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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雅安商标受理处办理商标注册申请的手续

来源:市工商局 发布时间:2017-06-09 17:4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1、填写并打印《商标注册申请书》。申请人为单位的,应加盖单位公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由申请人签字。

2、申请人为单位的,应提交能够证明其依法设立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如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并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复印件(本人签字或盖公章)。

3、提交符合要求的商标图样,并粘贴在申请书指定位置。颜色组合或者着色图样申请商标注册的,另提交黑白图样1份。

4、缴纳相关申请规费。受理商标注册费300元(限定本类10个商品或服务项目);10个商品/服务项目以上(不含10个),每超过1个,另加收30元。受理集体商标注册费3000元,受理证明商标注册费3000元。

注意事项:

1、商标申请事先查询是为了减少被驳回的机会,但并非必经程序。申请人可自行登录中国商标网查询。(商标局网址:http://sbj.saic.gov.cn)

2、经审查驳回商标注册申请的,申请规费不予退还。核准注册的,不再收取其他费用。

3、受理通知书仅表明商标局已收到申请人的商标申请,并不表明所申请商标已获准注册。

4、驳回(或部分驳回)通知书或领证通知以挂号信方式寄至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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