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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来华被授权单位通知表办事指南

来源:市外侨港澳台办 发布时间:2016-12-15 16:49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一、办理签证通知函电的种类及所需材料 

(一)访问签证(F字签证):发给应邀来中国访问、考察、经商、进行科技文化教育交流,以及短期进修、实习等活动不超过六个月的外国公民。可根据实际情况,颁发一年多次、半年多次、3个月至6个月二次、3个月一次入境,每次最多不超过180天的签证。(其中未取得外国专家聘请资格的教学单位及培训机构邀请文教类专家进行交流访问时每次在华停留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0天;已取得外国专家聘请资格的教学单位及培训机构邀请文教类专家进行交流访问时每次在华停留时间最多不超过90天。) 

所需材料:(1)填妥的“外国人来川《被授权单位通知表》(邀请函)申请表”(附件下载),说明邀请外国人来华详细目的及相关背景情况;(2)有效、清晰的护照复印件;(3)有效的单位营业执照和(或)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4)被授权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学习签证(X字签证):发给来中国留学、进修、实习6个月以上的外国公民。 

所需材料:省教育厅签字盖章的《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申请表》(JW201表或JW202表)。 

(三)工作签证(Z字签证):发给来中国任职或就业的人员及其随行家属,以及来华进行商业演出、赴国内高校讲学或完成短期工作任务的外国公民。 

根据不同情况,所需材料为: 

1、来川工作和短期讲学的外国专家:(1)填妥的“外国人来川《被授权单位通知表》(邀请函)申请表”(附件下载),说明邀请外国人来华详细目的及相关背景情况;(2)《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书》(由聘请单位向省外国专家局申请办理)或者《外国人在中国短期工作证明》(由聘请单位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办理)复印件;(3)有效、清晰的护照复印件。(4)被授权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来川就业的外国人员:(1)填妥的“外国人来川《被授权单位通知表》(邀请函)申请表”(附件下载),说明邀请外国人来华详细目的及相关背景情况;(2)《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或者《外国人在中国短期工作证明》(由聘请单位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办理)复印件;(3)就业人员的个人简历、资质(学位、培训证书)复印件;(4)非机关、事业及文教单位须提供有效的单位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5)有效、清晰的护照复印件。(6)被授权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3、来川进行驻场商业演出外国人员:(1)填妥的“外国人来川《被授权单位通知表》(邀请函)申请表”(附件下载);(2)文化部或省文化厅商业演出批准函复印件;(3)非机关、事业及文教单位另须提供有效的单位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4)有效、清晰的护照复印件。(5)入境进行短期营业性演出的,须提交《外国人在中国短期工作证明》(由演出举办单位向首次演出所在地文化主管部门申请办理);(6)被授权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办理地点及时限 

申办人员在省外事侨务办二楼办证大厅提交相关材料,原则上5个工作日取件。 

咨询电话:028-843567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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