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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管执法局召开全市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工作会

来源: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时间:2017-02-15 08:53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为贯彻落实2016年12月2日全国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省治理办《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部门关于做好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城乡治理办〔2017〕1号)的要求,切实抓好全市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工作,2月14日上午,市城管执法局召开全市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工作会。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孙树安,市治理办、市规建和住房保障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城管执法局有关负责同志;各县(区)治理办负责同志等30余人参加会议。

会议就全市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工作进行了动员和安排部署,要对城乡结合部、环境敏感区、主要交通干道沿线,以及河流(湖泊)和水利枢纽管理等4个范围内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离田农业生产废弃物等5类垃圾进行全面的拉网式排查。各县(区)政府、飞地园区(经开区)管委会是此次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工作的责任主体。市级有关部门按照行业标准分类管理,牵头做好行业系统内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的排查工作。

会议要求,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抓好抓细抓实。

二是强化工作措施。各有关单位要迅速组织召开专题工作会,制定排查方案,明确分工,落实工作责任,统筹安排,确保在4月30日前全面完成排查工作。

三是加强协调配合。各县(区)政府是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工作的主体,要积极行动起来抓好工作落实,市级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充分发挥职能职责,加强工作业务指导,形成排查工作合力。

四强化督查考核。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工作将纳入2017年度各级政府、部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目标绩效考核。由市治理办牵头,从市级牵头部门中抽调人员组成工作督查组,采取定期与不定期形式,分片开展督查考核、指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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