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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外事侨务和港澳台事务办公室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来源:市外事侨务和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03-12 17:03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外事 贯彻执行我国的对外方针政策、涉外法规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外事工作的指示和决定;归口管理全市因公出国事宜;审核、承办全市因公出国团组、人员的报批手续;负责组织接待来本市访问的国宾、党宾和其他重要外宾;接待来本市进行公务活动的外国驻华外交人员;统筹安排本市 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人的外事活动;管理来我市采访的外国记者,指导我市有关部门、单位做好外国记者采访活动的安排等。

侨务 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侨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归口管理全市侨务工作;调查了解国外和市内侨情,收集整理有关侨情资料,向市委、市政府和省侨办汇报情况;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对贫困归侨、侨眷的救济扶贫工作;依法保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和华侨、华人在雅的合法权益;加强与海外华侨、华人、港澳同胞知名人士及社团在经济技术、文化艺术等方面的合作交流;协同市侨联开展侨务活动,指导各区县侨务工作。

对台 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对台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指示;组织、管理、协调市级机关各部门和各区县的对台工作;统筹协调全市涉台法律事务;按照中央和省台办的要求,负责雅安市对重要人士的联络工作;负责中共雅安市委对台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等。

(二)市外侨和港澳台办2018年重点工作。

2018年全市外侨和港澳台工作总体要求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四届三次全会的部署,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工作安排,深化“三个服务”,全力投身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美丽雅安、生态强市而努力奋斗。

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也是“五年整体跨越”决胜期与“四年集中攻坚”决战期,我们将围绕中央和省上有关会议的安排部署及日常安排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切实加强外事管理。一是扎实抓好党对外事工作领导体制改革工作。二是加强因公出国管理,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实施细则有关因公出国(境)管理要求。

(二)不断扩大对外交流交往。一是实施“走出去”、“请进来”战略,积极鼓励和支持围绕招商引资、园区发展、经贸和社会各项事业建设走出去,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大力支持有比较优势的重点企业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二是积极开展对外宣传推介,吸引海外企业家来雅考察和投资兴业。三是加大国际友好城市交流结好力度,重点方向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拓展交流合作领域,将经贸、科技、教育、卫生、文化、旅游等领域纳入我市友城交流内容。继续拓展国际“马沙夫”项目合作范围,深入医疗及人员交流交往。

(三)努力开展涉及经济服务和招商引资工作。一是调查摸清全市涉外(国、境)企业基本情况,为做好涉外经济服务工作提供基础。二是多渠道多形式推介雅安,吸引邀请国(境)外客商来雅考察投资。三是借助灾后重建捐建平台,继续联系沟通支持我市重建的企业、组织,争取其继续关心关注支持我市发展。

(四)加大涵养侨务资源力度。一是开展侨(台)资源摸底调查,尽可能弄清侨(台)资源状况。二是加强与华裔新生代、新华侨华人和留学归国人员的联谊,发现和培养一批侨社新秀,结交“新面孔”、吸收“新生代”,不断壮大海外侨胞力量。三是以侨捐项目为平台,积极拓展海外联谊,加强同海外高层次人才和华人华侨社团的交流与合作,建立多形式、多渠道的往来和沟通,引导和团结更多海外侨胞及国际友人支持雅安开放发展。四是加强同沿海侨务资源大省的联络联谊,做好交流对接工作。五是扎实推进侨联改革方案的落实,不断完善侨联组织建设,推动市县(区)侨联更好地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五)继续深化对台交流交往。一是继续做好对台宣传,不断扩大雅安对台工作的声音,努力扩大雅安在台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二是不断扩大与台湾方面交流交往范围,加强与台胞的联系,让台湾民众进一步认知雅安;三是继续做好对台经济工作,努力促成台胞台商在雅投资发展;四是积极为台胞台资企业服好务。

(六)认真做好境外捐建我市灾后重建项目后续监督管理。一是继续抓好侨胞台胞捐建项目后续尾款拨付工作,督促受援县区完善好捐建项目档案。二是加强对捐建项目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捐建者意愿的落实。三是督促各受援方加强对援建项目的监管使用,充分发挥援建项目的作用。

(七)扎实推进脱贫攻坚工作。按照省委、市委的安排部署,扎实做好联系贫困村的精准扶贫工作。结合“走基层”,扎实开展联村帮户、慰问贫困侨台胞(属)、归侨侨眷和联系社区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市外侨和港澳台办为一级预算单位,无下属预算单位。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市外侨和港澳台办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25.49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市外侨和港澳台办2018年收支总预算225.49万元,比2017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5.4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数量变动及压缩经费开支。

(一)收入预算情况

市外侨和港澳台办2018年收入预算239.74万元,其中:上年结转14.25万元,占5.94%;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25.49万元,占94.06%。

(二)支出预算情况

市外侨和港澳台办2018年支出预算239.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0.49万元,占83.63%;项目支出39.25万元,占16.37%。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市外侨和港澳台办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39.74万元,比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2.1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数量变动及压缩经费开支。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25.49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9.6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23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4.4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8.21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市外侨和港澳台办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25.49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5.4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数量变动及压缩经费开支。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9.64万元,占比75.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23万元,占比10.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4.42万元,占比6.39%、住房保障支出18.21万元,占比8.08%。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8年预算数为144.6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正常运转经费,如办公费、公务接待费、公车运行维护费、差旅费等。

2.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8年预算数为25万元,主要用于:外事、侨务、台湾、港澳等相关业务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8年预算数为0.6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开支。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22.6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单位社保支出。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8年预算数为14.42万元,主要用于:医保费用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8年预算数为18.21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市外侨和港澳台办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00.4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63.7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生活补助、奖励金。

公用经费36.7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市外侨和港澳台办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5.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2.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8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为0。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7年预算与2017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维持基本接待开支。

2018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单位日常工作中接待的国内外来访,正常的业务工作开展的工作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7年预算与2017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维持基本车辆运行开支。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为越野车。

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8万元,用于1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外事港澳台侨日常业务等工作开展。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外侨和港澳台办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外侨和港澳台办2018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市外侨和港澳台办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36.76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2万元,下降5.16%。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市外侨和港澳台办安排政府采购预算2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开展日常业务工作所需要的电脑、打印机等设备的更新换代。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底,市外侨和港澳台办共有车辆1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无绩效目标项目。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指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 指一般公共服务中未罗列的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港澳台侨事务(款)华侨运行(项):指有关华侨接待安置、生活困难补助以及华文教育等方面的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港澳台侨事务(款)其他港澳台侨事务支出(项):指除华侨、港澳、台湾事务等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港澳台侨事务方面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2018年市级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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