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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雅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治建设工作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

来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17-01-24 11:44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飞地园区(经开区)社农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雅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治建设工作方案(2016-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贯彻执行中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要及时向市局报告。

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2月30日

雅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治建设

工作方案(2016-2020年)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确保如期完成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根据《雅安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案(2016-2020年)》(雅委发〔2016〕31号)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治建设实施工作方案(2016-2020年)》(川人社发〔2016〕68号),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法治政府建设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结合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以体制机制创新为突破口,协调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治建设工作,切实解决当前依法行政面临的突出问题,力争到2017年,全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明显提升,法治建设制度机制基本健全;到2018年,基本完成上级确定的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到2019年,进一步巩固提高法治建设成果;到2020年,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科学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国家、省的要求清理、取消、下放行政许可事项,公布取消、下放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做好已取消、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衔接落实,完善办事指南,实现集中受理。清理规范行政许可条件,优化行政审批流程,精简审批环节;对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制定服务指南和流程图,并向社会公布。严格落实行政许可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许可结果公示等制度,坚决杜绝服务过程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现象。按市政府部署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整合“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和“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为“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责任单位:政策法规与劳动关系科、人力资源与职业能力建设科、引智与专家职称科)

2.扎实推进职业资格改革。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做好国家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贯彻落实工作。认真落实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目录清单之外一律不得开展职业资格许可认定,目录清单之内除准入类职业资格外一律不得与就业创业挂钩。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和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鉴定工作组织管理。按照全省统一部署使用职业技能鉴定在线考务系统和职业资格证书管理系统,通过远程监控指挥系统实现对技能鉴定的全过程监控,加强对职业资格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管。(责任单位:引智与专家职称科、人力资源与职业能力建设科)

3.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配合有关部门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社会保险登记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6〕122号)部署,完善社会保险登记流程,统一登记指标项目和登记证编码规则,通过工商行政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完成企业社会保险登记。取消社会保险登记证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改为企业按规定自行向工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放共享。按照省、市部署建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用人单位基础信息库,掌握各类用人单位的基础登记信息,通过技术手段,与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共享用人单位设立、变更、注销和社会保险参保登记信息。(责任单位:市社保局、信息管理科)

4.促进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认真落实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严格按照《四川省权责清单动态调整管理办法》对权责清单实行动态化管理。依据《四川省权力清单(2016年本)》(川办发〔2016〕108号),做好市、县两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权力清单调整、优化工作,并面向社会公布。推进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工作,确保行政权力在行权平台运行到位。(责任单位:政策法规与劳动关系科,各行政权力事项责任单位)

5.全面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编制行政事业性收费等目录清单。政府提供普遍公共服务或体现一般性管理职能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没有法定依据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及收费一律取消。(责任单位:规划财务科及有收费项目的局属相关单位)

6.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人社部发〔2016〕49号)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41号),研究制定我市实施方案。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厘清市场监管职责。开展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清理整顿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扰乱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清理、废止妨碍建立统一人力资源市场和公平竞争机制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强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主体责任,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推进社会协同共治。(责任单位:人力资源与职业能力建设科、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7.优化公共服务。组织实施《加强和改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公共服务的实施方案》(雅人社发〔2016〕12号),全面梳理规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公共服务事项。强化政务公开,采取线上线下多种手段主动公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和办事指南,大力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再取消一批无谓证明,再削减一批不必要的办事环节,2017年底前着力解决“办事繁”、“证明多”等顽疾。创新改进公共服务方式,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构建实体政务大厅、网上办事大厅、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公共服务体系,推行电子社保、网上社保、掌上社保、综合柜员制等新型服务方式,逐步实现线下业务向线上业务转移,将具备条件的公共服务事项下移到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办理,切实增强公共服务的可及性和便捷性,不断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坚持以信息化为支撑促进公共服务提档升级,加快推动“互联网+人社”行动计划及信息惠民试点工作,加快建设以社会保险费征收和医保审核监管为重点的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和以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为重点的人事人才公共管理服务系统,按省厅部署有序推进基础数据和信息系统省级集中,构建人社大数据,促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数据资源和服务资源的聚集、整合和共享。充分发挥社会保障卡的民生服务能力,推进社会保障卡应用,增强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和社会创新活力,2020年社会保障卡持卡人口覆盖率达到90%。(责任单位:政策法规与劳动关系科、规划财务科、信息管理科、局办公室及涉及公共服务的相关责任单位)

(二)健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策体系

8.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和监督。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落实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备案审查及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等制度。按照法定要求和程序公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按规定将规范性文件及时报送上级机关备案。(责任单位:政策法规与劳动关系科)

9.建立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2017年底前,完成市、县两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并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做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文件清理工作。健全完善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明确清理的责任单位、程序和周期,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定期清理。(责任单位:政策法规与劳动关系科)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10.健全依法决策机制。落实《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健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明确重大行政决策的主体、事项范围、法定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规范决策流程。2017年底前,制定《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责任单位:局办公室)

11.增强公众参与实效。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与利害关系人进行充分沟通,并广泛征求社会公众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的意见;必要时,应开展民意调查。加强公众参与平台建设,依托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微博微信等,对社会关注度高、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及时公开信息、解释说明、征求公众意见,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和理由。(责任单位:局办公室)

12.提高专家论证质量。建立行政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组织专家、专业机构进行论证,充分发挥专家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的作用。2017年起逐步实行专家信息和论证意见公开。(责任单位:局办公室)

13.强化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严格执行《四川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和《雅安市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可能对社会稳定产生影响的重大行政决策,必须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未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不得提交审议。完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规范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2017年前修订《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责任单位:信访科、局办公室)

14.加强合法性审查。严格落实《四川省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建立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和作出决定。2017年底前制定《雅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实施办法》。(责任单位:局办公室)

15.坚持集体讨论决定。重大行政决策应当经局务会或领导班子会议讨论,由行政首长在集体讨论的基础上作出决定。行政首长拟作出的决定与会议组成人员多数人的意见不一致的,应当在会上说明理由。加强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如实记录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情况和决定,并完整存档。(责任单位:局办公室)

16.严格决策责任追究。健全并严格实施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责任单位:纪检组、监察室、局办公室)

17.完善法律顾问工作机制。建立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注重发挥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的积极作用。(责任单位:政策法规与劳动关系科)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8.健全行政执法体制。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执法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研究制定《关于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建设的工作方案》,推进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体制改革,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的综合执法职能,厘清不同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劳动保障监察职责,解决多头执法和多层重复执法。(责任单位:劳动监察与调解仲裁科)

19.加强重点领域执法。健全完善欠薪治理政策和制度体系,全面治理拖欠工资问题,加快建立从源头上治理拖欠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构建人民满意“民薪工程”。以易发、频发违法问题的行业和企业为重点,扩大日常巡视检查和书面审查覆盖范围,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在全市范围组织开展针对突出违法行为的专项检查。(责任单位:劳动监察与调解仲裁科、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以及社保经办等相关责任单位)

20.完善行政执法协作配合机制。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协调配合,依法规范社会保险费强制划拨执行程序。加快推进与其他相关执法部门之间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建设,实现信息资源开放共享、互联互通。健全跨地区执法协作制度,加强跨区域案件执法协作。(责任单位:市社保局、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21.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健全完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社会保险欺诈、人事考试等领域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制度,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加大对涉嫌犯罪案件移交力度。建立健全查处和防范社会保险欺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责任单位:政策法规与劳动关系科、劳动监察与调解仲裁科、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基金监督科、市人事考试中心)

22.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分阶段制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的程序规范,明确具体操作流程。建立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行政执法公示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相关制度,贯彻落实省厅修订后的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和标准。(责任单位:劳动监察与调解仲裁科、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以及相关责任单位)

23.创新执法方式。制定《关于在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大力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清理公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市场主体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强化抽查结果运用,按规定将抽查结果及时录入行权平台;依托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劳动保障监察平台等,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完善网上执法办案及信息查询系统。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推广非现场执法、移动执法和执法文书电子化,探索“柔性执法”,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行政奖励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诚信记录,完善失信信息记录和披露制度。落实《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建立与企业诚信挂钩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管理办法,促进企业提高诚信自治水平。(责任单位:劳动监察与调解仲裁科、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以及社保经办等责任单位)

24.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度,明确执法主体、岗位和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推动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依托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探索建立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适时组织开展对行政执法行为的案卷评查。(责任单位:政策法规与劳动关系科、劳动监察与调解仲裁科、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25.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2016年底前,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一次严格清理,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规范执法辅助人员管理,明确其适用岗位、身份性质、职责权限、权利义务、聘用条件和程序等。健全纪律约束机制,加强职业道德教育,严格执行《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和四川省行政执法“十不准”,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素质。逐步推行行政执法人员平时考核制度,科学合理设计考核指标体系,考核结果作为执法人员职务级别调整、交流轮岗、教育培训、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劳动监察与调解仲裁科、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公务员管理科)

26.加强行政执法保障。将行政执法经费纳入部门财政预算,保证执法经费。改善执法条件,合理安排执法装备配备、科技建设方面的投入。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责任单位:规划财务科、劳动监察与调解仲裁科、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27.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加快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设,严格执行行政决定事项,撤销或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须有法定事由并经过法定程序。严格履行合同和协议,依法履行判决、裁定、行政复议、仲裁决定等生效法律文书。(责任单位:局机关相关科室、局属相关单位)

28.加强公务员诚信建设。2019年底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责任单位:公务员管理科、局办公室)

29.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健全检查考核制度机制,制定检查考核的评价标准、指标体系,明确检查考核的内容、方法、程序。认真执行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接受询问和质询制度,向政协定期通报有关情况,及时研究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切实改进工作。自觉接受司法监督,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建立健全法制机构牵头协调、涉诉业务机构具体承办、法律顾问配合参与的出庭应诉机制,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依法进行监督。2017年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统一行政应诉法律文书;2018年建立法院、检察院工作建议办理反馈制度。(责任单位:局纪检组、监察室,局办公室,政策法规与劳动关系科等相关科室、局属单位)

30.加强行政监督和审计监督。完善内部层级监督,改进上级对下级的监督,建立健全常态化、长效化的监督制度。加强督查督办和行政执法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加强对内部权力的制约,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配合推进地方审计机关人财物管理改革,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审计人员管理制度和职业保障机制。(责任单位:局办公室、监察室)

31.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健全完善违法行政行为投诉举报登记制度,通过举报箱、电子信箱、热线电话等渠道,方便群众举报投诉、反映问题,依法及时调查处理违法行政行为。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网络、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加强网络舆情信息监测、分析、研判,完善部门间的舆情联动处置工作机制。(责任单位:监察室、局办公室)

32.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健全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制度,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和程序,规范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受理、办理、答复等各个环节,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创新政务公开方式,依托政务云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利用政务微博、政务微信公众号等新兴媒体和平台推进政务公开。完善新闻发布机制,建立部门新闻发言人、突发事件舆论引导等制度,做好对热点敏感问题的舆论引导,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在门户网站设立政策法规专栏,公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开执行的规范性文件,并进行动态调整;2018年底前全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托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建立政策法规栏目。(责任单位:局办公室、政策法规与劳动关系科)

33.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加强行政问责规范化、制度化建设,2019年按照全省部署健全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的问责方式和程序,增强行政问责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开展正风肃纪检查,依法及时查处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庸政、怠政,公布典型案例;对“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或者出现系统性腐败案件的部门、单位,既要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要严肃追究领导责任。(责任单位:局纪检组、监察室)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34.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创新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建立畅通有序的职工表达合理诉求渠道,从源头上有效预防劳动争议。完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积极推进调解仲裁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加强基层调解组织和调解仲裁队伍建设,提高调解仲裁管理服务水平;完善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处理机制,探索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规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工作。完善信访工作机制,规范信访工作程序,严格执行“诉访分离”规定,深入推进依法逐级走访和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引导群众在法治框架内解决矛盾纠纷。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形势分析与研判,及时收集分析热点、敏感、复杂矛盾纠纷信息,加强群体性、突发性事件预警监测,强化依法应对和处置群体性事件机制和能力。(责任单位:政策法规与劳动关系科、劳动监察与调解仲裁科、公务员管理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信访科、局办公室)

35.加大普法力度。落实《雅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责任制,建立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大普法格局,实现普法工作与业务工作的良性互动。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推进法律“七进”,营造良好法治氛围;探索建立人社普法微博、微信平台,发挥新型媒体平台的互动作用,实现普法宣传的高效化、便捷化;创新普法形式,活跃普法载体,针对不同对象开展个性化、菜单式的法治宣传教育,注重运用通俗易懂的方式,力求让群众一看就明、一听就懂;推进法治文化建设,通过法律知识竞赛、普法宣传品开发等方式,带动广大群众参与普法活动,增强学法用法自觉性。(责任单位:政策法规与劳动关系科及法治宣传教育各责任单位)

36.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完善行政复议工作制度,改进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方式,探索成立行政复议委员会,对情况复杂、争议较大的行政复议案件交由行政复议委员会讨论后作出决定。落实行政复议听证制度,加大公开听证审理力度,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加强行政复议队伍建设,配齐配强专兼职行政复议人员,根据办案需要落实工作经费、办案场所和有关装备。(责任单位:政策法规与劳动关系科及相关责任单位)

(七)全面提高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37.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少数”,把法治观念、法治素养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把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任用干部的重要条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责任单位:局办公室)

38.加强法治教育培训。把法治教育纳入系统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将法治课程列为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全员培训、行政学院(校)培训以及各类业务培训的必修课,确保法治培训课时数量和培训质量。落实党组(中心组)学法、局务会集体学法制度,把宪法法律和党章党规等列入年度学习计划,组织开展集体学法。每年组织开展或选派参加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制机构工作人员法治专题培训。注重通过法治实践提高系统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公务员法治档案和政府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公开进行宪法宣誓制度。(责任单位:公务员管理科、局办公室、政策法规与劳动关系科)

39.完善法治能力考查测试制度。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查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办法》。实行公务员晋升依法行政考核制度,2016年起将公务员依法行政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在依法行政方面存在较大问题的不得晋升职务。探索建立本部门管理的领导干部法治能力考试测查制度,将考查和测试结果作为其任职的重要参考。(责任单位:公务员管理科、局办公室)

(八)加强法治建设组织保障

40.加强对法治建设的组织领导。全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建设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定期研究部署法治建设重点工作。市局成立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治建设暨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与劳动关系科,负责系统法治建设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等工作。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谋划和落实好法治建设的各项任务,制定实施方案,建立工作台账,确定每一项任务的责任人、完成时限和具体要求,定期督查检查,确保按期完成任务。(责任单位:政策法规与劳动关系科、局办公室)

41.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全市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设立或指定法制工作机构,配备法制工作人员,使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法治建设任务相适应。法制工作机构要加强自身队伍建设,努力当好本部门领导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责任单位:政策法规与劳动关系科)

42.建立法治工作报告制度。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于每年1月10日前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告上一年度法治建设情况,报告通过报刊、政府网站等向社会公开。局属各单位应当于每季度首月5日前向局政策法规与劳动关系科报送阶段性工作情况。(责任单位:政策法规与劳动关系科)

43.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市局把法治建设纳入对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考评工作的重要内容,每年定期进行考评通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把学法用法和推进法治建设情况列入干部年度考核和领导班子年终报告工作的重要内容,全面落实领导干部年度述职述廉述法报告制度,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年度考核时要围绕法治学习情况、重大事项依法决策情况、依法履职情况等进行述法。全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所属单位发生重大违法行政案件的,该单位、部门及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当年考核不得评为优秀,不得推荐参加表彰奖励。结合法治建设年度重点工作,开展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要及时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责任单位:政策法规与劳动关系科、局办公室、监察室)

44.加强调查研究、典型示范和宣传引导。全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对法治建设工作的调查研究,及时了解工作情况,研究解决有关问题。积极开展法治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培育法治建设先进典型,及时总结、交流和推广经验,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要加强舆论引导,大力宣传依法行政、法治建设等工作。(责任单位:政策法规与劳动关系科、局办公室)

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2016年12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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