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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群众信访举报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16批 )

来源:市群工局 发布时间:2017-08-26 18:05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第16批  2017年8月26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2017年8月26日)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信20170822039     雅安市汉源县九襄镇周家村的汉源县怡林食品厂污水、臭气、噪声污染严重扰民。 雅安市 水、大气、噪声     经查,该投诉件与第十四批受理编号为“信20170820051号”的投诉件实为重复件,经研究,合并调查处理。   
    汉源县怡林食品厂位于汉源县九襄镇周家村5组,法定代表人周万立,2014年建成投产,设计年产坛子肉10吨、樱桃干15吨、花椒油80吨。该厂于2012年10月23日取得《汉源县环境保护局关于汉源县怡林食品厂环境影响登记表的批复》,同意其按相关要求建厂。
    现场查实:一是该厂属季节性生产,具体生产时段为:坛子肉11月至次年2月,樱桃干4月至6月、花椒油8月至9月;生产经营时间为7:00—20:00,无凌晨生产的行为。信访件反映的一年四季生产,每天生产持续至凌晨不属实。二是现场有花椒油及清油气味,未闻到恶臭气味。信访件反映的臭气熏天不属实。三是厂房内有花椒油生产噪音,县环保局分别于下午和晚上对生产噪音进行测定,测定值均未超出规定标准,反映生产噪声非常大不属实。但是通过走访群众该厂晚上停工后在厂区内收购花椒至深夜,存在噪声现象,且花椒收购时间不固定,信访件反映影响居民休息问题属实。四是按照汉源县环境保护局关于汉源县怡林食品厂环境影响登记表的批复要求,厂区建设有废水沉淀池一个,生产废水经一级沉淀后排放,与汉源县环境保护局关于《汉源县怡林食品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批复一致,未直排。信访件反映生产污水直排的现象不属实。
   一是责成怡林食品厂将生产季节的生产经营时间调整为7:30—20:00,且20:00后不得在厂区内收购花椒,并将厂房玻璃改为隔音玻璃,最大限度降低噪音污染。二是由县环保部门下达现场检查通知书,要求企业于2017年9月5日前新建一个隔油池、增加两个污水沉淀池,达到三级沉淀排放要求,第一级沉淀池必须加设隔油设施。目前整改情况,一是怡林食品厂生产经营时间已经调整为7:30—20:00,且20:00时后未在厂区内收购花椒。二是正在换装厂房隔音玻璃。三是隔油池和两个污水沉淀池已开工建设。四是县追责问责组已同步跟进调查,目前,尚未确定是否启动追责问责程序。下一步,我县将进一步加大对企业的监管力度,常态化监管执法,切实做好群众工作,在发展生产的同时保护好生态环境。
    8月23日下午,县食药监局、县公安局、县工商质监局、县水务局、九襄镇政府等相关单位联合回访群众,就整治工作开展情况作了详细介绍,现场共发放调查问卷20份,收回20份,其中19份满意,1份基本满意。
2 信20170822147     雅安市汉源县九襄镇大庄村8组养猪场在居民生活集中区域,2001年建成投资,属于大型养猪场,年出栏生猪1000头以上,猪粪四处堆放、臭气熏天、噪声震耳欲聋苍蝇蚊虫满天飞,给村民生活带来严重危害。 雅安市 大气、噪声    经查,九襄镇大庄村8组生猪养殖规模达到50头以上的只有卫向东一户,因此该举报信与第九批受理编号为“信20170815025”的举报信实为重复件,经县调查处置组研究,决定将两案合并调查处理。目前,案件已于8月21日办结。
    汉源县九襄镇大庄村8组养猪场为大庄村村民卫向东于2002年在自家承包地修建养猪场,2013年3月成立了汉源县大庄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2014年1月县农业局向合作社核发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代码编号:HDT2013181)。养猪场现有圈舍面积约334.37平方米,其中院坝中圈舍57.65平方米;存栏163头;沼气池、沼液收集池共5个,容积约787.05立方米;堆粪库房离人户居住地约3米,容积约50立方米。
    现场查实:一是根据《汉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汉源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划分方案的通知》(汉府办发〔2011〕28号)第五条第二款第四项“行政村、自然村人口聚集区周边500米范围内的区域”为限养区的规定,对其核定为限养区,但距离农户较近;二是该养猪场是卫向东于2002年在自家承包地修建,不是举报信中所称2001年建成投资;三是经8月16日现场清点养猪场存栏生猪163头,不是信访件所称的1000头以上的规模。但是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养猪场对面的库房内堆积干粪,约500斤,该库房离人户居住地较近,约3米,无密闭措施,有臭气溢出;二是养猪场虽已定时对场内进行了消毒处理,但频次较低,6—7天消毒一次,养猪场进出门和四周通风口防异味散发遮挡措施不完善,近距离能感受到臭味;三是在养猪场内院坝中有57.65平方米的圈舍,未达到圈舍封闭条件。在喂食猪时,生猪争食会存在噪音扰民现象。  
   一是针对猪粪四处堆放的问题,由九襄镇人民政府牵头,县环保局、县农业局等部门配合,开展堆粪库房清理、弃用工作。目前,该堆粪库房已清理完粪便,并进行消毒、弃用。此外,该养殖户已签订60亩耕地的粪便消纳协议,并做好粪污处理周记录表;二是由九襄镇人民政府牵头,养殖场具体负责,完成了养殖圈舍内的环境整治工作,并在场内完善消杀设施,缩短定期消杀间隔;实施每天清理粪渣并及时转运,以达到降低臭气排放的目的。目前,该项工作已落实;三是针对噪音扰民的问题,由九襄镇人民政府牵头,开展控制养殖规模、拆除院坝中圈舍功能设施工作,养殖户目前已减养至46头,拆除了57.65平方米院坝中圈舍;四是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由九襄镇人民政府牵头,县环保局、县农业局等部门指导,将畜禽养殖污染纳入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体系,通过行政执法、经济保证、技术指导和社会监督等多种手段,全方位加大监管力度,全面构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常态化的长效管理机制。五是2017年8月20日,县委组织部对九襄镇分管副镇长王明娟,畜牧员彭明富因履行监督责任不力进行了约谈。六是8月24日,县追责问责组在收到市追责问责组移送的相关问题线索后,目前正在对案件进行调查。
    8月19日下午、20号上午,九襄镇人民政府对大庄村8组养殖场附近农户进行回访调查,就整治工作开展情况作了详细介绍,现场共发放调查问卷18份,收回18份,受访农户对调查核实情况均表示认同。
    下一步,我县将进一步加大县域内巡查力度,常态化执法监管,对发现违法违规养殖家禽造成环境污染的,严格依法进行查处。
对九襄镇分管畜牧副镇长王明娟,联系该片区畜牧员彭明富进行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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