质信息、信用信息及动态监管信息等。

2018年,持续实施

10

加强招商引资领域政务诚信建设。鼓励各县(区)政府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制定出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不折不扣抓好政策落地落实,依法保护外来投资企业及其投资者权益,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规范县(区)政府招商引资行为,认真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不得以政府换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毁约。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的,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企业和投资人因此受到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

市投资促进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粮食局等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加强对各级政府在招商引资领域守信践诺的督导检查。

2018年,持续实施

11

加强政府债务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建立县(区)政府信用评级制度,促进政府举债依法依规、规模适度、风险可控和程序透明。强化县(区)政府债务预算约束,健全政府债务监管体系,建立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机制以及责任追究机制。及时查处政府恶意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失信行为。

市财政局、人行雅安中心支行、市规建和住房保障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一)建立县(区)政府债务信息披露机制;

(二)加大对政府恶意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失信行为的检查。

2018年,持续实施

12

加强街道和乡镇政务诚信建设。建立街道和乡镇公开承诺制度。开展诚信街道和诚信乡镇创建活动。

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等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一)制定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将政务诚信建设纳入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

(二)开展诚信街道和乡镇创建活动。

2018年,持续实施

13

贯彻落实信用法律法规,依据国家和省上信用法律法规,逐步建立和完善政务诚信体系建设制度,加强政务信用信息安全和公务员个人隐私的保护,健全完善公务员公共信用信息记录、归集、共享、披露、管理和应用等环节的制度规范。逐步建立和完善政府守信践诺约束机制及公务员诚信、政府部门政务诚信考核指标和评价办法等信用管理制度。

市发展改革委、人行雅安中心支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委组织部,其他市级相关部门(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建立政务诚信考核指标和评价办法。

2018年,持续实施

14

鼓励创新示范。鼓励飞地园区(经开区)等在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领域开展先行先试,探索政务诚信建设新经验、新路径,条件成熟的可在全市推广实施。

经开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探索雅安经济开发区招标投标、政府采购领域政务诚信建设新经验、新路径。

持续实施

15

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督促检查,对各地各部门政务诚信建设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并及时公布考评结果。

市发展改革委、人行雅安中心支行

对各地各部门政务诚信建设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并及时公布考评结果。

2018年,持续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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