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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市法院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雅中法〔2016〕207号)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17-06-30 17:1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县(区)人民法院、本院各业务庭:

现将《全市法院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活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22日

全市法院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活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维护职工、农民工等弱势群体合法权益,服务大局、关注民生,保障社会和谐稳定,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结合我市法院“力争两年解决执行难”文件精神,决定从今年11月20日至明年2月期间,在全市法院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活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集中清理拖欠职工、农民工工资等涉民生执行案件,切实维护职工、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努力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提升执行公信,为雅安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清理内容

(一)拖欠职工、农民工等弱势群体劳动报酬案件。

(二)拖欠涉及职工、农民工利益的工程款案件。

(三)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案件。

(四)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医疗损害赔偿及工伤赔偿案件。

(五)刑事附带民事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六)其他涉民生案件。

三、目标任务

通过专项执行活动,努力实现以下工作目标:

(一)已受理的涉民生案件基本执结,执行标的到位率大幅提升。

(二)建立和完善涉民生案件分类建账、分类定策机制,“三优先”的绿色通道机制及执行救助工作机制。

(三)涉民生案件执行信访明显减少。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认识。涉民生执行案件,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与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大局息息相关,关系到司法权威的维护和人民法院公正司法形象的树立。全市法院要统一认识,集中时间、精力,整合人力和物力,全力抓好涉民生案件的执行工作,切实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快乐、祥和的春节。

(二)坚持能动司法,维护社会稳定。各县(区)人民法院要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讲究方式方法,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稳妥执行涉及职工、农民工等弱势群体执行案件。要按照有利于促进企业生存发展、有利于保障员工合法权益、有利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三个有利于”原则,将依法执行案件与化解社会矛盾结合起来,着力保障弱势群体的权益。对于一时陷入困境,通过后续经营有望恢复清偿能力的企业,特别是吸纳较多农民工就业的劳动密集型企业,要统筹协调好企业生产、职工就业、权益保障的关系,在保障企业正常经营的同时,切实维护职工、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对企业倒闭拖欠职工工资而引发的群体性上访事件,要及时采取保全措施,及时处置查封财产,依法保障工资款优先受偿;对涉及赡养、抚养、扶养案件,要切实发挥“大调解”机制作用,打好“亲情牌”,尽可能做执行和解工作,强化兑现、促进和谐。要用好用足用够“强制报告财产、强制审计,严查财产去向、扩大财产调查范围,悬赏执行、有奖举报,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公开曝光、纳入征信黑名单,罚款、拘留、追究刑事责任”等执行措施,把威慑用够,把制裁用好。

(三)开辟绿色通道,提高执行效能。各县(区)人民法院要对涉职工、农民工等弱势群体执行案件开辟维权绿色通道, 坚持“三个优先”原则,即优先立案、优先执行、执行款优先发放,及时、快捷地实现他们的合法权益。要积极引导职工、农民工等弱势群体及时申请诉前、诉中保全,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最大限度保护农民工等的合法权益。要争取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进一步健全完善执行救助制度,对特困申请人符合救助条件的,及时给予救助。要想方设法争取财政、行业主管和民政等部门的支持,拓宽救助渠道。在实施救助的同时,各级人民法院应当继续积极采取强制措施,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争取最大限度的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

(四)加强沟通协调,合力化解矛盾。各县(区)人民法院要紧紧依靠党委、政府,加强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住建、工会等职能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充分发挥执行联动机制作用,建立重大信息随时沟通机制及典型案件通报机制,发现普遍性问题及时发出司法建议,努力形成共同解决拖欠劳动报酬等纠纷的合力,推动涉民生执行案件的妥善解决。对于涉及职工、农民工等群体性纠纷案件,可能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要主动提请党委政府牵头协调,争取专项资金予以解决。对于有财产查控在案,但一时难以处理或执行周期较长,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可争取由政府相关部门或第三人购买债权的方式,及时解决职工、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的燃眉之急。

(五)强化信息报送,营造舆论氛围。建立大案要案报告制度,对于在执行中发现的案情复杂、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处理效果好的案件,要及时向中院执行局报送信息。要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开辟报纸专栏、做电视专题节目等形式,大力宣传通过清理和审判、执行工作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先进事迹和典型案例,对侵害权益的反面案例,也要进行公告、曝光,教育警示用工企业和群众,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农民工、理解农民工、保护农民工和尊老爱幼的良好氛围。

五、检查总结

中院将适时对专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各县(区)人民法院于每月30日前向中院报送本辖区专项活动开展情况,报送内容详见附表。于2017年2月底活动结束前进行工作总结并报送中院。

联系人:张文媛  电话:2855059

附:《“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活动统计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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