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卫生部、外交部、国家物价局《关于改革外国人在华医疗收费管理办法的请示》要求:对华侨、港澳同胞、台湾同胞以及来华留学生,在外国人专设的医疗机构就医者,可按对外国人医疗收费标准减半收费;在国内一般医疗机构就医,可按照国内职工医疗收费标准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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