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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交通运输局对市政协四届一次会议第144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17-12-05 16:26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陈伟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取消17.5米运输车不能上雅安高速的提案》(第144号提案)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由于您的提案涉及车辆通行高速公路的问题,按照管理权限,我局及时就有关情况同省高速公路管理局进行了衔接,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了解,您所指17.5米长且不超长、不超高、不超宽的运输车,实为车货总长21米左右、总宽3米左右的低平板专用半挂车,主要用于运输纺织公司所属散装货物、车货总质量不超限,车辆经成雅高速西康大桥收费站驶入高速公路。

二、上级文件有关要求

按照《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交公路发〔2016〕124号)要求,禁止大件运输专用车辆从事普通货物运输。因此,四川省高速公路禁止拉运散装货物的低平板专用半挂车通行。

三、处理措施及协调结果

为妥善处理低平板专用半挂车运载普通货物的问题,切实解决地方经济发展中遇到的困难,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经电话请示交通运输部,对低平板半挂车运输普通货物的整治工作另行部署,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期间重点查纠其车货总质量超过限载标准和假牌套牌违法行为,即在上级低平板半挂车运输普通货物整治工作相关文件部署出台前,暂允许车货总长21米左右、车货总宽3米左右的低平板半挂车运输普通货物,对其车货总重量不超过限载标准的,暂允许其通行我省高速公路。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已协调交通执法第五支队及成雅分公司按照最新要求进行严格管控,目前该部分车辆在车货总重不超限的情况下已可正常行驶高速公路。

非常感谢您的提案!欢迎您继续对交通运输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以上回复如有不尽之处,请函告或电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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