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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形再生育审批办理流程

来源:市卫生计生委 发布时间:2017-06-22 15:15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事项名称:特殊情形再生育审批办理流程

依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申请条件:已有两个子女的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有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再生育的;

(二)夫妻一方为五级以上伤残的。

申请特殊情形再生育需提交的材料:

1.结婚证,双方身份证(户口簿);

2.因生育病残儿申请照顾再生育的需另提供病残儿医学鉴定书(限于设区的市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组出具);

3.因夫妻一方五级及以上伤残申请照顾再生育的需另提供残疾证(五级及以上); 

办理地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卫生计生工作机构。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

办理程序:符合《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条件要求再生育的,按照《条例》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属病残儿照顾再生育情形的,应先进行病残儿医学鉴定,符合条件的再提出书面申请。具体为:本人申请、乡镇(街道)受理上报、县(区、市)审批并将审批结果通知当事人。

特别说明:如果您在办理过程中存在疑问,请致电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卫生计生工作机构咨询。

联系电话:0835-2241544

网上办理请登录网址:
    http://12356.scpip.cn/scbm/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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