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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公安局对市政协四届一次会议第193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18-01-16 15:24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伍晓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行启用社会考场,提高考试供给能力,从根本上解决雅安驾驶人考试难之“症结”的建议》(第193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依法有序引导建设社会考场

近年来,我市驾驶人数量迅猛增长,目前已达37. 73万人,增长态势仍在持续。群众学车考证需求持续激增。根据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 的要求, 2015年以来,雅安支队车管所贯彻落实驾考改革的工作要求,大力实施驾驶人培训考试改革、延伸便民利民服务措施,推动社会管理创新,并对目前雅安市社会考场建设布局及推进情况进行了全面考察评估,积极推进具备条件的小型汽车考试业务下放重点向县级延伸,弥补公安车管部门的服务短板。社会考场布局建设和考试员队伍补强涉及部门、行业、人员多,社会关注度高,调整利益深刻,影响面广,因此,一是社会考场是指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获得使用权的考场。要积极稳妥推进驾考业务下放,确保我市社会考场建设健康、有序发展;二是考试员队伍要补强,拓宽选用考试员渠道,建立我市专职、兼职、助考等多层次、高素质考试员队伍;三是依法选用考场。使用社会考场必须按照“公平竞争、公开择优、合理布局”的原则,依法选定,规范使用。

二、切实优化社会考场布局

根据对当前雅安本地考试供给能力进行科学评估测算,论证,支队车管所提出社会考场建设布局思路,一是按照方便群众、合理布局的原则布建县级区域社会考场;二是按照交警支队负责本行政辖区机动车驾驶人考场的建设、使用、管理和监督等工作要求。结合全市实际,支队车管所经认真测算与评估,拟建议在交通便利、辐射条件好的我市汉源、石棉县建设区域性社会考场,方便当地群众就近考试;三是根据《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规范》(公交管〔2016〕137 号)省厅交管局《四川省机动车驾驶人考场管理细则(试行)》(公厅交发〔2016〕84号)规定,交警支队根据本地实际提出的其他条件等,交警支队要依法有序引导建设社会考场,积极稳妥有序引导国有企业、社会力量投资建设考场;三是建立社会力量投资建设考场预警机制和风险告知制度。在社会力量在建设社会考场前,交警支队车管所要按照相关规定要求,严格履行职责进行充分的可行性论证,防止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要引导国有资金、社会资金理性进入;四是启用社会考场必须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坚持公平竞争、公开择优的原则,依法通过公开招标等程序选定社会考场。

三、制定市政府公布社会考场建设规划

为确保雅安全市考场布局科学合理,方便群众就近便捷参考,综合考虑现有考场数量及考试能力、未来5年—10年驾考需求及考场布局,防范盲目建设的风险,交警支队车管所建议由市政府相关部门牵头,研究制定了《雅安市机动车驾驶人考场建设规划(2017—2021年)》,对今后5年雅安全市辖区科目二、科目三考场建设的数量、地点、规模,考场建设标准、考场验收规范等相关信息等予以公布,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考场建设,并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依法选用社会考场,使用社会考场。

伍晓波委员,您的提案切中反映了当前我市驾驶人考试难的现实情况,也反映了我市人民群众要求解决驾驶人考试难的诉求和心声,您提出的相关建议,启发了我们对推进社会考场布局与建设,及社会化考试人员培训新的思考和思路,对于我们进一步落实和推进社会化考场布局启用及社会化考试人员培训力度,对于指导当前社会化考场建设启用工作也具有很高的实际参考价值。交警支队车管所将全力落实公安改革创新工作,努力满足人民群众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实际需求,让公安车管改革的红利落地生根,惠及雅安人民群众。在2017年的车驾管工作中,我们将认真落实您在提案中提出的具体建议。

非常感谢伍晓波委员对我市公安车管工作及利用社会考场,解决雅安驾驶人考试难情况的关注、关心和支持。

雅安市公安局

2017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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