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政  策
  • 规章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政府规范性文件
    • 部门规范性文件
  • 政府文件
  • 部门文件
  • 历史文件

我市执行不动产登记收费新规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17-01-05 15:48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为积极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不动产登记收费行为,我市积极贯彻执行国家不动产登记收费新规。其中,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明确不动产登记机构按照相关规定收取不动产登记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科  

政府网站标识码5118000022    川公网安备51180202511865    蜀ICP备1302130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