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政  策
  • 规章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政府规范性文件
    • 部门规范性文件
  • 政府文件
  • 部门文件
  • 历史文件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办理

来源:市外侨港澳台办 发布时间:2017-12-26 17:09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公安部门所需材料:国台办开具的“赴台批件”。(团组领队附原件、其他人用复印件,每人一份);赴台人员所在单位出具介绍信;台方邀请函及“入台证”影印件;本人身份证(备复印件)、户口本(备复印件)及4张二寸免冠护照用照片。

有的地区规定在申请办理赴台证件时,须提供由当地台办开具的有关证明。

非公职人员赴台,持国台办公函到当地公安机关申办有关赴台手续。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科  

政府网站标识码5118000022    川公网安备51180202511865    蜀ICP备1302130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