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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南

来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17-06-14 16:06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一、应聘求职渠道

1.现场招聘会。雅安市人力资源市场每周五上午9:00—12:00举行现场招聘会。

地址:雨城区桃花巷6号;咨询电话:0835-2232950。

2.网络招聘。雅安市就业创业网;雅安公共招聘网http://ya.sc91.org.cn/。

3.求职信息发布。登录雅安市就业创业网/雅安公共招聘网,点击个人注册,填写完整个人简历信息,确定提交,待审核通过后即发布求职信息。

二、高校毕业生人事关系及档案管理政策

依据人社部发【2014】90号文件规定,从2015年1月1日起,取消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

办理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手续,行政工资介绍信、转正定级表、调整改派手续等材料不再作为接收审核档案的必备材料。

三、高校毕业生人事档案管理

1.应届高校毕业生档案应统一由学校通过派送或邮寄方式转递到雅安市人才交流中心或户籍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如学校将档案交给毕业生本人携带的,应及时将未拆封的档案交到户籍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存管。

2.雅安市人才交流中心对接收的应届毕业生档案,进行整理、登记。根据档案属地管理原则,9月底分转到各县(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管理。档案接收转递情况通过雅安市就业创业网(www.yajycy.org.cn)查询。

3.档案转出。凭调档函和本人身份证到档案存放地办理。如委托他人办理,需出具委托书和办理人身份证。

4.档案转入。档案需调回雅安的,由各县(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开具调档函,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或在雅工作的劳动合同。请在雅安市就业创业网查询档案是否到达。

四、高校毕业生失业登记

有就业愿望的未能就业高校毕业生,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居住证(暂住证),可在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接受公共就业服务,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五、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残疾以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可一次性给予800元求职创业补贴,求职创业补贴由高校在学生毕业前发放到位。毕业生本人应向所在高校提出申请,提交属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残疾、国家助学贷款证明材料,学生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银行账号等材料。

六、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对办理了失业登记的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我市实现灵活就业,且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可向办理失业登记的县(区)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最低缴费标准的50%,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申请时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街道(乡镇)、或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出具的灵活就业证明,社会保险缴费凭证等材料。

七、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就业援助

全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将零就业家庭、优抚对象家庭、农村贫困户、城乡低保家庭以及残疾等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列为重点帮扶对象,积极开发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公益性岗位进行安置,按规定落实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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