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介绍材料(简要说明企业规模、生产经营范围、企业性质,尤其是与国外已经开展或计划开展经济贸易的情况并加盖公章);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资产负债表、利税表、现金流量表、进出口情况,及其它被授权单位认为需补充提交的企业材料(加盖公章);
(四) 申请人简介,申请人所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原件(查验后归还)及护照首页复印件(护照有效期不少于3年)和扫描件电子版;
(五)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查验后归还)及复印件(非四川省身份证还需提供单位担保函、劳动合同及企业所在地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无犯罪记录证明及其它所需补充提交的个人材料;
(六)申请人因业务工作需要经常前往APEC经济体的证明材料;
(七)申请人护照标准照片1张及扫描件电子版;
(八)申请人本人签名扫描件电子版;
(九)填妥的《申请APEC商务旅行卡专用事项表》一份及电子文档;
(十)填妥的《APEC商务旅行卡申请表》一份及电子文档;
(十一) 企业请示和属地外事办或省工商联、商务厅等出具的推荐函;
除护照外,以上材料各两份。