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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雅安市“红盾春雷行动2017”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01-04 10:33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县(区)人民政府,飞地园区(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雅安市“红盾春雷行动2017”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30日

雅安市“红盾春雷行动2017”实施方案

按照省工商局《关于开展“红盾春雷行动2017”的通知》(川工商发〔2016〕187号)精神,为进一步净化市场环境,规范竞争秩序,助推经济发展,确保人民群众度过欢乐祥和的元旦、春节,我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100天的“红盾春雷行动2017”。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十届九次全会、雅安市第四次党代会精神,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责,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消费诉求,关注群众消费维权难点、热点,突出强化商品质量监管和规范市场竞争行为,把维护市场秩序体现在加强市场监管的全过程,为雅安推进发展振兴、加快绿色发展构建宽松快捷的准入环境、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二、总体目标

围绕“净市场、促公平、助发展”主题,严厉打击传统市场和互联网市场假冒伪劣、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集中整治严重影响当地市场秩序的突出问题,加大对严重损害市场竞争秩序和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的查处力度;注重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通过行政指导、信用监管等手段,规范相关行业和领域,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和市场监管体系建设,构建公平、诚信的长效监管机制,确保人民群众买到放心年货,欢度元旦、春节。

三、主要任务

雅安市“红盾春雷行动2017”包括全省确定的“强化商品质量监管”“规范市场竞争行为”任务和我市确定的“汽车销售行业专项整治”任务。各县(区)在市上明确的3个任务基础上,根据自身实际,再确定1-2个重点整治行业或领域。

(一)强化商品质量监管。

1.行动目标:关注民生安全,加强重点民生商品质量监管;围绕民生关切,集中开展重点商品质量的专项抽检和专项整治;聚焦消费热点,深化互联网消费者权益保护;强化12315电话值守,及时化解消费纠纷,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确保人民群众节日消费安全。

2.行动重点:一是开展冬季取暖用品质量专项整治,切实保护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二是组织消防器材质量专项抽检,严肃查处销售不合格消防器材违法行为;三是严厉查处销售不合格钢材的违法行为,维护建筑建材市场的良好秩序;四是以节令性、季节性商品质量为重点,加大对成品油、化肥、农膜等重点商品的抽查检验力度,依法查处经销不合格商品违法行为,切实净化市场消费环境;五是依法公布商品质量抽查检验结果,曝光违法经营行为,切实加强消费警示和消费引导;六是畅通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渠道,做好案件线索排查,推进“诉转案”工作,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牵头单位:市工商局

配合单位: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农业局、市公安消防支队

(二)规范市场竞争行为。

1.行动目标:充分发挥竞争政策的积极作用,建立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打破地方保护和行业垄断,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建设;以关注民生为切入点,进一步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坚决打击和整治不正当竞争行为;着力规范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的市场竞争行为,积极指导、引导企业公平竞争、守法经营。

2.行动重点:一是严厉查处“傍名牌”仿冒行为。针对白酒、钢材、家电、日用百货、食品、取暖用品以及农业生产资料等假冒、仿冒行为进行查处。各县(区)要积极联系企业打假机构开展联合打假行动,结合双保行动(保护知名企业、知名品牌知识产权),依法查处假冒仿冒中国驰名商标、四川省著名商标、雅安市知名商标称号等侵权行为。二是严厉查处虚假宣传、虚假表示等不正当竞争行为。针对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节日消费的重点商品及市场热销商品虚假打折、虚构交易、误导消费等虚假宣传、虚假表示的行为进行查处。三是继续深入开展集中整治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突出问题。各县(区)要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深入排查,针对供水、供电、供气、公共交通、殡葬等公用企业滥收费用、指定交易、排除限制竞争等行为进行依法查处,规范公用企业经营行为。四是严厉打击传销,规范直销,继续开展“无传销城市”创建活动。重点打击和查处新型网络传销违法行为,各县(区)要积极排查利用互联网、微信开设实体店进行线上线下传销行为,一经发现,迅速与本级公安机关经侦部门联系,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及时查处传销行为。五是严厉查处建筑、医药、保险等行业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

牵头单位:市工商局

配合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公安局、市规建和住房保障局、市商务粮食局

(三)汽车销售行业专项整治。

1.行动目标:围绕汽车销售和汽车维修服务行业消费投诉的重点、媒体关注的焦点和社会关切的热点问题,及时查处汽车销售行业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汽车销售市场秩序,注重行业规范,引导汽车经销商规范自身经营行为,建立健全进销台账、信息公示和消费维权承诺等制度,推动经营者自我约束、诚信守法经营,建立公平公正、竞争有序的汽车市场和安全消费环境,促进汽车销售和维修服务行业健康发展。

2.行动重点:一是严查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针对在维修保养中以旧代新、少换多收、未换骗收,虚增或者擅自减少服务项目且收取未提供的服务项目的费用等行为进行查处。二是严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对利用新闻媒体、网络平台、店堂告示、宣传彩页、现场推介等形式对汽车油耗、配置、功能、性能,以及相关主要数据、降价促销信息等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进行查处。对利用广告或其它手段对汽车销售和汽车维修服务进行虚假表示、虚假宣传的欺骗行为和夸大汽车故障、虚报维修项目、小病大修的欺诈行为进行查处。对在维修保养、装饰装潢过程中,对使用的汽车零配件以及其他产品的有关信息作虚假表示等行为进行查处。三是严厉查处商业贿赂行为。对在商业车贷、汽车担保、旧车置换、车损定价等方面给付或者收受商业贿赂等行为进行查处。四是严厉查处销售非法改拼装货车行为。查处非法改(拼)装及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货车销售行为,取缔无照经营货车销售企业;加强货车销售行为行政指导,落实货车销售企业和交易市场《自查报告书》,签订《守法经营责任书》,张贴《货车经营承诺书》;督促货车销售经营者落实进货检查验收、产品质量检验、进销货台账、产品质量承诺四项制度。五是严厉查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对在汽车销售维修保养以及装饰装潢中,使用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等行为进行查处。六是严厉查处合同格式条款违法行为。查处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等行为。七是查处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查处经销商违背消费者意愿强制搭售车用附件、装饰品、车辆装潢或强制收取车辆出库费、检测费等其他不合理条件滥收费用,强制消费者接受其指定的贷款、保险、担保服务等行为。查处侵害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强制交易或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八是健全经营管理制度。在所有汽车销售服务企业(包括4S店、专营店、二手车市场)、汽车维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它经济组织内建立汽车及配件经销台账制度、汽车及配件服务信息公示制度、汽车维修保养内部管理制度、汽车消费纠纷处理承诺制度,并在企业的显著位置向消费者公示。

牵头单位:市工商局

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质监局、市政府金融办

三、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12月16日至2016年12月26日。省、市、县(区)三级同时启动。各县(区)要认真安排部署,深入宣传动员,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自觉性和责任感;要通过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发动消费者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6年12月27日至2017年3月25日。各县(区)“红盾春雷行动2017”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细化行动方案、强化工作措施、精心组织实施。

(三)考评总结阶段。2017年4月中旬,对各县(区)“红盾春雷行动2017”开展情况进行考评验收,根据考评验收情况向省、市推荐申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各县(区)要做好本级考评验收总结工作,巩固提高行动成果。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雅安市成立“红盾春雷行动2017”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工商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规建和住房保障局、市商务粮食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政府金融办、市政府新闻办、市公安消防支队等相关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工商局,由市工商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确定1名分管领导和联络员,负责各专项行动信息沟通联合执法联络等工作。市“红盾春雷行动2017”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机构及人员分工由领导小组行文另发。

(二)严格坚持依法行政。牢固树立“公平正义、服务发展、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执法理念,规范执法程序,严格办案纪律,注重文明执法。执法活动中处理违法行为的手段和措施要适当适度,在严厉查处违法行为的同时,要做好规范指导工作,做到宽严相济、刚柔并用。要依靠信用约束规范完善市场秩序,加大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力度,进一步提升市场主体诚信守法经营的意识,促进企业自律,共同营造诚实守信、公平公开、竞争有序的节日市场环境。

(三)加大案件查处力度。要用数据反映工作,用案件体现成效。充分发挥12315维权平台作用,扩大案源线索渠道,做好案件线索排查,与相关部门互通共享案件信息;统一调动系统执法骨干集中力量和时间,重点查处一批涉及面广、危害严重、影响恶劣、关系民生的大要案件;建立案件台账,典型案例要及时上报,大要案件要及时申请挂牌督办;各执法部门间要加强协作配合,形成执法合力。

(四)高度重视督查考评。市“红盾春雷行动2017”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指导协调,适时开展督查并通报相关情况,确保行动整体推进、全面落实。

(五)大力加强舆论宣传。要采取多种形式,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形成全方位、立体化、多层次、广覆盖的宣传格局,充分发挥舆论宣传作用,积极营造良好氛围;要紧密围绕行动主题,拓展宣传领域,创新方法手段,突出宣传策划,使“红盾春雷行动”执法品牌深入人心;要抓好典型案件宣传,曝光违法行为,警示引导消费;要宣传行动成效,扩大社会影响,全面展示市场监管部门服务社会、执法为民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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