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按照《四川省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市县两级政府部门责任清单编制工作的通知》(川协调办〔2016〕1号)、《雅安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市直部门(单位)责任清单编制工作的通知》(雅审改办〔2015〕1号)文件要求,市委编办会同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政管办,对34个市直和2个省垂管部门(单位)编制的6261项责任清单进行联合审核,最终形成了我市行政权力责任清单定稿(第3稿),并经12月5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同意通过。
请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按照雅审改办〔2015〕1号确定的行政权力责任清单格式和内容(除实施依据和责任事项依据),于12月10日前在本部门网站上公布对应的行政权力责任清单,公布后及时电话通知我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