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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全县探索建立乡村组立体纪检监督体系

来源:市监察局 发布时间:2017-10-27 15:39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一是乡镇纪委书记实行专职制。认真落实《促进乡镇纪委履责十项措施》,以换届为契机,为全县15个乡镇配备专职纪委书记。实行乡镇纪委书记(副书记)分管或从事工作向县纪委备案审查制度,乡镇纪委书记专职从事乡镇纪检工作,乡镇纪委副书记不得分管项目建设、工程管理、安全生产等工作,进一步厘清职责定位,理顺工作关系,聚焦主责主业。

二是乡镇纪委委员实行类别制。注重从驻乡站所负责人、“两代表一委员”、村(社区)党支部书记以及具有经济、法律、财会、审计等专业知识的年轻干部中选配乡镇纪委委员。印发《关于深化乡(镇)纪检体制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结合乡镇纪委委员专业特长,分类做好对工程招投标、财务收支、人事变动、纪律审查等重大事项的全程监督管理。换届以来,全县15个乡镇分类别配齐纪委委员29人,其中,新当选委员22人。

三是村(社区)纪检员实行派驻制。印发《关于在全县村(社区)党组织中设置纪律检查委员的通知》,在全县142个村(社区)配备纪检员。纪检员在乡镇纪委和村(社区)党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以乡镇纪委领导为主。乡镇纪委定期听取纪检员工作汇报,帮助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村(社区)纪检员及时收集并向乡镇纪委汇报问题线索,重要情况可直接向县纪委汇报。

四是组义务监督员实行聘任制。在始阳镇探索试行在村民小组中选聘遵纪守法、处事公道、威望较高的同志为义务监督员制度。义务监督员履行社情民意信息员、党风党纪宣传员、上传下达联络员职责。建立《天全县党风政风义务监督员直接向乡镇纪委报告工作制度》,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依法依规公开村级党务村务财务、兑现落实惠农政策资金等情况及时监督汇报。今年以来,试点乡镇已组织义务监督员开展监督40余人次,监督项目5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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