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洪涛等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加快区域化职业健康服务》(第115号建议意见)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信息公开、公示问题。根据《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5号)第四条第二款: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批准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名单、地址、检查类别和项目等相关信息。在四川省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官网(http://www.scwst.gov.cn/)已有公布,并实时更新,可通过“官网首页-服务-行政许可项目”进行查询。或输入“四川省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和职业病诊断机构名单公示”等字句,也可搜索到我省取得资质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和职业病诊断机构信息,同时雅安市卫生计生委网站上也有相关信息公布(http://wjw.yaan.gov.cn/)。
二、关于合理分配、部署职业病诊疗资源问题。根据《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规定:设区的市至少应确定1家医疗卫生机构承担本辖区内职业病诊断工作,县级行政区域原则上至少确定1家医疗卫生机构承担本辖区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我市已达到这个要求:雅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预防医学门诊承担雅安市辖区内职业病诊断工作,全市两区六县均有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其中荥经县有3家,雨城区有4家(详见附表)。
联系人:雅安市卫生计生委 疾控科 舒娅,联系电话:2234296。
附件:雅安市职业病诊断、健康检查机构信息一览表
雅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