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君强、杨茂雄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前报废黄标车改善生态环境的建议》(第102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交警支队车管所开展本市辖区内黄标车和老旧车的清理工作,是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第三条三款即使政府要求,“到2017年,基本淘汰我市范围内的黄标车”的规定执行。
我市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的工作从2012年10月正式启动。从2012年10月起,全市新登记注册的车辆,跨市(州)转入的车辆必须符合“国Ⅳ”排放标准的,方可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转入登记业务。
近几年,省上下达我市“黄标车”淘汰任务为:2014年,雅安市完成淘汰3000台的目标任务;2015年,雅安市完成淘汰4100台的目标任务;2016年,雅安市完成淘汰4800台的目标任务;截至2017年底,完成我市所有“黄标车”的淘汰工作。目前,交警支队车管所正在认真开展“黄标车”数据清理,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将与各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协作,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
关于预算提前报废机动车补贴资金及补贴资金的发放,建议向市商务和粮食局咨询。(理由:报废机动车回收属于商务和粮食局管辖,报废检测补贴政策,补贴资金的发放都由该局制定、实施。)
感谢李君强、杨茂雄委员对我市公安车管淘汰黄标车、老旧车工作的关注、关心和支持。
雅安市公安局
2017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