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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来源: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发布时间:2018-03-08 15:33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雅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能简介。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草案;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定全市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意见,推动建立落实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分级负责的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2、负责全市食品行政许可的监督实施。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市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负责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3、负责全市药品和医疗器械行政许可的监督实施。监督实施全市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标准、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等管理规范,监督检查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注册工作。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负责执业药师资格审查工作。监督实施化妆品监督管理法规。参与制定我市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4、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建立问题食品药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广告监测工作。

5、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6、负责落实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督管理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7、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对外交流与合作。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8、指导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9、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县(区)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10、承办市政府以及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雅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重点工作。

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坚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揽雅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切实担负好政治使命,狠抓党风廉政建设,持续整治四风问题,在新时代以新气象干出新作为,坚持稳中求进,全面提升食品药品安全治理化水平。

1、进一步夯实党政同责,筑牢食药安全防线。

坚持把落实党政同责作为推动工作的基本要求,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协调,压紧压实各级各部门责任,齐抓共管,确保食药安全工作落实。

2、抓实专项整治,解决工作中的“硬骨头”。

以钉钉子精神扎实开展好 “地沟油”、学校食堂、农村聚餐、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等专项整治行动,切实抓好问题整治,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3、全面开展网格化建设,建立安全治理体系。

大力实施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督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域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推动建立全域覆盖、责任明确、信息共享、精准效能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将信息化建设逐步融入网格化监督管理,运用大数据、互联网+推进雅安智慧监督管理,让网格化监督管理更便捷、更高效、更精准。

4、提升监督管理体系现代化,推进“智慧食药”建设。

开展应急指挥中心及溯源体系“智慧食药”二期建设,将更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对象纳入指挥中心,实现食品药品全链条常态监督管理、动态监督管理。同时,依托应急指挥中心信息平台,加快推进食品药品安全溯源体系建设,以乳制品、白酒、肉制品和食用油、茶叶等大宗食品为重点,扩大食品追溯体系试点范围,提升雅安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现代化水平。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雅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4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事业单位2个。主要包括:雅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雅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雅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稽查支队、雅安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雅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雅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收支总预算2084.15万元,比2017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643.79万元,主要是上年结转结余减少。

(一)收入预算情况

雅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收入预算2084.15万元,其中:上年结转828.93万元,占39.77%;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29.22万元,占58.98%;其他收入26万元,占1.25%。

(二)支出预算情况

雅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支出预算2084.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09.22万元,占53.22%;项目支出974.93万元,占46.78%。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雅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229.22万元,比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114.13万元,主要是公务交通补贴进入预算,2015年度的目标考核奖进入工资总额计算相应费用增加,人员增加和人员调资等因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29.22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3.14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84.6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1.41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雅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229.22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114.13万元,主要是公务交通补贴进入预算,2015年度的目标考核奖进入工资总额计算相应费用增加,人员增加和人员调资等因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29.2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3.14元,占12.46%;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984.67万元,占80.11%;住房保障支出91.41万元,占7.43%。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8年预算数为27.78万元,主要用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离休干部的离休费,保障单位离休干部的离休费及时发放。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124.80万元,主要用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保障干部职工养老保险及时缴纳。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0.56万元,主要用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单位雅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支付死亡职工的遗属补助。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8年预算数为594.01万元,主要用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和下属单位食品药品监督稽查支队基本支出,保障干部职工的人员经费按时足额发放,保障机构正常运转。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药品事务(项)2018年预算数为5万元,主要用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及综合监督管理专项支出。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食品安全事务(项)2018年预算数为45万元,主要用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专项支出,保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的开展,猪肉追溯体系建设。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18年预算数为194.3万元,主要用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保障直属事业单位职工的人员经费按时足额发放,保障机构正常运转。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74万元,主要用于食品药品抽验、投诉举报奖励等专项支出。通过强化执法力度,提高全过程综合监督管理能力,及时稳妥处置突发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开展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工作,进一步加大对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规范市场秩序,减少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8年预算数为56.82万元,主要用于2018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食品药品监督稽查支队为职工缴纳的行政单位医疗补助,保障干部职工的医疗补助及时缴纳。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8年预算数为15.54万元,主要用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为职工缴纳的事业单位医疗补助,保障干部职工的医疗补助及时缴纳。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8年预算数为91.41万元,主要用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给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保障干部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及时缴纳。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雅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109.2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920.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励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离休费、生活补助等。

公用经费188.8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公务接待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雅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43.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9.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4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较2017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2018年我局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厉行节约的要求,2017年和2018年都没有安排因公出国(境)的次数和人次,进一步压缩了支出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7年预算下降9.52%。主要原因是我局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厉行节约的相关要求,坚决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制度,控制接待标准,压缩接待规模。

2018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国内公务接待支出,主要用于开展业务工作需要接待的住宿、用餐等所发生的费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7年预算上升34.28%。主要原因是我局职能调整,增加了食品生产、流通和食品综合协调职能,增加了食盐安全监督管理、食品检验项目,人员增加较多,同时加强了稽查执法力度,加上车辆老化,运行和维修费用增加。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8辆,其中:轿车2辆,越野车4辆,多功能乘用车1辆,特种用车(药品快检车)1辆。

2018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4万元。用于8辆公务用车的燃油、维修、保险、过路过桥费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执法、食品药品安全抽验及快检工作的开展。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雅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雅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雅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属雅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等一家行政单位以及雅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稽查支队等一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63.46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60.9万元,增长59.38%。主要原因是今年增加了公务交通补贴57.1万元,人员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其下属单位共安排政府采购预算601.41万元,主要用于采购食品药品检验设备、电脑、专用车车辆、执法车辆、办公设备、办公家具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底,雅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其下属单位固定资产总额2295.28万元,共有车辆7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3辆,公务用车1辆,特种用车1辆,事业单位用车2辆。无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18年雅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无100万元以上专用项。2018年雅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专用项目五个,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20万元。

十一、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行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药品事务(项):反映用于药品(含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方面的支出。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食品安全事务(项):反映用于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方面的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4.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6.“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2018年市级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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