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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市政协四届1次会议第59号提案的复函

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8-01-08 16:37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雅安市工商业联合会:

你会提出的政协提案——《关于制定出台雅安市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意见的建议》已转我局承办。我局高度重视,会同市发改委等部门认真研究,在工作中积极予以贯彻,现就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认真贯彻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各项政策措施,努力促进民营经济大发展大提升

(一)着眼于“实”,抓好政策清理落实和督查,确保各项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政策措施落实,增强企业获得感。 全面梳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下发的关于鼓励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文件落实情况,逐项对照检查,对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认真查找原因,列出整改清单,制定整改方案,协调解决政策落实中的重大问题,限期整改落实。同时,派出调研督查组,将各县(区)、各部门贯彻落实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工作情况纳入重点督查内容,推动各县(区)、各部门把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落实到位。采取听取工作汇报、召开民营企业座谈会、实地走访、问卷调查等方式,以问题为导向,了解我市在政策贯彻落实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了解民营企业在生产经营中面临的困难及所思所盼,形成调研督查报告,提出对策建议。

(二)着眼于“亲”,健全和完善对民营企业发展的政策支撑体系,进一步为民营企业发展创造宽松有利的政策环境。一是扩大民间投资领域,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政策性住房、社会事业、金融服务、商贸流通、能源、电力等领域。二是加大金融扶持力度,抓好我市已出台的《关于开展城乡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雅安市中小企业应急转贷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关于支持融资性担保公司发展的意见》等多项政策的落实,充分发挥我市“助保贷”的积极作用,定期监测通报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开展情况,引导金融机构持续加大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力度,更好支持实体经济、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三是强化财税支持引导,在支持民营企业争取国家、省专项资金的基础上,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对民营企业进行扶持。加大税收优惠政策宣传力度,全面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涉企收费全面清理,切实减轻民营企业税费负担。四是保障土地有效供给,贯彻国家、省关于民营企业用地保障的各项政策措施,对符合规划条件和投资要求的重点产业项目,采用划拨、租赁等形式安排用地,对民营企业发展给予支持。鼓励民营企业进入产业园区统一布局,鼓励中小企业复合利用土地资源。

(三)着眼于“扶”,促进民营经济转型升级、发展壮大。一是加快市场主体培育壮大。继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简化优化登记流程,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提升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效率。落实企业名称登记改革和经营范围登记改革,探索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搭建创业交流平台,积极打造孵化器大平台,大力支持飞地园区(经开区)和雅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开展省级孵化器建设;加快市、县(区)孵化器建设,充分发挥已建成的市级创新创业孵化中心和20家各类孵化器的积极作用,大力支持高校毕业生、雅商和农民工返乡创业,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二是加快小微企业成长发展。切实贯彻实施我市《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实施意见》,加快推动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服务小微企业发展,探索科技、经信等部门的联合工作机制,对小微企业总量、企业成长、技术创新等主要指标进行单独统计和监测。针对小微企业发展中遇到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政策,开展针对性帮扶活动。三是加快推进民营企业提质量创品牌。加快民营企业品牌提升,鼓励民营企业争创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支持“雅”字号做大做强。培育壮大雅茶、雅竹、雅果、雅药、雅鱼等“五雅”品牌。突出重点企业和重点产品,以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和国内外先进标准为参照,开展质量对标提升行动。四是加快推进民营经济转型升级。鼓励民营企业进行战略性调整,大力发展清洁能源、新材料、机械装备制造、农产品加工“四大骨干产业”和新能源汽车、电子信息、生物医药、饮料食品、碲铋合金及晶体材料、精细化工“六大特色产业”。鼓励民营企业强强联合、兼并重组、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培育更多技术先进、管理科学、竞争力强的民营大企业大集团。五是加快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深入贯彻落实我市《推进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施意见》,鼓励引导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2017年力争帮助20户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到2020年,全市具备条件的民营企业全部基本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积极推进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上市。

(四)着眼于“清”,强化政务服务环境建设,努力为民营企业发展创造更加优质的政务服务。一是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为民营企业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建立完善我市民间投资建设项目“1+4+N”并联审批模式。进一步放宽民间投资市场准入,开展市场准入限制专项清理,坚决取消针对民间投资设置的歧视性附加条件和隐性条款。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切实解决民营经济发展遇到的问题。在简化办事流程、强化效能监督上下功夫,坚决消除“旋转门”“弹簧门”“玻璃门”现象,确保已出台政策的落地见效。三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落实《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先照后证”改革决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对严重失信违法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并在投融资、用地、招投标等方面依法依规实施惩戒。四是建立完善我市民营企业投诉协调处理机制,设立全市统一的民营企业投诉热线,制定我市民营企业投诉处理办法,实施问题交办、跟踪督办、限时办结、责任追究等制度,维护好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合法权益,平等全面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五是大力宣传鼓励和扶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对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加大曝光力度,坚定民营企业发展信心,形成民营经济大发展、大提升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筹备召开全市加快民营经济发展大会,营造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良好氛围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拟于今年适时召开全市加快推进民营经济发展大会,总结交流经验,表扬表彰一批先进单位和优秀民营企业,分析民营经济发展面临的形势,进一步安排部署加快推进全市民营经济发展,为建设“美丽雅安·生态强市”注入强劲活力。目前各项筹备工作正在紧张有序推进中。

三、深入推进“放管服”,进一步营造亲清政商环境

(一)切实加强和改善政府服务。大力推进“放管服”改革,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经过精简和清理,目前市本级保留行政许可事项222项,属全省行政审批事项较少的市(州)之一,全面取消了“非行政许可审批”类别。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着力厘清政府权力边界,编制完成了行政权力清单并向社会公布,目前6258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已全部纳入行政职权目录规范管理。深入实施“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市本级222项行政许可事项和177项公共服务事项全部进入政务服务中心统一办理。大力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在全省率先实施了企业“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目前已全面实现了“五证合一、一照一码”。

(二)着力放宽市场准入。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进入农业农村、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和政策性住房、社会事业、金融服务、商贸流通、能源、电力等领域。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切实做好国家、省下放的企业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承接工作,同时积极推进投资项目报建手续清理、规范工作,解决报建手续过多过繁问题,进一步落实企业和基层投资自主权。围绕服务发展大局,建立完善了民间投资建设项目“1+4+N”并联审批模式,切实提高了行政审批效率(“1+4+N”并联审批模式的“1”即指:设立投资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综合高速公路服务窗口,统一负责投资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的受理、代办、督办等工作;“4”即指:将分散在各个部门的并联审批流程整合为“设立登记、立项、规划建设和竣工验收”四个阶段;“N”即指:参与并联审批的N个职能部门)。

(三)大力营造公平竞争的投资环境。坚持落实企业市场主体地位、国民待遇,民营企业与其他企业投资同等享受财政补助、土地供应、贷款贴息、所得税减免、用水用电用气等价格优惠政策。发改、财政、经信等相关部门在项目核准(备案)、专项资金安排、组织申报国家资金项目等方面,都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项目遴选标准和资金管理办法,不分企业所有制性质,一律公正公开、平等对待。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地方经济带动力强、发展前景好的重点民间投资项目用地,尽力予以保障。

(四)加大金融扶持力度。为更好支持实体经济、民营经济的健康发展,去年以来,我市先后制定了《关于开展城乡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雅安市中小企业应急转贷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关于支持融资性担保公司发展的意见》等多项政策文件。充分发挥货币信贷和金融监管政策的引导作用,引导金融机构持续加大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力度,定期监测通报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开展情况。创新金融支持民营企业产品和服务,为384家企业提供19.97亿元“过桥资金”,帮助企业节约成本3273万元;为120余家小微民营企业小额保险保证信用贷款3000余万元;积极推行票据贴现补助,已贴现1330笔8.9亿元;大力推行助保贷,为14家企业贷款4290万元;积极开展税金贷、税易贷业务,已为企业提供近亿元信用贷款。发挥政策性金融对民间投资的促进作用,支持雅安民营企业争取专项建设基金。积极拓展民营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建立了50家企业的挂牌上市后备资源库,全市共有7家挂牌新三板上市公司。引导民间投资进入金融服务领域,目前我市小额贷款公司中民营控股企业比例达100%,担保机构中民营控股公司比例达1/3。

(五)财政资金使用取得成效。我市2015年、2016年已支出工业发展资产3279.56万元用于支持民营企业的申报项目,使用范围包括对企业的突出贡献奖励、工业开局工作激励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转型补助、科技成果转化补助等项目。为推动企业研究开发应用技术,2016年度财政共安排使用省级市级项目资金972万元。涉农专项资金今年计划投入3110万元,主要用于支持我市三十余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实现规模化建设及推进现代农业、川茶产业发展等项目。此外,我市还利用省级财政贴息资金552万元,为民营企业农产品精深加工和农业产业化基地建设提供银行贷款贴息,贴息范围涉及民营企业的固定资产贷款0.76亿元、流动资金贷款1.22亿元。

(六)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减轻民营企业负担。市发改委、市财政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并通过多种方式切实督促各执收单位严格执行收费政策。《收费许可证》制度取消以后,把工作重点转到积极做好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工作上来,通过加强收费公示提高收费透明度、清理整顿规范收费行为等方式做好监督管理工作。先后两次组织我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执收单位清理规范收费项目并做好收费窗口公示和网络公示工作。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执行贯彻到位。2015年9月和2016年8月,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完成对我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的两次清理规范工作。2016年7月,市发改委组织各收费单位对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的收费情况积极开展了清理自查。从多次清理规范反馈的情况来看,我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执行到位,未发现有执收单位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自立收费项目、拒不执行或推迟执行优惠政策的情况。积极推进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积极推进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工作开展,梳理了市级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形成了雅安市市级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指导各区(县)规范和建立了同级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并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在本级政府网站或发展改革部门的网站上进行公布,形成了四级联动的收费目录清单体系。

(七)积极运行12358价格监管平台,加强价格监管。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在价格监管工作中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放开价格的事中事后监管,市发改委列清单、公布随机抽查事项,建数据、完善市场价格监管执法人员名录库,提高监管效率和水平,用结果、增强市场主体守法自觉性。同时,结合12358价格监管平台,认真受理各类价格咨询、投诉举报,及时发现价格违法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对抽查发现的价格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加大惩处力度,依法维护消费者权益,营造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2016年,全市受理各类价格举报和咨询案件285件(价格咨询265件、价格投诉举报20件),办结285件,办结率为100%;按行政处罚程序查处价格违规案件2件,实行经济制裁总金额2.3万元(其中:退还违法所得2.3万元),责令改正12件。开展各类检查182次,出动执法人员450余人次,检查单位320余家。

年内,市工商局拟报请市政府出台《雅安市加快推进民营经济大发展大提升的实施意见》。此《意见》将充分吸收贵单位的提案建议,把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作为重要内容,要求各县区、各部门狠抓贯彻落实,进一步为我市民营经济发展创造更好条件。
  

雅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6月20日

(联系人:陈兵;联系电话:13908160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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