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雅安市三届十七次、十八次规委会要求,因城市规划需要,雅安市规建和住房保障局对水中岛01-17、01-18号宗地规划设计条件进行了调整并函告我局。我局根据相关法规政策规定及雅安市规建和住房保障局出具的调整后的规划设计条件相关内容:01-17号建筑高度调整为不高于85米(调整前为65米);01-18号宗地建筑高度调整为不高于100米(调整前为85米),经报请市政府批准同意,拟对水中岛01-17、01-18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有关规划条件的相关条款(规划限高)进行补充约定,现就该事项进行公示。
如有意见,请于2017年2月26日前向我局反映。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事项内容,请咨询我局土地利用科。
咨询电话:0835-2231410
雅安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