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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国土资源局用地预审办事指南

来源:市国土资源局 发布时间:2017-06-14 17:54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雅安市国土资源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办事指南

一、设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主席令第28号)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

(三)《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四)《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

(五)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和优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用审查的通知》(国土资规划〔2016〕16号)

二、审批性质

行政许可

三、申请条件

(一)建设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的土地供应政策,用地规模应符合国家、省、市规定的建设用地标准;

(二)拟报市人民政府及市人民政府所属部门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三)拟报省人民政府及省人民政府所属部门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和拟报国务院及国务院所属部门审批或核准(备案)用地初审。

(四)需审批的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由建设用地单位提出预审申请。需核准的建设项目在项目申请报告核准前,由建设单位提出用地预审申请。需备案的建设项目在办理备案手续后,由建设单位提出用地预审申请。

四、审批对象

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

五、办理材料

(一)申请建设用地规模在4公顷以下(不含4公顷),位于土地规划确定的城镇规划用地范围外,或建设项目位于土地规划确定的城镇规划用地范围内,且不需要调整土地规划的项目应提交的资料:

1、建设用地单位申请预审报告一式三份,即×××关于×××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申请报告;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一式三份(可在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窗口领取);

3、提交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建设项目总平面布局图》各一份;

4、建设用地单位耕地占补平衡措施承诺书一式三份;

5、征地补偿标准说明原件(使用国有土地的项目则只提供征地批复)

6、除水利项目外,出具当地征地社会保障文件(使用国有土地的项目则只提供征地批复)。

7、项目若不占耕地,由国土局出具不占耕地的说明(红头文件)

8、建设项目规划审查图一式三份;

9、相关批复文件:

①已批准项目建议书的审批类项目提供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需核准的项目提供发展改革部门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意见;需备案的项目提供项目备案批准文件。

②污染严重项目(如垃圾处理厂和污水处理厂);需进行选址听证意见一式三份;

③水泥厂等矿产资源开发项目:矿产资源开发项目需提供《划定矿区范围批复》或《采矿权招拍挂出让合同书》,能源等其他资源开发项目必须提供原材料供应来源(探矿权、采矿权)一式三份;

10、其他文件

①已批准项目建议书的审批类建设项目与备案类建设项目,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拟选址位于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确定的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提交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②已批准项目建议书的审批类建设项目与备案类建设项目,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证明材料。

注: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类建设项目与需核准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不提交前款第10项材料

(二)属于《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形,建设项目不符合规划,除上述材料外,涉及规划调整,需经项目所在县级以上国土资源局出具的规划调整方案、听证会议纪要(占用基本农田的应出具基本农田补划方案)。

六、办理流程

(一)建设单位持上述申报材料到市政府政务中心市国土资源局窗口提出预审申请,经审查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二)市国土资源局行政审批科对建设项目用地进行预审;

(三)对市级预审的项目出具预审文件。

(四)对省以上预审的项目出具初审意见。

(五)取件人凭身份证领取办理结果。

七、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内办结。

八、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九、联系电话:市国土资源局政务服务中心窗口:0835-2229805,雅安市国土资源局综合规划科:0835-2230349

投诉电话:市政务服务中心2229415   

市国土资源局2362306

办理地点:雅安市国土资源局政务服务窗口(雨城区雅州大道456号雅安政务服务中心A区3楼)

雅安市国土资源局(雨城区南坝东街2号)

办理时间:雅安市国土资源局政务服务窗口(上午9:00-12:00 下午1:00-5:00)

雅安市国土资源局(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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