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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办理事项内容信息表–离婚(修订)

来源: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17-07-19 17:14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事项编码

事项分类

行政确认

事项名称

离婚登记

行使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2.《婚姻登记条例》

办理主体

雨城区民政局

受理条件

条件:

   1.男女双方已经办理结婚登记;

   2.该结婚登记在中国内地办理(含中国驻外使领馆);

   3.双方目前仍然维持婚姻关系;

   4.双方自愿离婚;

   5.双方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精神病史和智力低下等情形);

6.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7.当事人一方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处均可受理。

办理材料

1.户口簿;

2.身份证;

3.本人结婚证;

4.一式三份离婚协议书;

5.本人两张两寸近期免冠单人照片。

法定期限

条件符合及时办理

承诺期限

1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

雨城区民政局社会事务科

办理时间

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9:00至下午5:00

办理地点

雅安市雨城区碧峰峡路37号

联系电话

0835-2351855

 权力运行流程

1.受理(1)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登记机关提供);(2)婚姻登记员监誓并签名。

2.审查(1)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规范、有效;(2)询问相关情况。

3.登记(1)符合离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2)不符合离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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