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
|
事项分类 |
行政确认 |
事项名称 |
撤销收养登记 |
行使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 |
办理主体 |
雨城区民政局 |
受理条件 |
收养关系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收养登记的,按照《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由利害关系人、有关单位或者组织向原收养登记机关提出,由收养登记机关撤销登记,收缴收养登记证。 |
办理材料 |
收养关系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收养登记的,收养关系无效,由收养登记机关撤销登记,收缴收养登记证。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不收费 |
法定期限 |
从受理次日起30天内 |
承诺期限 |
20个工作日 |
办理部门 |
雨城区民政局社会事务科 |
办理时间 |
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9:00-下午5:00 |
办理地点 |
雅安市雨城区碧峰峡路37号 |
联系电话 |
0835-2351855 |
权力运行流程图 |
撤销收养关系 1.申请人提出申请,报送相关材料; 2.经过审查相关资料,掌握了申请收养人、被收养人、送养人的有关情况后,对符合《收养法》撤销收养登记规定条件的准予撤销收养登记,收回《收养证》并注销,发给《准予撤销收养登记通知书》; 3.对不符合的发不予办理撤销收养登记告知书。 |
服务表格 |
|
常见问题解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