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填写并打印《商标注册申请书》。申请人为单位的,应加盖单位公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由申请人签字。
2、申请人为单位的,应提交能够证明其依法设立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如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并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复印件(本人签字或盖公章)。
3、提交符合要求的商标图样,并粘贴在申请书指定位置。颜色组合或者着色图样申请商标注册的,另提交黑白图样1份。
4、缴纳相关申请规费。受理商标注册费300元(限定本类10个商品或服务项目);10个商品/服务项目以上(不含10个),每超过1个,另加收30元。受理集体商标注册费3000元,受理证明商标注册费3000元。
注意事项:
1、商标申请事先查询是为了减少被驳回的机会,但并非必经程序。申请人可自行登录中国商标网查询。(商标局网址:http://sbj.saic.gov.cn)
2、经审查驳回商标注册申请的,申请规费不予退还。核准注册的,不再收取其他费用。
3、受理通知书仅表明商标局已收到申请人的商标申请,并不表明所申请商标已获准注册。
4、驳回(或部分驳回)通知书或领证通知以挂号信方式寄至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