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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启动岷、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强化督查工作

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 发布时间:2018-03-02 09:35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3月1日,记者从四川省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为切实改善岷、沱江流域水环境质量,近日我省印发《岷、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强化督查方案》,正式对岷、沱江流域开展为期两个月的水污染防治强化督查工作。

四川位于长江上游,水系发达,河流众多,水污染形势严峻。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指出,岷、沱江等流域水污染防治问题突出,水环境质量下降明显。为此,我省选取岷、沱江流域进行试点,按照“自查自纠、见责见人、定时定量、清单管理”的基本原则开展强化督查,全面推进岷、沱江流域中央和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确保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强化督查范围以岷、沱江主要干、支流流经城市和污染源集中区域为主,包括阿坝、成都、自贡、泸州、德阳、内江、乐山、眉山、资阳等9市(州)。并根据实际情况,重点强化督查成都府河、眉山毛河、乐山茫溪河等9条岷江重点小流域和成都毗河、德阳石亭江、资阳九曲河等13条沱江重点小流域。

省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强化督查分为各地自查自纠和现场强化督查两个阶段,其间安排4轮次不间断强化督查,每轮次持续半个月,4月30日召开总结大会。

督查方案明确,强化督查重点任务包括中央和省级环保督察涉水类整改事项落实情况、水污染防治重要决策部署落实情况、河长制等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工业企业环境管理情况、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情况等11个方面。

强化督查采取现场督查和资料核查两种方式,重点突出现场督查。其中,现场督查通过巡回督查、驻点督查和暗查夜查等方式进行。

对强化督查中发现的一般问题,各督查组将现场及时反馈,并督促当地举一反三,尽快整改到位;对发现的突出问题,由各督查组上报审核后编发督办通知,督促当地严肃查处并尽快完成整改;对发现地方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作为、慢作为,环保责任不落实等情况,由各督查组梳理问题线索后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规问责。(记者 殷鹏)

转载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   

来源地址:http://www.sc.gov.cn/10462/10464/10797/2018/3/2/1044588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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