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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雅安市“十三五”眼健康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来源:市卫生计生委 发布时间:2017-03-24 16:28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县(区)卫计局,市直医疗机构,市注册各民营医院:

为切实做好“十三五”期间我市眼健康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眼健康水平,结合当前我市眼病防治工作现状,按照《四川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十三五”眼健康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川卫办发〔2017〕23号)要求,我委组织制订了《雅安市“十三五”眼健康规划(2016—2020年)》,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联系人:医政科  张刚

雅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3月3日

雅安市“十三五”眼健康规划
(2016—2020年)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十三五”期间眼健康事业,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四川省“十三五”眼健康规划规划(2016—2020年)》,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规划。

一、现状和问题

“十二五”规划期间,我市各级政府高度重视防盲治盲工作,形成了“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工作格局,建立完善了市、县两级防盲治盲管理、技术指导和服务体系,成立了新一届市防盲技术指导专家组,开展了以白内障为主的多个主要致盲性眼病防治项目,主要致盲性眼病得到有效遏制,基本上实现了“十二五”防盲治盲规划目标要求。
但是,随着社会进步及人民群众对眼健康要求的不断提高,我市防盲治盲工作仍面临较大挑战。我市地处四川省西部,山区分布广阔,经济欠发达,眼科医疗水平发展极不平衡,眼科医疗服务体系尚不健全,基层眼科服务能力和水平较低,尚有个别县级医院不能有效开展白内障复明手术。全市百万人口白内障手术率(CSR)距发达国家、省及先进市还有较大差别。此外,我市眼科专业人才总体上仍较缺乏,且分布不平衡,眼病防治工作信息化建设还需加强。

二、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市第四次党代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将人人享有基本眼科医疗服务、逐步消除可避免盲和视觉损害、提高人民群众眼健康水平作为开展眼病防治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将眼病防治工作纳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统筹规划,继续加强眼科特别是县级综合医院眼科服务能力建设,提高眼健康服务的可及性、公平性和有效性。

(二)工作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明确工作目标和责任主体,将防治引起盲和视觉损害的常见眼病与加强基层眼科服务能力建设相结合,推广眼病防治适宜技术与工作模式,不断加强眼科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完善眼病防治长效工作机制。

(三)工作目标

到2020年,争取实现以下目标:

1.构建市、县两级防治工作网络,不断提升防盲治盲能力。各县(区)均建立防盲治盲办公室。

2.100%县级综合医院普遍设有眼科或具有眼耳鼻喉医师。80%以上的县域有医疗机构能够独立开展白内障复明手术,民族待遇县放宽至60%以上。

3.开展眼病防治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规范化培训工作。

4.进一步提高CSR,到2020年底全市CSR达到2000,贫困白内障患者得到有效救治。

5.以儿童青少年为重点,开展屈光不正的筛查与科学矫正,减少因未矫正屈光不正导致的视力损害。每个县均有合格的验光师提供医学验光及规范的配镜服务。

6.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视力检查项目,提高视力损害筛查率,对视力损害原因进行初步诊断并实施分类转诊、分级管理。

7.进一步加强糖尿病视网膜病变、青光眼、黄斑变性的早期筛查与治疗。有条件的县级综合医院能够熟练开展糖尿病视网膜病变激光光凝术。

8.普遍开展早产儿视网膜病变防治培训及筛查,降低早产儿视网膜病变发病率和致盲率。

9.巩固消除致盲性沙眼成果。

10.完善低视力康复服务中心体系建设,三级综合医院开设低视力门诊。

三、主要工作

(一)完善眼病防治服务体系

1.建立健全市和县、乡、村两个眼病防治工作网络,加强市、县区防盲指导组和防盲办公室建设,充分发挥防盲办公室的组织协调和信息收集作用,协助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开展防盲治盲相关工作。

2.鼓励城市三级医院眼科、眼科医院与县级综合医院眼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协作体,广泛开展合作,提升眼科诊疗和眼健康服务整体水平。

3.大力推动县域眼科服务能力建设,提高常见眼病诊治与急诊处理能力,落实眼病分级诊疗。

4.加强基层特别是农村地区防盲治盲工作,探索建立基层眼病防治工作模式。将初级眼保健纳入初级卫生保健体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宣传眼保健和眼病防治知识,对辖区内主要眼疾患者进行筛查、建卡、登记、转诊。

5.加强医疗机构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眼病预防保健机构、低视力康复机构的沟通协作,建立医、防、康复相结合的横向合作机制。

(二)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建立市级眼病防治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基地,开展市、县两级眼病防治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组建培训师资专家库,制定培训大纲、课程体系和效果评价指标体系,分级分类对眼病防治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包括眼科医师、视光师、全科医师等)开展规范化培训。创新眼科医师培训模式,探索建立在线培训课堂。充分发挥市级防盲技术指导组的专业优势,加强对县级眼科医师和基层卫生技术人员的培训。

(三)防治主要眼科疾病

1.做好老年人、0—6岁儿童视力检查工作,对视力损害者出具初步诊断并进行治疗或者转诊。

2.继续做好白内障患者复明工作,加强对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的管理。进一步提高白内障手术复明意识,大力提高白内障手术数量和覆盖率。建立健全白内障手术质量评价和术后随访制度。

3.会同有关部门,大力推动儿童和青少年未矫正屈光不正的筛查与科学矫正,提高我市验光矫正服务整体水平。

4.提高人民群众对糖尿病视网膜病变的预防意识;探索建立糖尿病视网膜病变早期筛查、诊断、转诊与治疗的健康管理模式,加强眼科与内分泌科的联动筛查与诊疗。加强三级以上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预防保健机构对眼底疾病的联动筛查与诊疗,可试点将筛查服务作为家庭医生增值服务内容之一。

5.广泛推广应用《早产儿治疗用氧和视网膜病变防治指南》,继续加强对眼科、妇产科、儿科等专业的医务人员的早产儿视网膜病变防治相关知识培训,提高早产儿视网膜病变筛查诊断与治疗水平,进一步降低早产儿视网膜病变的患病率和致残率。

6.巩固消除致盲性沙眼成果,继续按照WHO沙眼防治SAFE策略,监测我市沙眼患病情况,引导群众增强沙眼预防意识,防止沙眼流行复燃。

(四)规范开展低视力康复工作

市级综合医院和眼科专科医院应普遍开设低视力门诊,建立医疗机构眼科与低视力康复中心联动协作机制,医疗机构对确诊的低视力患者应及时转诊至低视力康复中心。加强对低视力助视器验配师的规范化培训,建立符合市情的低视力助视器供应验配标准流程与工作模式。鼓励社会各界广泛支持、参与低视力康复工作。

(五)加强眼健康宣传教育工作

充分利用全国爱眼日、世界视觉日、世界青光眼周等健康宣传日,以电视、广播、报纸、期刊、网络以及其他新媒体等群众喜闻乐见和易于接受的方式开展宣传教育,普及眼保健知识,提高白内障、未矫正屈光不正、糖尿病视网膜病变、青光眼、黄斑变性、早产儿视网膜病变等眼病防治和低视力康复知识知晓度,增强公众眼病防治意识,形成全社会支持、参与眼病防治工作的良好氛围。

(六)加强眼健康信息化建设

开展全市眼病防治医疗资源调查和眼病流行病学调查,持续有效监测主要致视力损害眼病患病率、发病率及顺位变化情况,全面评价眼科综合服务能力。加强眼病大数据分析,实现对各类眼病图像特征的分析和数据建模,进一步加强眼病预防与管控。探索实现信息化技术在眼病预防、诊断和随访等方面的应用,推进眼健康信息化管理。加强白内障手术信息报告工作。充分利用远程医疗信息系统,提升基层眼保健和眼病诊疗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完善政策。

市、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眼病防治工作,加强与残联、教育、民政、财政等部门沟通,统筹安排,细化分工,保障眼病防治各项工作的顺利实施。加强各级防盲技术指导组的能力建设,充分发挥其组织管理和技术指导作用。鼓励非政府组织、民营眼科医疗机构等社会各界参与眼病防治工作,提供政策与平台,加强信息沟通,引导更多的社会资本投向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眼病防治工作。

(二)明确责任,推动落实。

各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依据《雅安市“十三五”眼健康规划(2016—2020年)》,结合实际,制订本辖区眼健康规划,形成时间表和路线图,确保完成规划各项任务和目标,并于2017年4月1日前将规划报雅安市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科。要确定专人负责本辖区内的眼病防治工作,建立培训、督导、质控、信息报送等制度,注重挖掘、交流辖区内防盲治盲先进经验,确保防盲治盲工作有序开展。市防盲办要制定《防盲治盲技术指导组绩效考核评估办法》,指导市、各县区建设防盲技术指导组。

(三)目标管理,定期评估。

市卫生计生委委托雅安市人民医院(市防盲办)制定评估考核办法,对各县(区)落实眼病防治工作情况进行指导和评估。市卫生计生委将于2018年对各县(区)眼健康“十三五”规划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中期督导检查,并于2020年组织开展终期评估和总结。各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制订本辖区的评估考核方法,对本辖区眼健康工作开展情况定期进行检查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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