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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生态与生计并重 实事求是,整改到位——宝兴县依法依规启动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编号为“20170823020”信访案件办理工作

来源:宝兴县政府 发布时间:2017-08-24 16:28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8月24日8:15,宝兴县接到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编号为“20170823020”信访案件,内容为“雅安市宝兴县五龙乡战斗村2大队4组‘战斗村小区’有人养猪(300多头)养鸡(100多只),臭气熏天”。接件后,宝兴县高度重视,坚持生态与生计并重,实事求是,立行立改,依法依规启动案件办理工作,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8月24日8:30,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县接受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唐柯同志主持召开案件办理专题会。会议通报了信访案件具体内容,听取了解了反映问题基本情况。按照市接受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信访维稳组《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信访案件办理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会议安排: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高体强同志带队速往现场核查并安排整改工作,五龙乡政府主责,农业局指导,环保局和供销社参与;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李波同志负责每日进度和信息报送,同时,宣传、监察等部门同步跟进案件办理相关工作。唐柯同志要求,要坚持立行立改、边督边改,根据调查核实的养殖场与新村聚居点距离、采取环保措施、周边群众反映等情况,科学合理制定整改方案,确保问题整改到位;要坚持环保与发展并举、生态与生计并重,人为本、绿色发展理念,指导发展符合环保要求的养殖业,帮助群众增收致富。

按照专题会安排,上午9:00,高体强同志带队深入五龙乡战斗村2大队4组开展现场调查核实工作。经初步核实,该养殖场位于雅安市宝兴县五龙乡战斗村2大队4组,处于海子棠新村聚居点上方,距离约300米,占地约800平方米,目前养猪约240头、养鸡约200只。养殖场总投资90余万元,其中环保设施投资20余万元(包括投资19.6万元修建沼气池)。环保设施已于8月22日投运,现场环境卫生需进一步提升,信访案件反映情况属实。

按照计划,此件将于8月27日前完成县内办结工作。目前正在制定整改方案,相关工作按案件办理计划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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