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民政局、市救助站:
现将《四川省民政厅转发〈民政部关于做好“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民发〔2016〕18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强化责任意识,迅速开展相关工作,确保“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注重对有关数据和资料的收集,加强工作信息的报送。
请各县(区)、市救助站2017年3月20日前将专项救助工作总结报市局社会事务科。
附件:四川省民政厅关于转发《民政部关于做好“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雅安市民政局
2016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