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批 2017年8月22日) | ||||||||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2017年8月22日)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信20170817068 | 雅安市芦山县太平镇村民反映,自大河村修建小水电站后,河道被改变,生态遭破坏;另外有人在大河村和坪溪的河道里采砂,造成河水变黑和野生鱼类死亡。 | 雅安市 | 水、生态 | 8月18日上午,市水务局局长于冀川召集芦山县政府、县水务局、县发经局、县环保局、县农业局等部门进行情况了解和现场调查核实:大河村共建有小水电站5家,5家电站均采取了生态流量下泄措施,其中三叉沟电站未开展环保设施验收,县环保局已对其立案调查,无国土审批手续,坪溪电站无水土保持方案批复,同时因电站引水会造成河道部分段落流量变化,群众反映河道改变、生态破坏情况属实;大河村和平溪共有砂场2家3个点,现场查看已停止采砂活动,部分存料尚未清运完毕,场地尚未平整到位,现场未见河水变黑及野生鱼类死亡,基于采砂期不排除此类现象,认为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 是 |
1.电站问题:8月19日,县环保局就环报设施未验收问题对三叉沟电站开具行政处罚告知书,处以6万元罚款,8月21日,县国土局对三叉沟电站国土审批手续进行立案调查;8月20日,县水务局就坪溪电站无水保方案进行立案调查。同时,8月18日开始,县发经局、县水务局对5家电站生态流量下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 2.砂场问题:8月4日起,同鑫和双甲砂场已在开展清运及河道平整工作,目前,双甲砂场已完成清场、河道平整疏浚,加工场地平整基本完成;同鑫砂场加工场地平整和河道疏浚已完成。县环保局委托专业机构于8月19日对大河水质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水质达到《地表水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县农业局8月19日开展大河渔业调查,发现河道中有鱼类存在。 3.着眼长远,成立了由芦山县水务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发经局、太平镇政府等部门组成的太平镇大河村河道长效监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大河村河道下泄生态流量、非法采砂、野生鱼类保护等事项进行长效监管。 4.8月19日、20日,芦山县太平镇政府就关闭大河砂石场河水变清澈及大河上游电站生态流量下泄水量变大是否满意事项在大河村开展满意度测评,两件事项满意度分别为98.86%和98.63%。6.已启动问责程序。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芦山县人民政府,责任人:于冀川 市水务局局长,周建华 芦山县县长。 |
已启动问责程序,问题线索已移交芦山县纪委,县纪委已将调查情况报告反馈市追责问责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